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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肉搜索中的伦理问题
山西师范大学
期中作业
题目《浅谈“人肉搜索”中的伦理道德》
系部政法学院
年级2012
专业社会学
学生姓名曾美娥
学号1212030114
二〇一五年5月
浅谈“人肉搜索”中的道德伦理
曾美娥社会学1204班1212030114
【摘要】人肉搜索——网络时代催生的一个抓人眼球的新鲜事物,正在以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和信息搜索方式。
“人肉搜索”因其强大的渗透功能及影响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学术界的热议。
从伦理学的视角,对中国互联网上出现的“人肉搜索”现象的利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原因,并且这种搜索方式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道德规范原则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搜索引擎这种网络“工具”在网络中得到迅速的普及,“人肉搜索”的出现更是调动了成千上万网民的集体“关注”,也引起了学术界的热议。
“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风气、倡导真善美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这一形式也为公民提供了舆论监督和自由表达的广阔空间,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开放的信息渠道对具有代表性和公共性的现象、价值观念及行为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对这些现象施以舆论压力,甚至付诸现实行动。
这些都是“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十分具有价值的效果。
但这种对于“正义”的维护,这种自由也时常超过应有的界限,特别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对于单向一元话语的否定两者交织在一起时,又引发新的悖论,其在消解了传统沉默的螺旋和媒介霸权同时,又造成新的沉默螺旋和网络霸权;在打破传统的传受界限同时又形成了新的界限;在带来自由的同时又让这种自由成为一种暴力。
一、人肉搜索涵义及其发展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的兴起,源于类似上述网络中关注的一系列道德事件,表现为一些网友们对伸张正义、还原事实真相的追求。
人肉搜索最初起源于猫扑网搜寻信息的,开始只是猫扑上网民相互求助的一种方式,使用之初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效果。
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被公认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人肉事件”。
自此以后,“虐猫女”事件、“虚铜门”事件直至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2008年的“华南虎照片”事件,人肉搜索引擎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其显威力的同时,也亲戚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特别是对于这一行为的伦理道德争论和思考。
在“强权即话语权”深深影响国人的当今社会,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
个有着长达几千年封建等级制度历史的国度,“草根阶层”话语权的表达,只有把个体的意愿汇聚成强大的群体民意,以此来左右社会舆论的导向,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于是,人性中具有的道德感与正义感,便成为了网民汇聚集体力量的依托。
它使网民的目标日益趋同,逐渐达成一种默契、认同,甚至盲从乃至相互支持、鼓励。
口网民由分散走向联合,要求用一种客观的声音说话,并且其行为由自发发展到自觉,体现了其伦理道德意识的觉醒。
“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道德话语中,却用了“反道德”的行为,在维护道德旗帜下,却给被搜者造成了最不道德的伤害。
二、“人肉搜索”现象的原因
这一现象的出现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同时网民自发地通过网络社区的互动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背后还有着深刻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从1978年开始,中国逐步进行社会转型。
伦理文化、道德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原有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不能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的需要,丧失了其规范引导作用,多元伦理道德观同时并存使得人们出现信仰危机、伦理困惑,各种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现象不断出现。
(二)外部原因
现实社会中法治的失语或缺位。
法律坚守的是“最底线道德”,只要不冲破最底线的道德就不是违法行为,当然相关机构就会无作为,对道德层面上已经构成伤害的受害者就不会提供任何帮助,即使对于能够涉足的问题也存在解决无力的现状。
例如,以契约自由伦理为基础的现代婚姻法面对现实社会出现的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不能进行妥善地解决。
