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案例流程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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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案例流程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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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案例流程归纳
招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三)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中标人的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一)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十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
(一)1.招标准备2.发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组织资格审查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现场踏勘6.召开投标预备会7.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8.开标、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补正的,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废标)9.签订合同
(二)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包括: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技术及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和企业诚信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和经验。
(2)工程监理人员配备。
(3)建设工程监理大纲。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三)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1.工程监理单位的投标工作内容包括:
投标决策、投标策划、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及答辩、投标后评估等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等。
3.监理大纲内容包括:
(1)工程概述
(2)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4)建设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及合理化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进一步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机构设立步骤(目标、内容、组织结构设计、流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决策层(总监和总监代表)、中间控制层(协调和执行层)专监组成、操作层(监理员)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4.确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监理规划的编制
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开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各方会签后分发。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相应施工工程开始前,由专监编制,总监审核。
安全隐患
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注意:
30d内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7d内补报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通知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2.及时采取减损措施
3.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
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
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对比:
质量缺陷
质量事故
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征得同意再签发)
调查,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调查,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和(质量事故调查
报告)
审查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审查处理方案(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
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根据《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
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具备复工条件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工程变更流程
(一)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四)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五)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六)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变更估价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估
价申请后的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申请。
2.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
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
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其他都是28天内。
同时满足的条件
费用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工程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延期
2.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工期索赔四步法流程: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
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对方在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14日内予以核实,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文方,有疑问时,提出协商。
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同意。
收到协商文件后也同此规定。
(4)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法律法规变化导致价格调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政策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双方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商议有关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工程量偏差导致价格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上述规定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可参照如下公式:
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Q1<0.85Q0时:
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计日工签证及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
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
总结资料的移交顺序: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
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二次搬运。
(示范文本:
保管费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保管。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隐蔽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分类
谁组织
谁参加
检验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
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单位工程(预验收)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防渗要求的工程
5年
保温工程
5年
供热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2年
装修工程
2年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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