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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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说明
(2014年调整)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1
第一节基本情况1
第二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3
第三节规划调整的工作过程5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7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8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8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变化情况9
第三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11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18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25
第四节园、林地布局调整26
第五节建设用地布局调整27
第六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4
第七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4
第四章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说明36
第一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36
第二节基本农田调整检验分析38
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变化分析41
第六章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41
第一节对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价41
第二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评估43
第三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43
第四节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分析43
第七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44
第一节数据来源说明4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二调数据的衔接45
第三节规划协调情况45
附件47
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龙桥镇位于海口市区以南,东接琼山区龙塘镇,南邻龙泉镇,西和秀英区永兴镇交界,北和城西镇及琼山区的府城镇相连。
龙桥镇至海口市中心仅8公里,东线高速由南向北穿过镇域,龙昆南路延长线接镇域北部的龙昆南立交与海口市主城区相连,绕城高速公路从镇域北部东西向穿过与机场、澄迈县相连,规划的三江至永兴公路从镇域南部东西向穿过连接三江镇、永兴镇,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2、地形地貌
龙桥镇地处海口市“羊山地区”,西部丘陵区占总面积的60%,南部、东南部为小丘陵区,占总面积的20%,海拔20-60米;北部、东北部有小丘陵和小平原交错,占总面积的20%。
镇内多山多石,西部尤多。
土壤属石砾土,土层浅薄。
3、气候条件
龙桥镇位于北回归线以南热带区内,属热带气候成因。
春季天气温暖少雨多旱,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台风暴雨频繁,气候湿凉,冬季干冷转湿冷,主要受冷空气控制,有寒害出现,常有低温阴雨,对早造农作物不利。
年均雨量为1663.8毫米,年均日照量在2000小时以上,平均气温为23.3℃—23.8℃。
最热月为5—8月,其中7月平均气温28.4℃,为最热月份;1月平均气温为17.1℃,为最冷月。
4、水文条件
龙桥镇境内没有江河,但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可满足工农业及生产用水的需要。
(二)社会经济状况
龙桥镇镇域土地总面积50.06平方公里,下辖8个行政村,41个自然村。
2012年末,全镇总人口26500人,其中城镇人口2090人,农村人口24410人。
龙桥镇地处海口市的“羊山地区”,该区域是火山喷发后形成的火山熔岩地区,由于风化作用不充分导致当地土层较浅,土地产能潜力不高,同时由于水利设施薄弱,使得当地的农业生产生活依然是“靠天吃饭”,第一产业的发展受到较大影响。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
2012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为3.2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为0.43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1.77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08亿元,三次产业比为13:
54:
33。
第一产业方面,龙桥镇具有较好的水果种植业基础,普遍种植荔枝、菠萝蜜、木瓜等热带水果,近年来镇内推广生态产业,鼓励发展养蜂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产业方面,龙桥镇有传统的加工业基础,椰雕曾为明朝贡品,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生产的电线杆及其配件、家具在岛内外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产业方面,龙桥镇着重发展旅游业,依靠“观澜湖”的品牌效应,吸引了大批旅游项目落户,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国内外的大批游客,未来旅游业将带动龙桥镇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7月启动修编,2011年1月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初步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得以落实。
通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现了基本农田图、表、册与地块的对应,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要求,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有效的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2、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加强。
基本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明确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控制圈内选址,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对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3、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座谈、踏勘、成果审查、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多个环节,通过多渠道征询区、镇、村、组和农户意见,加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了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提高龙桥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规划、维护规划、实施规划的意识。
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二)现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机遇对土地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共海口市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关于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海发〔2012〕5号)提出,加快镇域经济发展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具体举措包括“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镇域经济发展基础”、“全力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撑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加快发展镇域经济,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新路径,均对龙桥镇今后一段时期内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改善、产业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
现行规划编制时,无法预测到龙桥镇上述重大发展机遇的变化,为了落实海南省、海口市对龙桥镇发展的要求,镇域土地利用安排亟需根据新的发展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现行规划需与《海口市龙桥镇总体规划(2012-2030)》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
由于现行规划与《海口市龙桥镇总体规划(2012-2030)》编制基期不同、规划期限不同、背景差异较大,导致现行规划与《海口市龙桥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中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存在一定的偏差。
将《海口市龙桥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中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现行规划进行空间分析,有部分新增建设用地位于现行规划的限制建设区内,现行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龙桥镇的发展建设需要。
未来几年,随着龙桥镇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行规划中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镇域经济发展所需土地之间在空间上的差异将日益突出。
3、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设对用地布局调整提出了要求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推进,镇域经济的加快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探索,三江至永兴公路龙桥段、海口市第三气源厂等基础设施和伦敦大学、青龙湖旅游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迫在眉睫。
由于现行规划编制时,上述部分项目均没有最终选址定线,故没有将其拟利用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导致项目落地的用地需求与现行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存在差异。
第三节规划调整的工作过程
(一)前期工作回顾
龙华区人民政府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工作,经市国土资源局复函同意后,龙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并编制了《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014年11月7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代表对实施评估成果进行了论证,会议同意了《评估报告》通过论证并建议对《规划》进行调整。
