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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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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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1
A0655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三、表单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房产编码
---
产权证书号
房产名称*
初始取得时间*
房屋坐落地址*
省市县(区)街道号
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
房产用途*
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
产权归属*
自有□无租使用□转租□
建筑面积*
其中:
出租房产面积*
房产原值*
其中:
出租房产原值*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征收品目*
申报期限*
纳税期限*
缴款期限*
计税比例*
税率
1.2%
计税月份数*
本期应纳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房产的原值
本期减免税额
主管税务分局(所)*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
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房产出租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6.房产编码:
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7.产权证书号:
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
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8.房产名称(必填):
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
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9.房屋坐落地址(必填):
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
××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0.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
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1.房产用途(必选):
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
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建筑面积(必填):
保留两位小数。
13.出租房产面积:
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4.房产原值(必填):
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
应包括:
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15.出租房产原值:
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6.计税月份数(必填):
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17.减免性质代码:
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8.减免税房产的原值:
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的全部原值。
19.本期减免税金额:
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0.带星号(*)的项目必须填写。
21.逻辑关系:
(1)房产应税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
(2)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税率÷12×计税月份数。
A06552《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三、表单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房产名称*
房产编码
---
房产用途*
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
房产坐落地址*
省市县(区)街道号
出租面积*
合同租金总收入*
本期应税租金收入*
出租性质*
出租□转租□
租赁日期起*
租赁日期止*
承租方纳税识别号
承租方名称*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征收品目*
纳税期限*
申报期限*
缴款期限*
适用税率*
4%□12%□
本期应纳税额*
主管税务分局(所)*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
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
4.房产名称(必填):
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5.房产编码:
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6.房产用途(必选):
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7.房屋坐落地址(必填):
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
××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8.出租面积(必填):
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申报信息相关联并一致。
9.合同租金总收入:
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
10.本期应税租金收入:
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应税租金收入。
11.适用税率(必选):
根据适用的政策选择税率,必选且只能选其一,不同税率的出租房产应分别填表。
12.承租方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13.带星号(*)的项目必须填写。
14.逻辑关系: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A0655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三、表单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填表日期:
申报车辆总数(辆)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发票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
使用性质
燃料种类
排(气)量
核定载客
整备质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表单说明
1.机动车驶信息(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证等材料所载数据填报。
其中,品牌型号在提交材料为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字段汇总填报。
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
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A06555《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三、表单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填表日期:
申报船舶总数(艘)
序号
船舶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船舶种类
中文船名
初次登记号码
船籍港
发证日期
取得所有权日期
建成日期
主机种类
净吨位
主机功率
艇身长度(总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表单说明
船舶信息(包括船舶登记号、船舶识别号、船舶种类、中文船名、初次登记号码、船籍港、发证日期、取得所有权日期、建成日期、净吨位、主机种类、主机功率、艇身长度)根据船舶登记证书等所载数据填报。
A0661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三、表单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土地税源编号
---
地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国有□集体□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出让□租赁□其他□
土地用途*
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其他□
土地坐落地址*
省市县(区)街道号
地价*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初始取得时间*
年月
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
年月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土地面积*
本期应纳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土地的面积
本期减免税金额
本期已缴税款
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税月份数*
以下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征收品目*
申报期限*
纳税期限*
缴款期限*
主管税务分局(所)*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
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
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
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
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
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
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
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
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
××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
14.地价:
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
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15.土地等级(必填):
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
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6.税额标准:
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7.土地面积(必填):
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18.减免税土地的面积:
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19.减免性质代码:
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0.本期减免税金额:
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1.计税月份数(必填):
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22.带星号(*)的项目必须填写。
23.逻辑关系:
本期应纳税额=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计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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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车船 房产税 城镇 土地 使用 税源 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