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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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意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整省推进培育。
2016年我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整省推进示范省之一,在所有农业县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二)完善培育制度。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培育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增强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健全培育体系。
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实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为培育机构主体,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为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其他各类市场主体适度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
(四)突出培育重点。
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激发农村青年创造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
三、总体安排
(一)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领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从2016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将其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安排,对其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规范管理。
今年全省培训25755人。
其中省级重点培训农机合作社带头人211名,益农信息社社长440 名。
同时,各地加强与当地组织部、农工部的协调,统筹农村基层党组织、自然村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培育工作,融合发展。
(二)大力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今年继续开展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采取培育一批、吸引一批、储备一批的方法,在全省培育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在2015年培育357名的基础上,2016年全省新增398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重点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跟踪服务1年)。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工作由省级农业高职学院承担。
四、实施内容
(一)摸底调研,精准培育对象
1.开展摸底调研
各县根据产业分类,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开展摸底调研,了解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带头人的产业类型、产业规模、发展规划、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
现代青年农场主重点从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中遴选。
2.建立培育对象库
采取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登陆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利用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进行申报,建立培育对象库。
申报流程:
注册→登录→选择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或《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保存→提交。
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3.锁定培育对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以填报的产业所在地为准)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培育规模和培育对象。
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企业骨干、农业科技示范户,可优先安排培训。
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的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农业厅审定,报农业部备案。
(二)规范培训,确保培育质量
1.确定培育机构。
按照“县级申报、设区市审批、省级备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
每县确定的培育机构数量不得超过5个,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不得少于5个。
严禁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育机构。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参与培育过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8月31日前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将培育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汇总表(附件3)及审批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
2.建设培育师资库。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各地根据需要遴选一批具有(或相当于)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土专家,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
水稻、生猪、茶叶等十大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优先列入省级师资库。
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
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提高师资水平。
3.科学选用教材。
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区域教材、优秀的地方特色教材中,选用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进行教学。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通用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
4.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
即以产业为立足点,以提升职业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两条主线,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采取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进行培育,提高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培育机制
1.积极探索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培育体系。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百县百园”建设,把现代农业园区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挂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结合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挂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田间学校”。
形成以农广校等为专门机构,以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民科技培训中心、田间学校等公益性培训机构为多方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力量为市场主体的培育体系。
2.积极探索构建“农民培训+职业教育”的职业农民培养层次。
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和新生代职业农民(后继农民)定向培养,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农业职业培训,积极探索对有志于“三农”服务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融合培育,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衔接,构建多层次培育职业农民的立交桥,推进新型农民的职业化进程。
3.鼓励创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
鼓励将现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补贴、土地流转、产业扶持、示范社评选、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收、农业科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向培育对象倾斜。
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争取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加快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使用、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
4.鼓励创新适合各地特点的培育方式。
培育机构应充分掌握学员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设置培训内容、课程、班级形式、时间,合理安排集中学习、实训实习、跟踪服务等培育环节。
积极探索教材的开发、使用、管理、评价等工作机制,规划地方特色教材的有序开发。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多媒体、幻灯片、网络、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
五、资金使用
(一)资金分配。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6985万元,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家庭农场主。