根据《评估报告》结论,龙华区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函申请开展现行规划的调整工作,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同意后,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二)规划调整工作流程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经历了组织准备、调查研究、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四个阶段。
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和龙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龙桥镇人民政府和北京地格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共同组成了工作小组,负责规划调整的具体事宜。
1、准备阶段
包括组织准备、业务准备和经费准备等。
2、调查研究阶段
调查研究工作一方面收集有关自然、社会经济、人口及用地计划等方面的资料;另一方面,对资料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预测、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研究。
同时利用海口市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2010、2011、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形成基础数据,为规划调整做好准备。
同时,对于本次调整需补划的基本农田,项目组根据数据库中耕地质量等级,拟定可补划区域,并进行现场踏勘,落实补划方案,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空间布局优化。
3、方案编制阶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龙桥镇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用地结构与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重要规划内容的调整方案进行说明,系统编制规划调整文本、文本说明及成果图件。
4、协调论证阶段
规划调整成果编制完成后,报经龙桥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按程序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论证、征求各部门意见等工作,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开展公示后审批,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备案。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着眼未来,遵循“严格保护、占补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优化布局、集约利用,强化措施、保障实施”的原则。
——严格保护、占补平衡。
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统筹兼顾、保障重点。
坚持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各部门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保障生态用地,满足城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支撑镇域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优化布局、集约利用。
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强化措施、保障实施。
体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规划实施能力和效力。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为实现全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龙桥镇土地利用的战略是:
为将龙桥镇建设成为以休闲度假和旅游服务为支柱产业,传统手工艺与高科技加工工业为特色,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旅游休闲型城镇提供用地保障;优先确保镇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高度重视羊山地区与海口市地下水的关系,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或损害。
在空间上,根据龙桥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空间布局,以及土地利用趋势,将龙桥镇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概括为:
东部依托青龙湖旅游区,发展以养生度假、休闲旅游和汽车赛事等产业,形成东部旅游休闲片区;西部依托观澜湖旅游区、冯小刚电影公社、伦敦大学,发展以高尔夫休闲运动、旅游、教育等产业,打造西部教育旅游休闲片区;北部依托现有的工业基础,引入高科技发展传统工艺制作,形成北部生产加工片区;中部依托镇区,强化镇区服务功能的地位和作用,全方位带动镇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中部综合设施服务核心区。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变化情况
现行规划中龙桥镇的主要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本次规划调整遵循既要保证原规划的落实,又要考虑地方实际发展需要,按照“总量平衡、规模控制”的修改原则,对原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给予充分落实,对预期性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尽量做到与原指标一致。
调整前、后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见表2-1。
(一)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及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中全镇耕地保有量1923.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95.91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在综合考虑规划期间建设占用、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和后备资源的开发情况,最后拟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原规划保持一致,龙桥镇耕地面积减少52.54公顷,遵谭镇耕地面积增加52.54公顷,耕地保有量在龙华区内平衡。
2、园地
现行规划中全镇园地面积322.50公顷,调整后园地面积301.90公顷,减少了20.60公顷。
3、林地
现行规划中全镇林地面积1302.61公顷,调整后龙桥镇林地面积减少48.80公顷,在遵谭镇补划林地9.59公顷、新坡镇补划林地39.21公顷,确保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4、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中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923.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86.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3.6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36.05公顷。
本次调整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2.98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了149.96公顷,其原因是三江至永兴公路龙桥段、惠农路、新永东生产道路等项目建设使用全市预留的交通水利用地指标34.08公顷,同时跨镇域核减115.88公顷建设用地,满足“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23.39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了36.42公顷,其原因是跨镇域核减遵谭镇36.42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0.34公顷,与现行规划减少了3.3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49.59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113.54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变化情况
现行规划中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432.07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579.72公顷,增加了147.65公顷。
现行规划中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0.75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24.95公顷,增加了54.20公顷。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
现行规划中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达到33.34公顷,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5.87公顷,增加了2.53公顷。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独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闲置土地整理复垦以及其他土地开发等措施,现行规划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83.19公顷,调整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78.79公顷,减少了4.40公顷。
表2-1调整前、后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指标类型
2009年
2020年
调整量
调整前
调整后
耕地保有量
约束性
2001.35
1923.73
1871.19
-52.5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约束性
1976.13
1395.91
1395.91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预期性
534.66
923.02
1072.98
149.96
城乡用地规模
约束性
392.79
486.97
523.39
36.4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预期性
115.64
133.64
130.34
-3.3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预期性
141.84
436.05
549.59
113.54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预期性
—
432.07
579.72
147.65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约束性
—
70.75
124.95
54.20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33.34
35.87
2.53
第三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结构调整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的原则
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条件。
2、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遵循土地利用的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统一,坚持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必须从实际出发,在结构调整方法和设计深度上,都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当前和长远土地利用问题的实际出发。
