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外事侨务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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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外事侨务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的决定
关于县外事侨务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的决定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决策,保证县外事侨务办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是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的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全体同志参加。
二、主任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三、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省外办、省侨办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涉外工作指示。
2、研究决定县外办、侨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4、听取汇报重要工作情况及研究解决办法。
四、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确定,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五、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各项决定,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以表负责。
六、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及会议决议,必须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办领导报告。
关于县外事侨务办领导议事规则的决议
对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和权力相对集中的工作,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为了保证我县外事侨务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涉外决策,保证县外事侨务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订以下议事规则:
一、本办重要工作事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奖惩措施等)由办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商定决定。
二、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根据分工和授权协助主任分管专项工作。
主任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工作时,由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副主任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主管工作时,其分管工作暂时由主任代管。
三、凡以县外办、侨办名义行文的内部公文(请示、报告、通知、密电等),由本办工作人员拟稿后送分管副主任审核,由主任审签。
对外(境外)公文(函电)和对内一般事务函件由分管副主任视公文内容审核或审签。
县外事侨务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做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特别订本准则。
一、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应做到三个不准:
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在对外活动中接受礼金;不准以虚报、谎报获取其他利益。
二、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易原则影响对外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应做到三个不准:
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三、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应该做到四个不准:
不准用公款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以个人名义储存公款。
四、领导干部对涉及与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五、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应该做到三个不准:
不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超过当地标准;不准在接待外宾中超过规定标准;不准在国外交往中收受价值二百元以上的礼品。
县外事侨务干部涉外守则
一、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维护国家的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
三、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不搞大国沙文主义;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与发展的道路。
四、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六、在对外活动中,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严格执行收受和赠送礼品的规定。
七、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
八、严禁酗酒。
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九、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抵制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
一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
关于受理申办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的工作程序
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海南省有关规定,特制订我办受理申办因公出(境)任务报批的工作程序。
一、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材料
(一)填写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程序表:
按表的要求如实填写,表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有单位领导签名(出访者本人不得自己签署意见)。
(二)申请报告:
应用单位正式文件打印,必须详细写明出访任务,写明派遣部门或单位,出访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
(三)政审批件:
原件、复印件各二份,政审机关应是县委组织部、县委。
再次申办出国,应提交有效批件的复印件和备案表。
(四)出国函件(通知):
由海南省主管部门或具有出国组团单位资格部门(如省外事合作交流中心,省对外友协、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等)的具有文号的正式函件才有效,且必须经县委书记或县长的批示。
