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服务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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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服务处罚条例
目 录
概 述1
(一)实施流程1
(二)补充说明1
第一篇安全处罚条例3
(一)资料处罚条例3
(二)现场安全处罚条例3
第二篇质量处罚条例11
(一)组织机构、制度11
(二)工程安装质量11
(三)现场阶段验收15
(四)现场竣工验收15
(五)现场材料摆放及保护16
(六)文明施工17
第三篇服务处罚条例19
概 述
为了促进各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避免违章作业、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强铝业集团对各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安装队伍的安全意识;同时也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赢得口碑和市场,特此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实施流程
1.铝业集团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对各公司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条例要求的,严格按照条例对安装队、项目经理等进行处罚。
2.处罚单签字程序
项目经理签字→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监察员填写处罚单→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监察组长签字→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领导签字。
3.处罚单下发项目经理、安装队签字后传至集团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经铝业集团工程监察总监签字后,发至铝业集团财务部,由铝业集团财务部下发至各集团公司财务部,各公司将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处罚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安装队的处罚金额从安装劳务费中扣除。
5.每季度将处罚金额上交铝业集团财务部。
6.各公司现场处罚条例可参照本条例自行拟定。
(二)补充说明
1.每次检查后对项目部人员和安装队实行大评比末尾处罚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倒数1-3名给予警告的处罚,铝业集团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和铝业集团人事部将分别对处罚结果进行备案存档。
2.对警告次数满三次的项目经理给予工资降级的处罚,累计警告次数达到五次的项目经理降为项目副经理,不得承担5000万以上的大型工程。
3.对警告次数满三次的项目安全总监、项目质量总监,给予工资降级的处罚,累计警告次数达到五次的项目安全总监、项目质量总监给予调岗或开除。
4.对警告次数满三次的安装队给予降级,累计警告次数满五次的安装队,将永久降级并不得承担5000万以上的大型工程或开除远大安装队伍的行列。
具体的安装队升降级条例见《安装队管理制度》。
第一篇安全处罚条例
(一)资料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缺项或弄虚作假,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集团工程监察服务管理部将对项目安全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员罚款200元。
现场多项资料不全、记录不及时的将加倍处罚,属安装队原因的将对安装队罚款500-1000元。
(二)现场安全处罚条例
一、吊篮违章处罚条例
1.现场无吊篮专职维护人员,无吊篮检查及维修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2.吊篮使用完成后未清扫杂物;未收拾工具;小件物品散放在吊篮内的,未将平台固定牢靠;手动操纵安全锁未将钢丝绳锁紧的;未断电的。
3.吊篮应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吊篮的,吊篮内应保证两人操作,单人升空作业的。
4.吊篮无防护板或防护板不牢固及有缝隙的。
5.平台超载或平台内载荷不均布或用吊篮运料及设备的,吊篮内存放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的。
6.随意拆卸或挪用设备零件与附件的;擅自开动他人设备的。
7.工作人员在空中进出吊篮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人员在空中攀登吊篮拦杆边缘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穿易滑鞋进入吊篮的。
8.在吊篮内使用梯板等登高工具,高血压、心脏病等身体不好的,或酒后上吊篮的。
9.在没有保险限位及防护装置下运行吊篮的,将安全锁人为采取措施使其处于常开状态的。
10.升降吊篮未使用操纵开关操作的。
11.吊篮在高空施工作业时,未进行可靠连接,固定点少于两处,并未用安全锁锁住安全钢丝绳的,空中维修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12.吊篮长度大于7.5m的,且加长使用未经专业厂家或吊篮维修员同意并无安全保障措施的。
13.吊篮支架伸出端大于吊篮规定要求且无安全保证措施的,吊篮支架间距与提升机间距不符的。
14.吊篮连接不牢或连接螺栓、附件不全的。
15.吊篮平衡铁数量不够,或平衡铁缺损未补加的,吊篮平衡铁未绑牢的。
16.吊篮工作平台应保持与悬挂机构处于垂直状况,篮筐倾斜后未及时调整的。
17.安全绳未从正规厂家购买,使用时与建筑物硬性接触或与幕墙外饰面直接接触的,安全绳有断股破损的。
18.每部吊篮未设独立的安全保护绳,吊篮缺少安全绳,三人共用一条安全绳。
19.安全保护绳未固定于建筑物主体上,未配备专用自锁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未与之可靠连接的。
20.安全绳及钢丝绳卡扣数量少于3个,方向不正确的,钢丝绳破损扭曲,两绳互相环绕的。