4、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在保护耕地,确保粮、菜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和各部门预测的用地需求,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符合当地实际。
5、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6、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7、与上级控制指标相协调原则
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下,调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各项建设用地标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用地结构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水利、交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中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2、规划期内龙桥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土地需求量。
3、有关区划、规划成果,包括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中有关土地利用指标及用地的方案。
4、辖区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生产收益等资料。
(三)用地结构调整的规划成果
1、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187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8%,比2012年净减112.66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耕地转为园地7.07公顷,转为林地3.15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46.9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占用12.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28.18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5.90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19.73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43.34公顷,转为自然保留地30.53公顷;园地转为耕地0.37公顷,林地转为耕地0.02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2.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为耕地1.52公顷,其中包括城镇建设用地0.0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31公顷,独立建设用地1.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转为耕地0.2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耕地33.38公顷。
(2)园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园地面积调整为30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3%,比2012年净减31.81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园地转为耕地0.37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10.9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占用0.7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9.23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0.96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12.21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21.42公顷,转为自然保留地0.44公顷;耕地转为园地7.07公顷,牧草地转为园地1.23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园地1.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为园地1.68公顷,其中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1.51公顷,独立建设用地0.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转为园地0.3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园地0.04公顷,其他土地转为园地1.67公顷。
(3)林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林地面积调整为130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02%,比2012年净减99.26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林地转为耕地0.02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66.11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占用8.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52.61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5.02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20.15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53.81公顷;耕地转为林地3.15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林地2.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为林地11.46公顷,其中包括城镇建设用地0.3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37公顷,独立建设用地9.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转为林地1.0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林地1.01公顷,其他土地转为林地21.54公顷。
(4)牧草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面积调整为0.00公顷,比2012年净减1.64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转为园地1.23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0.28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0.01公顷,转为其他土地0.12公顷。
(5)其他农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比2012年净减8.97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2.62公顷,转为园地1.56公顷,转为林地2.62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1.26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占用0.3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0.74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0.14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0.50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0.62公顷,转为自然保留地0.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转为其他农用地0.2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建设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辖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5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比2012年净增24.71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城镇建设用地转为耕地0.06公顷,转为林地0.36公顷,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8.95公顷,转为独立建设用地0.02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0.0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2.56公顷,其中包括耕地12.91公顷,园地0.79公顷,林地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8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建设用地8.94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1.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0.02公顷,其他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1.3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39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5%,比2012年净增103.29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转为耕地0.31公顷,转为园地1.51公顷,转为林地1.37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0.27公顷,转为城镇建设用地8.94公顷,转为独立建设用地0.03公顷,转为交通运输用地5.49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2.94公顷,转为其他土地2.0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农用地90.76公顷,其中包括耕地28.18公顷,园地9.23公顷,林地52.61公顷,其他农用地0.7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8.95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14.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06公顷,其他土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12.01公顷。
(3)独立建设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辖区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比2012年净减41.85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独立建设用地转为耕地1.15公顷,转为园地0.17公顷,转为林地9.73公顷,转为城镇建设用地1.20公顷,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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