传统的媒体由于自身的性质,在内容上,对过于敏感的事件一般不会主动涉及,并且内容选择会偏重正面性的、典型性的、能引起社会效应的事件,这使得传统媒体在私人问题上失语;在速度上,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会明显地滞后于网络,不能及时满足人们在第一时间的需要。
(三)内部原因
解决目前伦理道德世界杂乱无序的关键就在于树立新的主导性的伦理道德观,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是在改革中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因此,这一矛盾就产生了。
在这种情况下,网民自发地重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现象出现了。
三、人肉搜索中的网络伦理道德
人肉搜索”所产生的道德悖论源于其自身的传播特点:
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对单向一元话语传播的否定和打破媒介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界限。
从积极方面来说,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差异
现代人类已经进入一个相当陌生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创造的另一个社会。
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直接产物,“人肉搜索”发轫于此,表现出与传统道德的诸多迥异。
然而社会有进步,科技有革新,而社会道德伦理亦有传承。
虽然已经进入21世纪的现代社会在政治、经济、生活、科学、文化等各方面都呈现出与传统社会的巨大差异,但很显然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仍然以一种“日新”的面貌呈现、并规约着现代人的道德实践。
传统与现代伦理道德观念的这种既碰撞又交融的现象,在网络道德等现代道德问题上屡有表现。
以“人肉搜索”为例,虽然传统与现代伦理道德在追寻美德、匡扶正义等主要精神方面并无二致,但是在具体表现上已经存有较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道德情境不同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种以血缘亲情为纽带而形成的宗法制社会,它以家族为本位,是一种由家而国、以国为家的社会,因此它非常强调道德伦常的规范作用。
儒家道德哲学正是由家庭父子夫妇兄弟这些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出发来建构自己的伦理思想的,“孝悌”是维护人际关系的根本法则,而亲亲仁民爱物的则是儒家崇高的道德理想。
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社会的道德显然是以“熟人”共同体为基点的道德。
然而,在现代网络“人肉搜索”中,道德情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一种传统的“熟人”共同体向“陌生人”共同体的转化。
原因在于,在网络中,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将不再是恒久弥坚的血缘亲情,而是一些毫不相干的陌生人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或情绪,这种人际关系不过是一种暂时组合而已。
在以“陌生人”共同体为基点的“人肉搜索”中,道德本身可能会存在流于情感“任意”的危险,这种危险将给被人肉者带来深深的伤害因为道德调控的对象只限于被“人肉”者,却无法对那些藏匿在虚拟网络背后实施“人肉”的陌生人加以规范。
这样,道德本身亦可能会滑向不道德的边缘。
(二)道德语境不同
就某种程度而言,“人肉搜索”的初衷其实是为了揭露事实的真相,曝光某种恶行,进而达到惩恶扬善、匡扶社会正义的最终目的,其内在道德价值原则仍是传统的正义观念。
然而,这种通过现代科技所体现出来的正义观念却早已偏离了传统道德语境的轨迹。
在中国传统道德语境中,正义观念一般通过“公”、“平”、“正”、“直”体现出来,“公正无私”是其核心要义,其神圣性堪比于天地、日月。
儒家所谓修己安人、修齐治平,皆以此张本。
然而,“人肉搜索”中所谓的道德裁决、追寻正义的精神已然发生蜕变。
“人肉搜索”中,充当“网络警察”身份的部分网民既缺乏关于“公正”理论的系统知识,亦缺乏深思熟虑的道德理性,所作所为有可能只是个体情感的“任性”,如看热闹的心态、偷窥欲、泄愤欲甚至报复欲等等。
显然,这种仅仅以自发情感为依托的所谓“正义”观念与传统正义观存在着根本区别,它所彰显的并非孟子所提倡的人之异于禽兽的那一点点先天善性,而仅仅是一种荀子所谓好好色、恶恶臭的自然之情,如果这种“情”没有得到正确的规范、疏导的话,很容易陷入混乱的局面。
道(三)德执行主体不同
在传统社会中,执行道德规范的主体一般是普遍受到尊重的社会精英即士大夫。
理论上,所谓的圣贤君子,其本身不但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养、堪称完美的道德节操以及出类拔萃的社会政治实践经验和能力,而且有着崇高的价值理想信念和为之不懈努力的勇气。
这种理想化的社会精英角色集中表现为宋儒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淑世情怀。
而在“人肉搜索”中,任何一个普通的网民都可以担当道德裁决者的角色,无论他是否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否心态健康或者出于何种动机。
另外,在道德执行具体实现形式上传统与现代伦理道德还存在较大差异,传统的道德关系出现必须以现实社会(包括具体的时间、空间以及人际关系)为其依托,而“人肉搜索”中的“道义”行动则发生在所谓的虚拟网络社会,它并不需要通过人际间的面对面,而是通过电脑终端发生关系,在这种数字化模式下,“道义”精神有可能演化为某种“暴力”行径。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人肉搜索”事件中所凸显出来的传统与现代伦理道德的差别当然还有很多,诸如道德主体间性问题、现代性问题等等,这里亦无法一一罗列。