21.使用滑板高空作业时未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的。
22.吊篮在六级以上风力条件下使用的,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使用吊篮的。
23.吊篮电源线破损,或从吊篮电源箱里乱接线的。
24.上方吊篮施工,下面没有围护的,未设及警示标识,吊篮支臂处未挂标牌。
25.吊篮在正常施工期间未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的,提升机未采用20#机械润滑油、每月加一次、六个月更换一次,安全锁活动部位每月未加润滑油的,未作好记录的。
以上吊篮25项违章现象,每次检查存在问题的,视情节罚安装队500—2000元,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500—1000元,问题较多时加倍处罚,对违章的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其开除安装队伍。
二、用电违章处罚条例
1.电工不熟悉所负责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电气布线及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未进行日常检查的,无检查及维修记录的,工作中未穿绝缘鞋的。
2.闸箱未采用铁锁闸箱,闸箱门及门锁不齐全,箱体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接零防护的。
3.闸箱不坚固、不防雨;带有插座的闸箱在箱底没有预留导线进出孔;闸箱内未设零线端子板的。
4.动力设备未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一闸多用且未装配漏电保护器的。
5.熔断器额定电流的选择未按要求进行或丝片混用的。
6.配电盘和各种设备安装未按要求进行;电气设备有缺件、损坏件的。
7.小型电动工具挂线连接的。
8.电线接头未达到绝缘要求,电机接地或接零未焊牢,施工用临时电源线沿地面明设且悬挂高度未按要求进行的。
9.现场照明灯具安装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的,用碘乌灯照明的。
10.室内架线使用裸导线或无双层护套线的,并沿地面明设的;临时电源线悬挂使用导电物体的;各种电力敷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的。
11.导线不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存在超负荷的。
12.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没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不齐全的。
以上用电12项违章,每次检查存在问题,视情节罚安装队500—2000元,问题较多时加倍处罚。
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1000元。
三、防火违章处罚条例
1.焊接、生火未办理动火证的,罚安装队200元。
2.焊接时未清理动火点周围易燃品;动火点下部有易燃品的罚安装队500元。
3.焊接时未设接火斗、监护人及灭火设施的,灭火器失效的罚安装队500元。
4.焊接时有接火斗,但未起到作用或接火效果不好的罚安装队200元。
5.库房、生活区食堂未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灭火器失效,罚安装队500元。
6.火患部位易燃垃圾,如包装纸等未及时清理的,罚安装队500元。
7.油漆、清洗剂等易燃材料未单独封闭存放,距热源、电源较近且存放处设置无明显警示标识,存放地点不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罚安装队500元。
8.施工现场发现有一人次吸烟,罚责任人100元。
9.库房有烟头罚安装队50—200元;项目部有烟头立即整改。
以上防火违章每次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元。
四、脚手架、门字架违章处罚条例
1.脚手架倾斜、不稳固的。
2.交叉施工时,施工人员上方无硬防护的。
3.横杆卡扣或横杆与楼体连接点不牢固的。
4.脚手板铺设不严密、不牢固、两端未固定、存有探头板,板厚及搭接未按要求进行的,工人施工部位无跳板的。
5.雪天施工无防滑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6.脚手架未经土建安全员允许随意改动的。
7.施工前未检查跳板且存在不安全因素的。
8.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年龄大于50周岁,到脚手架上作业的。
9.门字架未按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存在安全隐患。
10.门字架下端地面未完成,地面松软,地面未垫平、未超平存在安全隐患的。
11.门字架不牢固或搭设附件不全,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脚手架、门字架使用11项违章,每次检查存在问题,视情节罚安装队1000—2000元,问题较多时加倍处罚。
对现场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1000元。
五、人身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1)安全帽
1.施工人员在施工时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好下额带,罚责任人200元,罚安装队500元,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元。
2.使用的安全帽为非正规厂家生产,无三证的,发现一人次,罚安装队2000元,同时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500元,发现多人次的将加倍处罚。
(2)安全带
1.安全带非正规厂家生产,无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安鉴证的,安全带有破损的,罚安装队2000元,同时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500元,发现多人次的将加倍处罚。
2.施工人员在2m以上作业面施工不戴安全带或安全带系的不符合要求的,进入施工现场未背安全带的,吊篮内施工时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以外的其他位置的。
