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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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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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范本2014最新】
徐州某公司文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解除。
(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解除。
(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
此证明书作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
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
6、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014.1.1
【篇二:
员工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xx公司:
因本人xxxx,身份证号,自x年x月x日至今在贵公司工作,担任xxx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五险),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的规定,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对本人作出赔偿:
(一)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仅仅指工资,还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补贴、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等。
)
(二)补交本人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至今个月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
***
年月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留一份)
——————————————————————————————————
回执
******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此通知书。
公司签字(盖章)
本通知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留一份)
【篇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程序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二)�注意事项
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
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
否则:
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4、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特殊程序
如果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只有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首次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劳动者进行教育,给劳动者一个悔改的机会,如果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关于对劳动者的教育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并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保证�
保证的内容应当说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对违章行为的认识等。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将已经对劳动者履行教育的证据资料�处罚文书、保证书、家访谈话记录等�妥善保存。
5、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6、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7、相关资料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
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三)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守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5、《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颁布实施日期1992年6月9日)�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6、《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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