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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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
山东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
电子化考试管理办法
(2013年9月1日修订)
为保证山东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工作(以下简称“电子化考试”)严格、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受山东保监局委托,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电子化考试工作。
其主要职责:
1、对电子化考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2、制定电子化考试运行管理办法;
3、批准考点的设立、取消;
4、督促电子化考试软件开发商协助各考点做好与考试有关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设施的配置、调试和维护;
5、远程巡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6、对考试纪律进行监督,并将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报山东保监局查处;
7、考试收费收据的领取和发放、考试费用的结算;
8、空白资格证书的发放;
9、协助山东保监局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
10、协调解决考试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二)市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职责如下:
1、接受考生报名,审查报名资料,收取报名费;
2、向保监局报送考试计划,考试场次因故撤消或推迟,第一时间向保监局和省协会报告。
3、安排考试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提供给考试报名组织单位或个人;
4、分配考场、座号,打印、发放准考证;
5、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试成绩上传至保监会指定服务器,上传结束后检查已上传数据是否完整;
6、申领和打印资格证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
7、保管和使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
8、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考试场所、设备、周边环境,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9、考生座席做到单人、单桌,并列考生间设隔板。
10、考场门外张贴考场座位分布图,考生课桌上粘贴座号。
11、设立监考、技术保障和安全保卫岗位。
12、监考人员由主监考、巡视监考、监考组成。
主监考:
由市协会秘书长担任。
其职责为:
保证考试过程的合规性,监督各类考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并向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山东保监局汇报。
巡视监考:
由市协会副秘书担任。
其职责为:
考试期间对考场进行巡视,抽查入场考生的相应证件是否齐全,监督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监考:
由市协会考试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担任,每考场设2名或2名以上监考。
其职责为:
检查入场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对考生所持证件进行扫描验证,引导考生现场拍照并对号入座,对考生答题屏幕上显示的考生信息与考生持有证件进行对照;宣读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确认作弊行为的成立与否,并利用考试系统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为考生提供服务。
技术保障人员:
对题库下载、导入、系统启动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考试设备正常运行。
安全保卫人员:
协助监考人员维持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3、做好考试系统的启动工作。
14、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考试场所和座位的检查、考生端设备检查。
15、做好相关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
16、协助考试系统软件开发商、远程巡考系统开发商做好系统的测试、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报名管理
(一)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备完成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
(二)参加电子化考试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
2、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电子照片。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通过考试的,获取A证,从业区域为全国范围;高中学历报考人员通过考试的,获取B证,从业区域为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3、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5、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6、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电子化考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
集体报名由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市协会提交报名材料;个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到市协会指定的报名处报名。
(六)集体报名由报名公司负责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初审,并登陆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资料并将考生标准照片上传(照片规格附后),市协会负责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应予退回;个人报名由市协会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资料由考生录入或由市协会协助录入。
(七)报名必须如实填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规定的位置粘贴本人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并与报名表装订在一起。
(八)报名时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后不办理退费。
(九)市协会接受报名时,须当场对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照片进行查验,并对网上报名资料和上传的考生照片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查验之后将原件退回报名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
(十)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保险销售人员考试系统自动完成以下工作:
1、安排考试场次和座位号;
2、生成和打印准考证;
(十一)准考证照片处加盖公章后交报名公司或社会报名人员。
报名公司须于考试前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
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有错误,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点补办、更改。
四、考卷传送管理
(一)考试中心提前一周将考试计划报山东保监局。
(二)考试时间由山东保监局规定。
需临时增加考试场次的考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山东保监局批准。
严禁考点擅自修改服务器时间重复使用试题,一经发现,按泄密处理。
(三)若试题有误,有关市协会及时向保监局报告。
(四)监考人应严格执行考试系统设定的试卷下载时间、启封时间、考生登录考试系统的时间、开始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束时间,严禁通过修改服务器提前或推迟考试。
五、监考管理
(一)考试前2小时监考人应做好考场及设备的清理、清洁、查验等准备工作,包括考试用电子设备、程序的维护和保养,设置考场分布和路线标志牌,同时在考场门外张贴考场座位分布图等,检查考场及考试用电子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开启远程监控设备。
(二)考生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
入场前,由监考人查验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组织考生在指定位置现场拍照,对考生有效证件进行扫描和验证。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置于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随时查对。
有效证件指: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的转业军官证、当年的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护照。
监考人在核对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时如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未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准考证有涂改且未经市协会认可的,不准参加考试。
3、准考证有污损致使无法辨认的不准参加考试。
4、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与所持身份证件其中一项不符的,由考生填写《考生资料更正申请表》(附件二)更正,允许其参加考试。
二项或以上不符的,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证件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
包、书籍、资料、笔记本、手提电脑、平板电脑、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考试期间,手机、呼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考场外走廊为警戒区,非考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四)监考人应于考试前10分钟指导考生登录考试系统,督促考生正确输入身份证号,并宣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纪律》(附件四)。
(五)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应再次逐一检查考生的应考证件,并与其答题屏幕上显示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对照。
