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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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
项目
问题类别
序号
问题
内容
问题责任
单位
整改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整改结果
已整改/未整改/正在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
决算草案未全面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经市人大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327.2亿元。
但在编制决算草案时,并未列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的金额及结余规模,只列明107.2亿元用于增加轨道交通四期项目资本金,其余220亿元的用途未做说明。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已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金额及结余规模等内容,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决算数据,调整当年增加数为48.5亿元。
已整改
2
个别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上一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16至2017年,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券项目每年安排预算5,000万元。
审计发现,该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偏低,实际支出分别是2,682万元、2,938万元,均低于60%。
市财政委2018年安排部门预算时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核减项目预算,继续安排该项预算5,000万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2018年市财政委正式复函(深财社函[2018]1670号)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加强对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对政策内容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市财政委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已将该项支出核减为3000万元,将报市人大审查。
已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3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权益未完整反映
2017年12月,市财政委拨付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公司)的100亿元注册资本金未登记为股权投资,国有资产反映不完整。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已于2018年5月在会计总账中补记更正;
2.对现有股权投资核算情况进行了梳理,加强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账务核算,确保股权投资核算及时、准确。
已整改
4
公物仓物资未及时处理存在损失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底,市财政委管理的公物仓未处理的物资共计1193批次4660.69万件,其中入库10年以上的有159批次5311件、5至10年的有183批次567.6万件、5年以下的有851批次4092.56万件。
由于部分执法单位将执法中依法罚没、追缴的物资交至公物仓后未及时提出物资处理意见,市财政委与部分执法单位沟通不足,物资未得到有效处理,存在资产损失风险。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中级法院、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委、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打私办
1.市财政委专门成立“清库行动”工作小组,及时与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对现有库存物资的处理工作;
2.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完成282.86万件物资的处置工作,并办理出库手续;
3.已完成434.36万件物资的拍卖工作,相关资金将按规定上缴国库。
已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二)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5
政府投入企业资本金未登记股权
龙岗区政府注册成立龙岗区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区财政投入资本金214.44亿元,未在总预算账中登记为企业股权投资。
龙岗区人民政府
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总预算会计账中补记2015年、2016年对龙岗区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55亿元和159.44亿元。
已整改
6
垫付及出借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
龙岗区财政局2015年前垫付、出借财政资金2.23亿元,至今仍挂账,主要包括2008年前借出专项资金0.59亿元、2008年企业借款1亿元、2011年基建借款0.5亿元等。
龙岗区人民政府
1.关于2008年前借出的专项资金0.59亿元,龙岗区已对尚在经营的欠款企业进行追缴;
2.关于2008年企业借款1亿元,龙岗区财政部门每年出具公函追还一次,以保持对该事项的法律追诉权。
下一步,龙岗区将请市国资委协调市巴士集团及时归还欠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还;
3.关于2011年基建借款0.5亿元,龙岗区使用华昱公司沙荷路项目审计决算尾款4131万元直接抵扣其拖欠区政府的基建项目垫付款。
龙岗区将继续积极追讨余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还。
正在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三)街道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7
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2个街道超预算支出资金,涉及金额432.51万元。
民治街道
招商街道
1.民治街道:
已重新预估每年扶贫资金,科学定制年初预算数,并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
2.招商街道:
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支出,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已整改
2个街道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97亿元。
黄贝街道
石岩街道
1.黄贝街道:
党工委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明确规定街道预算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由后勤统筹规划当年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预算准则》文件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2.石岩街道(含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站)已不再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今后将严格按照市、区规定开展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已整改