各地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兼顾行业发展需要,按照确定的培育类型,合理分配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实行每人2700元补助标准,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实行每人3000元补助标准。
(三)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环节。
严禁直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分发给农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补贴、部门支持、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和先学后补”等补助模式。
(四)省本级安排经费70万元用于工作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各项工作,推动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完善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运行机制。
(二)明确职责要求。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主要负责申报培育需求、制定工作方案、
认定并考核培育机构、报送工作进展、组建师资队伍、审核管理资金、建立完备台账、管理信息系统、宣传培育典型,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扶持政策,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等工作。
培育机构对培训质量负责,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选聘培训师资、组织培训实训、建立培育档案、后续跟踪服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相关检查督导。
培育机构对培育对象采用“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方式进行结业考核,经由培育机构、培育对象、班主任和农业主管部门四方签字确认,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
各县要根据全过程培育的要求细化项目资金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购买服务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要求实施,签定合法完备的购买合同,同时报市、省两级备案。
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分配到企业的资金需公示。
对于冒领、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各设区市要定期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专项检查和年度审计,出具检查报告。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参加农民培训相关授课、认定、评审、考核等活动的,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用,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实行绩效管理。
今年开始国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度纳入粮食省长负责制考核。
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我省继续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市、县农业现代化考核指标。
为加强规范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逐级督导检查,全面推行绩效管理。
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评分依据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五)注重总结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每县每月至少向省农业厅报送一篇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信息,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微信公众号(zgxxzynm)积极进行推介。
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典型及问题,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
1.2016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
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汇总表
附件1
2016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
单位:
人
序号
项目县
是否示范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计划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5年
南昌市
914
16
20
950
1
新建区
示范县
488
6
6
500
2
南昌县
示范县
340
6
4
350
3
进贤县
68
4
8
80
4
安义县
18
0
0
18
5
青山湖区
0
0
2
2
景德镇市
564
3
13
580
6
昌江区
37
1
2
40
7
乐平市
82
2
6
90
8
浮梁县
示范县
445
0
5
450
萍乡市
1851
19
20
1890
9
安源区
296
2
2
300
10
湘东区
187
1
2
190
11
莲花县
示范县
586
8
6
600
12
上栗县
296
2
2
300
13
芦溪县
示范县
486
6
8
500
新余市
694
0
6
700
14
渝水区
197
0
3
200
15
分宜县
示范县
497
0
3
500
九江市
2924
51
35
3010
16
濂溪区(庐山区)
97
2
1
100
17
瑞昌市
示范县
336
8
6
350
18
共青城市
99
1
0
100
19
九江县
示范县
296
3
1
300
20
庐山市(星子县)
147
2
1
150
序号
项目县
是否示范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计划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5年
21
武宁县
示范县
350
5
5
360
22
彭泽县
示范县
376
4
0
380
23
永修县
示范县
386
8
6
400
24
修水县
94
3
3
100
25
湖口县
示范县
290
4
6
300
26
德安县
147
3
0
150
27
都昌县
示范县
306
8
6
320
鹰潭市
703
12
5
720
28
月湖区
99
0
1
100
29
贵溪市
示范县
316
2
2
320
30
余江县
示范县
288
10
2
300
赣州市
4374
78
58
4510
31
章贡区
49
1
0
50
32
南康区
93
5
2
100
33
瑞金市
示范县
300
0
0
300
34
石城县
242
4
4
250
35
安远县
190
5
5
200
36
赣县
示范县
293
5
2
300
37
宁都县
示范县
438
5
7
450
38
寻乌县
294
4
2
300
39
兴国县
190
5
5
200
40
定南县
55
3
2
60
41
上犹县
示范县
394
5
1
400
42
于都县
示范县
283
10
7
300
43
龙南县
示范县
296
3
1
300
44
崇义县
示范县
388
6
6
400
45
信丰县
示范县
390
6
4
400
46
全南县
290
5
5
300
47
大余县
145
3
2
150
48
会昌县
44
3
3
50
上饶市
4246
81
70
4397
49
信州区
149
0
1
150
序号
项目县
是否示范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计划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5年
50
德兴市
242
2
3
247
51
上饶县
示范县
387
5
8
400
52
广丰区
示范县
486
8
6
500
53
鄱阳县
示范县
387
10
3
400
54
婺源县
示范县
286
6
8
300
55
铅山县
示范县
282
10
8
300
56
余干县
示范县
486
7
7
500
57
横峰县
示范县
384
8
8
400
58
弋阳县
示范县
384
10
6
400
59
玉山县
示范县
282
10
8
300
60
万年县
示范县
491
5
4
500
宜春市
3231
39
50
3320
61
袁州区
示范县
440
3
7
450
62
丰城市
示范县
446
2
2
450
63
樟树市
42
4
4
50
64
高安市
示范县
388
5
7
400
65
铜鼓县
示范县
344
2
4
350
66
靖安县
190
5
5
200
67
宜丰县
242
5
3
250
68
奉新县
示范县
313
3
4
320
69
万载县
示范县
390
4
6
400
70
上高县
示范县
436
6
8
450
抚州市
2770
44
36
2850
71
临川区
示范县
294
2
4
300
72
南丰县
示范县
398
2
0
400
73
乐安县
145
3
2
150
74
金溪县
37
9
4
50
75
南城县
示范县
291
2
7
300
76
黎川县
92
4
4
100
77
崇仁县
示范县
489
4
7
500
78
东乡县
396
2
2
400
79
资溪县
47
2
1
50
序号
项目县
是否示范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计划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5年
80
宜黄县
289
8
3
300
81
广昌县
292
6
2
300
吉安市
2729
55
44
2828
82
吉州区
26
3
1
30
83
青原区
28
10
2
40
84
井冈山市
示范县
294
5
6
305
85
吉安县
示范县
290
5
5
300
86
永丰县
297
3
0
300
87
永新县
145
3
2
150
88
新干县
示范县
302
2
8
312
89
泰和县
118
2
2
122
90
峡江县
97
1
2
100
91
遂川县
示范县
447
5
3
455
92
安福县
示范县
294
2
4
300
93
吉水县
135
10
5
150
94
万安县
256
4
4
264
合计
25000
398
357
25755
附件2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主体产业
产业规模
人员类别
申请方式
附件3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汇总表
市(盖章)
序号
项目县
类别
名称
类型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培训机构
实训基地
说明:
类型填农广校、农业职业院校、农机化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农科院所(站)、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其它公办机构、其他民办机构。
行政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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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新型 职业 农民 培育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