发现一人次,罚责任人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其开除安装队伍,对安装队处罚1000元,同时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500元。
发现多人次的或没有背安全带直接上楼到临边部位或脚手架上施工,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
(3)工具、物料
1.施工中,各种物品随意放置,所用小型工具未按要求栓牢,附件、杂物散放在施工面上,易坠落伤人的,罚安装队500—1000元。
同时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元。
2.大件物料如玻璃、箱体等未按规范要求摆放的,罚安装队500—1000元。
同时对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元。
六、对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1起重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对安装队罚款10000元;对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施工监察员、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各罚款3000元。
2.发生1起死亡事故,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罚款30000元;同时给予施工经理撤职的处罚。
对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给予辞退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处罚。
对安装队罚款2万元,并责其赔偿相应损失。
3.发生死亡1人,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罚款50000元;同时给予施工经理撤职的处罚。
对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给予辞退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处罚。
对安装队罚款2万元,并责其赔偿相应损失
4.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或累计2起死亡事故,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罚款50000元,同时给予副总经理和施工经理撤职、施工监察经理降职的处罚;对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给予辞退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处罚;对安装队罚款2—5万元,并责其赔偿相应损失。
5.每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4万元以下,未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对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各罚款1000元;对安装队罚款1万元,并责其赔偿相应损失。
6.每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罚款3000元;对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各罚款2000元;对安装队罚款2万元并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6.每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罚款5000元,同时给予施工经理撤职的处罚;对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各罚款3000元,同时给予辞退并扣除全年奖金;对安装队罚款2—5万元并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7.发生火灾事故,无论经济损失大小,只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罚款20000元,同时给予副总经理和施工经理撤职、施工监察经理降职的处罚;对施工监察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各罚款3000元,同时给予辞退并扣除全年奖金;对安装队罚款2—5万元并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8.累计发生1起经济损失在4万元到10万元间的火灾事故,给予施工经理撤职的处罚;累计发生2起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对副总经理、施工监察经理罚款2000元,并给予副总经理撤职、施工监察经理降职的处罚。
七、现场设施违章处罚条例
1.洞口未按要求进行封堵或四周未搭防护栏杆,中间未平支安全网的。
2.阳台口及临边部位没有防护措施的,因现场总包防护不到位的,直接影响我司施工安全,现场项目经理协调没有结果情况下,由我公司自己负责购买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维护,现场未做到位的。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设施,如门字架、脚手架、抱杆、卷扬机支架、吊篮外挂篮筐等等,其强度必须经设计计算,副总工签字后方可使用,没有设计计算和副总工签字的。
以上三项设施违章,对项目安全总监、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处罚500元。
处罚后仍未解决的,加倍处罚,严重的建议开除施工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项目安全总监。
八、电焊机操作
1.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
2.焊接的金属设备、结构本身接地、接零保护,焊机2次绕组有接地或接零的。