(五)境外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
邀请函须由邀请方本地发出,第三国家无效;须用邀请函单位函头纸文件字写或打印,应有邀请单位地址、电话、邀请人亲笔签名及具体入境日期和来访内容。
(六)提交相片:
规格为大一寸、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软光纸的近期照,其黑白或彩色照片张数,可按通知的要求提供。
二、受理时间:
从向县外办报送之日起,三至五天内处理完毕。
三、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
县外办分管人员根据申报的材料,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因公出国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县外办领导审定。
四、出具因公出国(境)同意函:
凡是符合规定的,由县外办出具同意函,上报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或省组团单位转送。
五、缴费:
向县外办提交代用代办费(表格费,联系电话费、邮寄费、办理旅差费等)。
同时,由有出国(境)任务人员所在单位按出国通知的要求,直接向组团单位缴交各种费用。
六、待出国事项经省因公出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填写并领取出国任务批件。
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根据省财税厅、省外办琼外[1992]综字10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一、外宾的日常生活费用:
1、伙食标准(中、西餐同一标准),每人每天为50—80元。
2、组织外宾到郊区或基层单位参观、浏览,如需在外用餐,每人每餐桌25元,在工厂、学校等单位用餐,每人每餐厅15元,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
3、餐桌饮料费开支标准,掌握在外宾伙食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以内。
4、会见、会谈的会议室,参观、浏览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外宾休息室可备茶水或饮料。
二、宴请及费用标准
1、外宾在我县期间需要宴请的,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由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一次宴请,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宴请。
2、宴请形式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多样化。
对一般外宾(包括来华商谈工作、联系业务的),可采用便宴形式;对人数较多的来访团组,可采用酒会,冷餐会和茶会形式。
3、我方参加宴请人数:
外宾5人以内的,我方可视情况确定,但中方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外宾5至10人的,中外人数比例一比一内安排。
如果有特殊情况,领导批准,我方参加人数可增加3至5人。
凡是参加宴请人员均由外办领导确定。
4、费用开支标准:
(1)宴会标准:
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宴请每人每次40至75元。
(2)冷餐、酒会、茶会标准:
每人每次分别为40至50元、30至40元、20至30元。
宴会、冷餐、便宴所用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其标准的三分一,不得提供香烟和洋酒。
(3)在接待外宾或参观考察的途中用餐,每人每次用餐标准30—40元,凡超过标准的,一律不给报销。
(4)、接待外宾用车的油费、餐费一律由外办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
(5)超过费用预算标准和预算开支项目的,经办人需写书面说明,申请财政拨款后,才报领导批准报销。
三、礼品
对来琼外国代表团(组)赠送礼品,应严格照国办[1997]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外国代表团来访和我代表团出访赠送礼品问题请指示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外宾住房、用车,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外宾在琼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和洗衣理发等费用,一般均由外宾自理。
3、陪同外宾赴各地参观、访问的工作人员,其食、宿、交通费开支办法及标准,按我省现行的规定办理。
确需与外宾同行、同住、同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实报销,个人不得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本办的补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加强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赠送礼品
1、对赠送礼品必须贯彻节约、从简和少而精的原则,应以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征的纪念品、传统手艺和实用物品为主,做到朴素大方、不求奢华,以起到增进友谊、宣传乐东的作用。
2、对外赠送礼品的金额标准按照[1993]财外字834文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标准应在每人每件100—300元。
3、对外赠送礼品的原则:
凡我县出面接待首次来访的贵宾,如对方向我方赠礼,我方可接受,并以我县出面接待的县领导人名义向贵宾本人回赠送适当纪念品,不送厚礼。
对再来访或多次来访的贵宾,如对方向我方赠礼,我方可接受但不再回赠礼品。
我方出国代表团、组,根据所在国和访问国的习惯,如果需要,可向接待人员、服务人员赠送小纪念品。
代表团、组赠送小纪品的费用,可按出访人数、时间长短,每访问一个国家,每人掌握在30—40元人民币之间。
对来华帮助我方建设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在他们回国时,可赠送少量礼品或纪念品。
4、对外赠送礼品应严格执行请示和审批制度。
由经办人列出礼品清单、填写经费预算表,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才能执行。
5、经办人员应在15—30天内,将送出的礼品清单及其金额,送财会人员审核,报办领导审批。
二、接受礼品
外事侨务办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1、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礼品,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的自回国之日起)五天内上缴本办。
不满二百元的礼品,可归受礼者本人。
2、在公务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难以婉拒的,所收礼金一律上缴。
3、在对外交往中,小礼品、纪念品(圆珠笔、笔计本、打火机、领带、沙巾、儿童玩具品、一般电子表、计算器等),可留给个人使用。
4、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保密法》、《外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本办保密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保守和保护国家秘密是本办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本办干部外出参加会议或工作带回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借阅密级文电、资料,不得抄录,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议论需保密的事情。
