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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报考备考流程及必考
知识点汇总
消防工程师报考备考流程注意事项须知
1、消防工程师的分类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1CertifiedFireEngineer、Level2CertifiedFireEngineer。
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三、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一般在8月份至9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五、考试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公安部消防局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按照最新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组织消防领域相关专家编写。
教材一共三本《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由机械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
六、相关专业表
七、考试时间
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
2016年11月12日、13日
2017年11月11日、12日
2018年11月10日、11日
八、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分。
在全部选择题中,有8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6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分。
“简答题”依据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回答。
在全部选择题中,有5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个简答题,每题4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二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九、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3年滚动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2年滚动有效。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十、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十一、执业范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权利义务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资格聘任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消防工程师报考备必考知识汇总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户。
二、室外消防栓系统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
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
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三、室内消防栓系统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
室内消防栓用水量:
建筑高度大于50米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米,水龙口20毫米。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
时,仍可采用12?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
,仍可采用18?
。
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
45、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
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启闭指示装置。
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
47、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米。
48、每个报警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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