3.多台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以串接方式接入接地体的,每台焊机无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未用螺丝压紧的。
4.每台焊机没设专用断路开关,没有与焊机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的,一次线与电源接点用插销连接的,其长度大于3.5m的,且未进行双层绝缘的。
5.电焊机二次焊把线需接长使用时接点处未用绝缘胶带包裹的,且接头不应超过两处,焊把线有破皮裂口的,焊把线、回路线长距离使用管道、轨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串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的。
6.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且一次接线端未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接线端未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的。
7.电焊机露天使用下方没有防潮措施且低于周围地面的,上方无防雨雪措施的。
8.遇有雨、雪、雾或五级以上的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未停止室外焊接作业的;雨雪后未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进行施焊的。
9.焊接操作地点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小于10m的。
10.焊接带压力及盛装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管道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11.其它施工设备未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也按以下处罚条款执行。
以上电焊及其他用电设备11项违章现象,每次检查存在问题的,视情节罚安装队500—2000元,对现场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1000元。
对违章的责任人加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其开除安装队伍。
九、补充规定
外来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包括员工家属、亲友等与施工无关人员及外来业务洽商人员、临时进入工地的有关施工人员等。
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登记,项目经理与安装队管理人员如果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安全事故。
根据事故情节,按相应的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篇质量处罚条例
(一)组织机构、制度
机构、制度未按铝业集团要求落实的,多项不符合铝业集团规定要求,视情节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罚款200-500元,对安装队罚款500-2000元,态度不好的,将加重处罚。
1.各集团公司必须按照铝业集团要求,设置施工监察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安装队必须按公司要求和投标承诺设置安装队长、安全员、材料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吊篮维护员、打胶工、焊接工、起重工并持证上岗,其中前5项必须专职。
当现场安装队施工人员不足10人时,必须设置专职队长并兼任四大员;当现场安装队施工人员10~30人,必须设置专职队长、安全员,并由队长兼任材料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当现场安装队施工人员30人以上时必须机构设置齐全。
机构设置不符合公司要求,应及时整改。
1.3.建立、建全相关规章制度,如果制度不全,应及时进行整改。
(二)工程安装质量
工程安装质量部分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对安装队罚款1000-3000元;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200—1000元。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如大面积漏水、多点漏水、结构安全隐患等),对副总经理、施工经理、施工监察经理、项目经理各罚款5000元,同时给予施工经理撤职、项目经理调岗或开除的处罚;对安装队罚款10000元。
一、埋件安装质量
1.埋件的位置尺寸问题,应及时整改;
2.埋件的安装问题:
①膨胀螺栓安装位置距混凝土边缘距离小于50mm;
②膨胀螺栓钻孔直径偏大(超过+0.5mm);
③膨胀螺栓的胀管露出墙体表面的;
④膨胀螺栓所用金属零、附件安装不齐全;
⑤螺栓紧固后无防松措施;
⑥环氧树脂胶与固化剂配比不对,环氧树脂胶未固化;
⑦辅助压板未垫实;
⑧穿透螺栓紧固后外露螺纹小于2个螺距;
⑨穿透螺栓紧固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方向不一致;
⑩螺栓孔采用水焊、电焊割、扩孔等安装质量问题等。
经抽查:
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的、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3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300元。
3.转接件安装质量:
①转接件与铝型材连接面未用尼龙垫片或石棉垫隔离;
②每个固定处连接螺栓少于2个或未按设计要求;
③螺母紧固后无防松措施;
④转接件与埋件连接时,每个转接件焊缝少于两条;
⑤每个转接件有效焊缝总长度小于设计要求;
⑥焊缝不美观、不整齐,有漏焊、虚焊、焊瘤、弧坑焊缝、裂纹等缺陷;
⑦转接件与埋件焊接时相接部位及相关部位存在其它金属材料参与焊接现象;
⑧转接件批量改制;
⑨转接件扁长孔和方垫片未按要求点焊或满焊等安装质量问题。
经抽查:
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3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600元。
二、铁件除锈防腐处理
铁件焊接问题:
①除渣、除锈不净,铁件防腐处理刷的遍数不符合要求;
②覆盖不均匀,有明显起皱、漏底、起皮、流挂现象等安装质量问题。
经抽查:
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的、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2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各处罚300元。
三、框架安装质量
框架安装问题:
①横框与竖框之间连接不牢固、横框有松动、翻转现象;
②连接所用零附件不齐全;
③框架安装尺寸超差;
④横竖框阶差偏差较大,缝隙不均等安装质量问题。
经抽查:
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的、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内外饰效果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3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600元。
四、幕墙封修安装质量
幕墙封修安装问题:
①幕墙与女儿墙接口不平整、不顺直;
②封修板不平整;
③排水坡度不正确、不一致;
④钉孔、螺孔未用密封胶封堵,打胶不饱满,有气孔和渗漏;
⑤层间封修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缝不均匀等安装质量问题。
经抽查:
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使用性能、内外饰效果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2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各处罚300元。
五、饰面安装质量
饰面安装问题:
①胶缝表面不光滑平整、有气泡、飞边;
②胶缝宽度及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③拼缝横不平,竖不直,缝宽不均匀;
④压板间距不符合要求;
⑤竖缝及立面垂直度、同一平面内板块外表面平面度、横竖缝直线度、接缝宽度超差;
⑥玻璃和板等装饰表面有明显污渍、残胶、划伤、磕伤、变形、局部压砸等缺陷;
⑦幕墙密封不好,有渗漏等安装质量问题。
经抽查:
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的、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内外饰效果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5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600元。
六、重点部位安装质量
(1)重点部位主要指:
1.3层以下施工部分;
2.所有开启窗及门。
(2)安装质量要求:
1.外饰铝板、玻璃板块接缝阶差不大于1.0mm;
2.胶缝均匀度误差不大于1.0mm,胶缝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气泡、飞边,拼缝横平、竖直;
3.压板间距符合要求;
4.不锈钢装饰面板接缝阶差不大于0.3mm;
5.不锈钢装饰面板焊点直径不大于5mm,抛光至焊痕不明显;
6.玻璃和板等装饰表面无明显污渍、残胶、划伤、磕伤、变形、局部压砸等缺陷;
7.饰面喷涂板、框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
8.门窗开启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门窗安装应牢固、规方;
10.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吊角、反弹、安装偏差等现象;
11.门窗附件应齐全、位置准确;
12.密封胶条安装到位、粘合紧密,门窗关闭后应密封严密,对接处间隙符合要求;
13.沉头自攻钉钉头应符合要求,无歪斜、不到位现象;
14.多点锁执手使用顺畅;
15.幕墙应密封良好,无渗漏等安装质量问题。
经抽查,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10%以上或严重影响使用性能、内外饰效果的问题,罚安装队1000元-5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600元。
(3)其它质量问题达不到图纸和规范要求
1.非安装质量问题,施工监察经理以信息反馈形式反馈安全质量部及工程所属公司。
2.属安装过程不认真,不严格控制的安装质量问题,抽检数量不低于20点,存在多项不合格的、不合格点数占抽查点数20%以上的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及内外视效果的问题,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各处罚500-1000元。
(三)现场阶段验收
工程阶段验收不合格,对安装队罚款2—5万元。
安装队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对现场项目质量总监、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监察员、施工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处罚500-1000元。
(四)现场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未进行内部报验或报验工作不及时的,包括在业主进驻或营业之后对工程进行报验,造成公司无法进行内部验收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情节严重的,按内部竣工验收不合格条款处理。
同时对施工经理、副总经理、施工监察经理各处罚3000元。
2.工程报验单填写随意,不认真,竣工资料不认真准备,报验内容填写不全,罚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各1000元。
3.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前各公司应按照公司内部质量验收制度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存档作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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