四、销毁密级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必须有两人以上监督。
五、对来我县重要外宾的行踪和活动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六、对国(境)外记者和其他人员来我县采访录音、录像或者拍电影、电视等活动,要办理报批手续,采访拍摄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七、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路线、项目要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核准,不得擅自扩大。
八、境外机构和人员来函、来电或来人索取涉密级资料时,要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提供。
九、陪同外国人参观、浏览、参加宴会、洽谈等不得携带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也不得讨论国家机密问题和情况。
一十、出国人员不准携带有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的其他物品。
一十一、发现密级文件丢失或被窃时,要及时追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十二、每半年清查密级文件一次,年终全面清查、归档或销毁。
一十三、在保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对丢失、泄露国家机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关于外事侨务接待人员接待外宾的规定
1、模范地遵守本办规定的外事纪律。
2、安排接待工作时,按照接待方案,遵循礼宾规定、警卫规格和按费用标准办事,不得随意更改变动,以免使宾客产生误会,认为我厚此薄彼,言行不一。
3、不要携带公文、内部刊物或记有重要事情的笔记本等参加外事活动。
4、对接待的宾客都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
讲友好,不应多讲我们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以免强加于人。
5、对外交往、要讲信义、讲互利,办不到的事情不说,不轻易允诺,说了的话就要算数。
6、举止庄重、行为大方,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不要过分拘谨,也不要矜持傲慢。
称赞对方不宜过分,自己谦虚也要适当。
对方讲话要注意倾听,自己讲话要注意身份,讲究分寸。
别人讲话时,尤其是领导或外宾讲话时,不要随便插话;外国人之间谈话,不要趋前旁听。
一言一行要注意文明礼貌,不要做一些异乎寻常的动作,站时不要东倚西靠、坐时不要晃腿,不抠鼻子、耳朵、不要用手指人,不要喧哗和放声大笑,不要脱下鞋子或蹲在椅子上,不要远距离大声喊人。
严禁随便弹烟灰、抛烟蒂、扔火柴梗和牙签。
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和卫生纸捂住嘴。
剔牙时要注意捂嘴。
7、不要打听外宾的年龄、婚姻状况、收入和服饰价格等私事。
8、与宾客初次见面,要互相介绍或互换名片,宾客很多时,可酌情简化。
通常先把我方人员介绍给客人,可由负责礼宾的人员,也可由主人中身份最高者介绍。
接过对方名片时应郑重而有礼貌,接到后一定要看过再收起来。
握手要脱下手套,妇女戴薄手套可不必脱。
握手时不要歪头侧目他视,与女宾握手时要轻,时间要短。
9、接待和陪同宾客时,要处处关照客人,尊重老人和妇女,上下车辆和电梯应予照顾,出入门应让他们先行。
行走时,主人一般应在主宾的左侧,译员应走在主陪人员和主宾身后的中间位置;非主陪人员不可抢先。
礼宾人员要走在主陪人员和主宾的侧前方并保持一定距离,不要影响主陪和主宾的视线,更不应“抢镜头”。
同入会场、客厅、餐厅时,主人注意引领,便于外宾活动。
10、在宾客面前,中国人之间不要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或议论他人他事,避免引起误解、反感或造成失密。
有多人在场时,不要只谈两人知道的事,不要只顾两人相谈,冷落他人。
11、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爱好。
对奇装异服、举止特殊、相貌奇特的外宾,不得评头品足,议论嘲笑。
12、平时与熟悉的外国人见面,应互致问候,酌情寒喧,但不要问“到什么地方去”“吃过饭了没有”等话。
谈话中不宜谈疾病等不愉快的事情。
13、严格遵守时间和约会,不得失约或迟到早退。
14、对外国人称呼,因各国、各民族语言风俗各异,社会制度不同,要注意有所不同。
15、参加外事活动时,应十分注意服饰和仪容。
服装要朴素、大方、整洁、美观。
头发要梳理整齐,指甲修剪干净,男同志应修刮胡须,严禁吃葱蒜等有浓烈气味的东西。
通常男同志在会见时、会谈和宴会等正式场合,应穿西服或两用衫等成套服装,也可穿民族服装。
参观浏览时可穿便服,如穿西服也可不打领带。
不穿西服上衣时,长袖衬衫不要挽起衣袖,下襟应塞进裤内并扣好袖扣。
天热时,可穿两用衫和短袖敞领衫,亦可穿短衫打领带,男同志穿凉鞋时应穿袜子。
16、要当好宣传员,不仅要进行口头宣传,更要用自己的言行,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发展与各国人民的友谊,同时应虑心向外国人学习,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7、要加强对外事业务和有关文化知识的学习,并要了解本县的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学点外语。
职位说明书
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位名称:
外事侨务主办科员
职位代码:
工作项目:
1、承办涉外、涉侨事务;
2、承办临时因公出国(境)有关事宜;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外事侨务工作。
工作概述:
本职位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日常工作。
1、参与编制外事侨务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
2、制定外事侨务工作计划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4、协调本县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
5、负责审核全县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及邀请外国(境)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
6、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7、参与引进外国智力及项目的管理。
工作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高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法》处理好外事、侨务工作;
3、按规定及时办理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事宜;
4、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5、引进外国智力和项目得到有效实施。
所需知识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外事侨务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转任和升迁方向:
1、转任本办业务相近的主办科员职位或职责相当的职位;
2、晋升副主任科员、本办副主任或职责相当的职位;
3、本职位由业务相近的科员职位升迁或同级职位转任。
乐东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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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外事 侨务 主任 办公会议 议事 制度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