发现未按照准考证指定位置就座的考生,按作弊处理,并在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上标记。
(七)考生可向监考人询问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
(八)考生轻微违反考场纪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按作弊论处。
(九)监考人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对事实清楚当场认定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通过考试系统强制停止其答题,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在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上标记。
(十)考场内,监考人对考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不得吸烟、阅报、谈笑以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应关闭手机,不得抄题、传题、做题,不得擅离职守。
(十一)考生交卷后引导考生立即安静离开考场。
(十二)监考人在考试结束后,将考场纪律状况录入考试系统和销售员管理系统。
(十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应将考试数据上传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服务器,并对考试信息资料进行备份。
(十四)监考人员填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三)。
六、核发资格证
(一)考生结束答题后,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评定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提示考生到指定地点申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二)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领证处申领《资格证书》,发证人员需核查有关证件,使用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查询并打印《资格证书》,将《资格证书》核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三)市协会应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管理
(一)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山东保监局办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以下简称“印鉴”)刻制手续。
印鉴编号后发至各市协会使用。
(二)印鉴仅用于加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用作他处。
(三)印鉴使用详细填写登记簿(附件五)。
印鉴存放场所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专人、专柜保管;严禁携带印鉴外出。
(四)印鉴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印鉴交接登记手续。
(五)印鉴发生遗失、损毁、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山东保监局、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并书面说明原因,严禁私自刻制、更换印鉴。
(六)印鉴应保持清洁,用印时应清晰、端正的加盖在指定位置。
八、远程巡考管理
(一)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通过远程巡考系统对各考场进行巡视。
(二)每考场应配备一条互联网宽带接入线,用于连接远程巡考系统,上网速度不低于2M。
考试期间该上网线为远程巡考系统专用,不得通过共享连接电脑、交换机等设备。
(三)各考场在考生入场前20分钟开启远程巡考系统,最后一名考生退场后关闭。
(四)远程巡考系统对考试情况进行录像,资料保存期为三个月至一年。
(五)各考点应保持摄像头清洁,考试期间不得遮盖摄像头,不得放置影响摄像头视野的物品;严禁移动摄像头安装位置。
(六)巡考系统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向省协会报告。
九、保密管理
(一)各市协会应建立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考试系统和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根据不同功能和模块,设置了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各考试中心应根据岗位设置,合理分配用户,形成相互监督体系。
(三)用户名及密码每季度更换一次,建立密码登记簿。
(四)考试用计算机和管理用计算机安装病毒防护和防火墙,禁止安装与考试无关的软件和硬件。
九、档案管理
(一)考生报名资料保管期限为一年。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资料更正申请表》保管期限为五年。
超出保管期限后由市协会秘书长核准、登记造册后销毁,销毁由二人以上到当地档案部门指定的造纸厂进行。
销毁记录保管期限为长期。
十、考生电子照片管理
(一)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标准电子照片一张。
(二)照片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市协会应予退回。
(三)照片审核通过后,10年内不允许更换。
(四)资格证书核发10年后,本人提出要求的,可以更换为近期照片。
更换照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格证到市协会指定地点,现场拍照,重新打印资格证书,旧证缴回市协会。
(五)照片要求:
1、照片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照片尺寸为32mm×26mm;
2、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3、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发不能遮挡耳朵。
4、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证书类型:
□A证□B证□农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件号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证号
通讯地址
报名方式
个人
集体(注明拟属保险机构)
联系电话
邮编
本人同意将考试报名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指定的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资料核查及履行职责之用。
本人同意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社会媒体,作为公众查询之用。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有
关
事
项
声
明
本人声明无以下情形: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3、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5、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6、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注: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附后
附件二: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
考生资料更正申请表
一、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
二、准考证编号:
三、考试地点:
四、更正前资料项目及内容(请按照准考证打印内容用正楷填写),只均许变更其中一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身份证号
五、更正后资料项目及内容(请在应当更正项目前方框内打勾,不需要更正的不填划)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人签名:
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
注:
考试结束后,市协会负责及时更新系统中的考生资料,并将本表留存。
附件三: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生人数
监考人数
考试类型
□销售人员□农村销售人员□其他
作弊考生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作弊行为
处理方式
需要记录
的事项
该场考试监考人员签名
处理方式为:
警告、取消资格
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包括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
附件四:
山东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如:
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三、考生应对号入座,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到规定时间后,考生方可答题。
四、考生就座后应检查鼠标、键盘、显示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向监考人报告。
五、考试人员可向监考人员询问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询问问题应举手。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者按作弊论处,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得交换指定考试位置。
七、替他人考试者,如已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吊销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八、考试期间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与监考人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请其他考生帮助解决。
九、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安静离开考场。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00八年八月
附件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使用登记簿
使用日期
加盖证书种类
所属考试日期、时间
印鉴使用次数
使用人
核查人
备注
加盖证书种类: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所属考试日期、时间:
填定考试日期和时间,如换证、补证则据实填写。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去“保险代理人”,改“保险销售人员”
二、去“基本”。
三、去“展业证书”改为“执业证书”。
三、去年满18岁,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去初中毕业,改为大专和高中。
五、增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原版复制保监会规定)
六、修改报名表,加证书类型和禁考条件
七、删除提交纸质照片的内容,增加电子照片管理的内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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