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docx
- 文档编号:30705472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5.11KB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docx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发包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监理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民法典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
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
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
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
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
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
_________,静态:
_________,动态:
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
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
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
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
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
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
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
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
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
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
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
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
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
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
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
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
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
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
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
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
2.招标范围:
_________;
3.建设地点:
_________;
4.工程规模:
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
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_________;
2.计价方式:
_________;
3.评标办法:
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监理 合同 招标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