“人肉搜索”虽然与传统道德理性存在较大差异,但其崇尚公正、重礼贵和的理想价值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构建新型网络伦理,不仅需要现代伦理道德价值以及法律监督机制的约束和规制,亦需积极主动汲取中国传统内在道德价值资源。
四、人肉搜索的道德规范
当前形势下,关于如何规范“人肉搜索”,无论是学术界、司法界,还是漫无边际的网络世界,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其实,对于“人肉搜索”这种新生事物,之所以屡遭非议很大程度上因为一些网民在实施“人肉搜索”的过程中过于盲从,而缺乏理性的诉求。
这不仅违反了合理的初衷,而且容易作为多数人推脱社会责任的理由,甚至被心怀不轨的人利用,成为制造社会事端的借口。
作为一种技术,真正主宰“人肉搜索”的是其使用者——网民。
网民的道德素养直接影响着“人肉搜索”的科学性。
因此,完善“人肉搜索”,需要主体出于正确的动机,真正以实现社会公正、匡扶道德为目的,而不是出于一己私利或者盲目的从众心理。
因此,要破解“人肉搜索”的道德困境,在正义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必须遵循以下伦理原则:
第一,客观原则。
客观原则认为要规范网络舆论环境,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客观原则是实行其他原则的基础,我们只有在做到确定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才有资格发表客观合理的意见,并进行下一步的讨论,
切不可带有过激的攻击性。
对于个人,不但要积极培养自己辨别网络上真伪信息的能力,更要强化自己去伪存真的意识。
第二,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所选择的不相同的道德准则,首先应当包括无害原则,这是一条道德禁令,是铁律,更是道德底线。
无害原则认为,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害,应该成为判别道德与不道德的基本准则。
网络行为不应当对其他网络主体造成伤害,结果的伤害就是不道德。
对于“人肉搜索”行为而言,参与搜索的主体在进行搜索的过程中不应当伤害到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合法利益,否则,该“人肉搜索”行为即为不道德的。
第三,适度原则。
古人云:
“过犹不及。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应该有个“度”。
众所周知,现实中人们总是通过制定规范建立秩序来确定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也不被承认的。
因此,“人肉搜索”在实施过程中也应该有所限制,当某一特定人或组织的言行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损害公众利益时,社会公众有权对其进行正当、合理妥当的评价,但不能对其个人隐私信息有越界行为的侵犯。
在坚持自己的言论自由与保护他人隐私之间找平衡点,把握好适度原则。
第四,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指的是自律意识下的权责对等原则。
“人肉搜索”行为的主体是广大网民,它的载体却是网络上的各网站、论坛等,“人肉搜索”中遵守的所谓权责对等原则也就是权责一致原则,是指在网络中的网站管理者及发帖者(实施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
这是一个自律原则。
发帖者及管理者在意识到自己有合理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严格明确自己对他人合法权利的责任,“道德审判”的界限必须止步于法律的区域。
如若不然,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网站管理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发帖者及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则反过来要受到社会及自我道德的谴责。
在道德责任与他人隐私权利的天平中保持平衡,遵循对等原则。
结语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伦理,网络生活需要网络道德。
“人肉搜索”作为社会进步的产物,构建一个健康、安全而又生机勃勃的网络环境,需要的是全体网民乃至全社会的关怀与努力。
对于类似“人肉搜索”这样一个网络新生力量,我们不必对它可能带来一些消极后果就惊惶失措喊封喊杀,也不能听之任之,必须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与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功能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的过程是多元伦理道德观矛盾冲突的过程,通过彼此的博弈能够引导社会主体在观念选择上达成共识,从而使伦理世界结束混乱重新走向有序。
参考文献:
[1]倪素香.伦理学简论[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徐云峰.网络伦理[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窦炎国,社会转型与现代伦理[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孟强,“人肉搜索”引擎网络江湖的奖善罚恶令[J],专题研究·观点交锋,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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