3个街道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涉及金额5,219.3万元。
民治街道
石岩街道
坂田街道
1.民治街道:
国库实现集中支付后,已停止对非预算单位拨付,该问题未再发生;
2.石岩街道:
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预算拨付关系,不再向非预算单位拨付工作经费;
3.坂田街道:
已停止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
已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三)街道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8
项目管理存在未按规定采购等问题
3个街道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08.82万元。
盐田街道
黄贝街道
招商街道
1.盐田街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落实整改;
2.黄贝街道:
采购领导小组已依据新修订的《黄贝街道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依法依规通过票决法选择1—2家作为服务供应商;
3.招商街道:
自2018年3月起劳务派遣项目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已整改
2个街道未经评估向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款,涉及金额1,024.1万元。
民治街道
坂田街道
1.民治街道:
已对给付所属股份公司上述补偿款做出深刻检讨,在今后的征收工作中将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2.坂田街道:
按照评估报告的金额与吉通公司签订了正式补偿协议,金额为338.37万元,完善了相关补偿程序,在补偿金额支付中扣除了原按补偿意向书支付的299.10万元,实际支付39.26万元。
已整改
2个街道大额资金支出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涉及金额690.19万元。
黄贝街道
招商街道
1.黄贝街道:
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黄贝街道办事处财务制度》,“5万元以上的投资及工程项目单项开支,须报街道班子会议审议”的规定;
2.招商街道: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街道合同进行统一备案登记管理,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三)街道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9
财务管理存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5个街道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应收款1,467.55万元、应付款2,050万元。
梅林街道
招商街道
石岩街道
盐田街道
黄贝街道
1.梅林街道:
一是已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根据清查报告,11笔(11家单位)共334.90万元上缴福田区国库;二是指定专人对其它应收款进行调查,追缴6个单位共计2.15万元,退还城市建设档案馆押金2.4万元;三是依谨慎性原则对限期未办理退款的其它应付款29.81万元进行清理并上缴福田区国库;
2.招商街道:
已聘请第三方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往来款项进行清算,目前已把往来款项挂账明细列出,正逐项对相关往来款项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询证,逐步清理往来款项,将按要求于年底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3.石岩街道:
于2017年11月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会议,梳理各类应收账款有关情况,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置。
目前,罗租、塘头、田心、祝龙田等四家公司已归还石岩街道垫付劳动欠薪125万;城建办已申请街道同意将财政垫付的46.14万测量费转做支出;石岩街道与实业公司往来款项已开会讨论研究,决定将该往来款项处理事宜报区政府统筹安排;
4.盐田街道:
积极清理往来款:
为盐田港集团垫付普洛斯项目资金65.7万元已去件要求盐田港偿还该笔代垫资金,代垫的2号地块临时商铺押金17.2万元已对深圳市鸿德基商贸有限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二通道工作经费”余额154.32万元已于2017年12月上缴盐田区财政;
5.黄贝街道:
专门成立街道审计账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排查,黄贝事业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对账务进行了清理。
黄贝街道于2018年1月上缴了平安银行股权回购款417.07万元。
已整改
2个街道未按规定上缴历年结存资金,涉及金额2,223.03万元。
石岩街道、黄贝街道
1.宝安区各街道对以前年度结余进行梳理和上缴,石岩街道已上缴2016—2018年以前年度结余共计8046.66万元;
2.黄贝街道:
已将街道工会收取的商铺租金28.96万元上缴财政,在2018年1月将项目结余资金合计82.93万元上缴财政。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0
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0个部门超预算支出、4个部门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460.7万元。
超预算支出10个单位: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中华职业教育、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无预算支出4个单位:
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1.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己单独编制了自筹经费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
2.前海法院: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法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安排支出;
3.福田法院:
援疆经费已从党建、共青团工作及固本强基扶贫经费中列支;
4.福田检察院:
2019年将会议费列入预算;
5.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6.市台办:
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约束;
7.中华职教社:
规范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新一年预算编制中充分参考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8.综开院:
明确规定各所每年6月向财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收入预算及重大事项计划,从而保证预算收入及费用支出尽可能解决决算。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0
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9个部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与履职无关的费用104.56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1.市人民检察院: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信访局:
修订《市信访局财务管理规定》,对年度培训费计划进行单列编报;
3.盐田法院:
已将所有文体比赛及活动支出均纳入工会经费安排;4.宝安法院:
加强工会经费的规范管理,试行工会经费专项列支;5.龙岗法院:
严格执行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6.福田检察院:
今后将体育兴趣小组活动经费在工会经费中支出;7.罗湖检察院:
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8.南山检察院:
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9.龙岗检察院:
2018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费用均在工会经费列支。
已整改
7个部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之间、不同项目经费之间相互挤占,涉及金额85.6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深圳市接待办公室、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1.宝安法院:
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漏编了办法费科目。
今后将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避免出错;
2.信访局:
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与财委沟通,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规范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在新一年预算编制中充分参考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3.中华职教社:
已整改。
规范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新一年预算编制中充分参考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则进行调整,确实因工作事项内容发生变化需对项目进行调整,要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并报领导批准;
5.接待办:
已将办公饮用水支出全部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今后将加强业务学习,正确理解和运用会计科目内容,正确核算各项财政支出;
6.盐田法院:
所有办公饮用水已按规定在公用定额经费列支,已整改完毕;
7.盐田检察院:
已对错误列支项目进行调整,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部门预算,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0
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4个部门未及时处理历年执法中暂扣款、暂存款形成的利息,涉及金额8,807.55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1.福田法院:
现已将利息上缴市财政1687.47万元;
2.罗湖法院:
已于2018年10月15日将利息收入上缴市财政,共计1949.27万元;
3.南山法院:
已上缴市财政883.84万元;
4.盐田法院:
已上缴市财政219.86万元;
5.宝安法院:
已上缴市财政1981.63万元;
6.龙岗法院:
将按照市财委及市中院协商后制定的相关制定要求,将利息收入上缴财政982.66万元;
7.前海法院:
已上缴财政30.73万元;
8.市检察院:
已于8月14上缴暂扣款人民币39.59万元,港币和美元户将于近期连同2018年利息一起上缴财政;
9.福田检察院:
已于2018年10月16日将利息上缴市财政,共计11.92万元;
10.罗湖检察院:
已于2018年10月10日将2017年末暂扣款利息及2018年上半年利息上缴市财政,共计4.73万元;
11.南山检察院:
已于2018年8月17日上缴市财政29.92万元;
12.盐田检察院:
已于2018年9月27日将利息收入上缴市财政,共计44.25万元;
13.宝安检察院:
已于2018年10月15日上缴市财政5.13万元;
14.龙岗检察院:
已于2018年10月12日向市财政上缴暂扣款利息43.51万元;港币账户利息将于近期连同2018年利息结汇一并上缴。
已整改
2个部门基建款结余133.3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1.罗湖法院:
已将15.21万元上缴市财政;
2.龙岗法院:
已向市财政提交了将该账户销户并将余额上缴国库的请示。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二)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1
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公务接待方面,8个部门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超范围接待、非公务卡结算等行为,涉及金额13.16万元。
深圳市接待办公室、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红十字会
1.市接待办:
已要求相关责任人补签了此单据的审批手续,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支出审批、报销手续;2.综开院:
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费用审批流程、费用标准及报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措施,解决不规范、不完整问题;
3.工人文化宫:
专门修订印发了公务卡事业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4.信访局:
修订了《市信访局财务管理规定》;
5.盐田法院:
今后将加强对接待费支出的管理,认真学习接待费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接待费审批、报销手续;
6.宝安法院:
已修订了最新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对接待人数、陪同人员、接待经费使用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接待流程进行了规范;
7.宝安检察院:
住宿费1520元已退回;
8.红十字会:
今后将加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费用支出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
已整改
公务用车方面,个别部门在下属单位报销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涉及金额0.98万元。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下属单位车辆已封存,待财委统一收回。
已整改
出国出境方面,2个部门因公出国(境)事项管理、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67.57万元。
综合开发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综开院:
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费用审批流程;
2.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于2018年10月向深圳市外事办公室递交公函,申请教学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按照清华大学规定执行出国(境)审批程序。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二)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1
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会议费方面,6个部门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涉及金额738.27万元。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综开院:
明确各所每年6月向财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收入预算及重大事项计划,包含会议、培训、出国、接待和委托业务费,保证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的提交和审批;
2.市检察院:
已通知负责部门按要求详细制定2018年年度会议计划;
3.市法制办:
结合《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市法制办实际工作情况,对全市系统以上(一、二类会议)建立会议年度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小型研讨会议实行审批制度;
4.市台办:
严格制定全年会议计划;
5.市信访局:
修订了《市信访局财务管理规定》,从2018年部门预算开始,对年度会议费计划进行了单列编报;
6.前海法院:
要求会议部门严格执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
已整改
4个部门10笔会议费超标准报销或报销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8.21万元。
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中华职教社:
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会议费支出与报销审核管理;
2.市台办:
严格会议支出管理和报销审批;
3.市统战部:
拟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邀请财政、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对本部和人事代管单位进行财经法规纪律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和依规用款理念;
4.前海法院:
进一步加强报销审核管理,确保原始单据真实、完整。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二)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1
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培训费方面,5个部门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完善,涉及金额954.93万元。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接待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1.综开院:
明确各所每年6月向财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收入预算及重大事项计划,包含会议、培训、出国、接待和委托业务费,保证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的提交和审批;
2.市接待办:
今后将严格按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费管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市检察院:
已通知负责部门完善2018年年度培训计划;
4.前海法院:
要求培训负责部门细化培训计划;
5.宝安法院:
已修订了最新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费报销流程及凭证规定,并由政治处牵头于3月31日前制定了年度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已整改
6个部门9笔培训费超标准支出或报销附件不全,涉及金额47.58万元。
深圳警备区民兵装备修理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1.市警备区民兵装备修理所:
已要求经手人员补充所有规定中列明所缺的资料,个别由于客观原因手续资料无法补齐已附上原因说明,今后严格按照报销相关流程,必须提交完善的手续、附件资料才进行审核报销;
2.市信访局:
修订了《市信访局财务管理规定》,今后严格按我市相关规定报销培训费;
3.盐田法院:
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不予报销,提高培训的组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培训请假制度,确保培训计划得到严格落实;
4.宝安法院:
已修订了最新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费报销流程及凭证规定,并由政治处牵头于3月31日前制定了年度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5.前海法院:
报销时严格审核,着力整改会议报销单据附件问题;
6.南山检察院:
已通知政治处今后严格执行《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标准。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二)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1
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差旅费方面,6个部门差旅费的个别支出审批不规范,存在报销附件显示事由不明确、无具体时间人数等问题,涉及金额24.36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1.宝安法院:
根据《关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出台了本院误餐费管理规定,停止发放额定误餐费;
2.盐田法院:
已于2017年5月出台《盐田区人民法院误餐费补助费暂行规定》,对我院的误餐费报销进行了完善,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3.罗湖检察院:
已按要求通知各部门严格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误餐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4.盐田检察院: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管理,严格审查误餐费报销,坚决杜绝报销事由不明确的现象发生;
5.宝安检察院:
已停止餐费报销,今后严格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误餐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6.市语委办:
制定了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用餐审批单,严格事前审批制度。
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三)部门购买服务存在违规采购等问题
12
部门购买服务存在违规采购等问题
13个部门629个自行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询价比价程序,涉及金额1,740.77万元。
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深圳市接待办公室(麒麟山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1.中华职教社:
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2.市接待办(麒麟山庄):
将加强对麒麟山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麒麟山庄按照《深圳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采购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和完善自行采购规定,强化采购流程管理,规范开展自行采购活动;
3.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严格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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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本级 预算 执行 及其 财政收支 审计工作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