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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5852用闷燃和燃烧点火源对软座进行易燃性评价的试验方法
用闷燃和燃烧点火源对软座进行易燃性评价的试验方法
一、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当覆盖层和填充物等用在软座上的单一材料组合,或椅座整体部分受到闷燃烟头或可能作用在家具任一物品上,能产生从燃烧的火柴到近似四双片尺寸报纸的燃烧程度内的热能的燃烧点火源时的易燃性评定方法。
注:
不包含由肆意纵火行为引起的着火。
描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a)用燃烧点火源(点火源2-7)测试软座组成物。
b)用闷燃或燃烧点火源(点火源0-7)测试整体软垫家具。
二、参考标准
BSEN1021-1家具—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评定—第一部分:
点火源:
闷燃烟头
BSEN1021-2家具—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评定—第二部分:
点火源:
火柴等同燃烧
三、设备
1、试验台,包含两个用铰链连接在一起的矩形框架,并且在适当的位置可以锁定。
框架带有可插铰链杆的洞,单独的带间隙的插头或插销,当处于一个合适的位置时,裸露试验台的垂直和水平部件之间的移动不会导致角度移出(90±2.5)°范围外。
试验台应符合图形4要求。
框架应牢固地支撑住延伸出的铁台。
注1:
沿着延伸出来的铁进行磨边保护使其更加牢固。
注2:
延伸出来的铁的筛孔尺寸没有特殊要求,但筛孔尺寸的交叉对角线大约28mm×6mm较为适合。
延伸出来的金属在测试中可能会轻微弯曲,但这不会影响到测试结果。
某些性能规格和软垫家具规则中可能会对筛孔尺寸有特殊要求。
对于图形5中展示的试验台,其垂直框架的内部宽度和高度为(450±2)mm,水平基座框架的内部宽度和深度为(450±2)mm×(300±2)mm。
框架可通过每组框架形成的后腿架,图形4和5中显示,用两个插销或一个
至少为500mm长的单独的插头进行锁定。
注3:
如果10mm的铰链棒和独立的插头是T型或L型且有一个锥形的端就会很方便。
试验台的所有部件都要是铁制的。
1正面图7延伸出来的铁丝,铁丝网尺寸为28mm×6mm
2合适的锁定插销8倒转平面图
3侧面图9开口销和垫片
4直径为10mm的锥形圆头铁棒10直径为10mm的铰链棒
5框架25mm×3mm11M10螺栓,螺母和垫片
6磨边部分(可选)12侧截面
1夹子
2填充料
3椅套织物
2、秒钟,精确到1秒,测量量程至少1小时。
3、7.3和8.4中描述的点火源。
4、试验封闭区,由大于20m³体积的房间(含有测试所需的充足氧气)或空气可流通,带进口和出口系统的小房间构成。
测试样品所在位置的空气流通速度不超过0.2m/s。
注:
这些提供足够氧气的限值不影响燃烧。
测试过程中房间内的大气温度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在15%-80%之间。
这些房间中都应有烟雾和有毒气体排出口。
为实现整体家具易燃性测试目的,应使放置样品的试验区离最近的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5米。
5、丙醇(仅用于点火源4,5,6,7)。
6、标有刻度的玻璃注射器或其他合适的测量仪器,能测量(1.4±0.1)ml的丙醇。
四、闷燃点火源0—烟头
家具中最有可能遇到的闷燃点火源为闷燃的烟头。
一种不带烟嘴的标准尺寸烟头已被选作市场上出售的烟头范围中的代表。
这种点火源被命名为点火源0。
五、燃烧点火源1-7—丁烷气体燃烧和燃烧木笼
5.1概要
提供7种燃烧点火源,从点火源1到点火源7按严格升序进行编号,近似四双片尺寸大小报纸的燃烧。
5.2丁烷气体燃烧,点火源1,2,3
由一根长不锈钢管组成的燃烧管,外部直径为(8.0±0.1)mm,内部直径为(6.5±0.1)mm,长度为(200±5)mm,用挠性管路经由一个流量计,精确控制阀,开关阀(可选)和一个汽缸调节器进行连接,给装有丁烷的汽缸(见BS4250)提供2.8kPa的标称输出压强。
注1:
此类钢管可能标记的外部直径为5/16mm,壁厚为0.028mm。
如果无法得到这类尺寸的钢管,也可使用相近尺寸的不锈钢管,只要管子的燃烧末端50mm长度的地方加工成规定尺寸即可。
注2:
如果汽缸中的气体快空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性能偏差。
对流量计进行校准使其提供表格1中规定的丁烷气体流速。
连接流量计输出端和燃烧管的挠性管路应为2.5m-3.0m长,内部尺寸为(7.0±1.0)mm。
表格1丁烷气体点火源1,2,3的参数
参数
值
点火源1
点火源2
点火源3
气体流速
(45±2)ml/min25℃A)
(44±2)ml/min20℃
(160±52)ml/min25℃A)
(157±5)ml/min20℃
(350±10)ml/min25℃A)
(344±10)ml/min20℃
气体燃烧
时间
(20±1)s
(40±1)s
(70±1)s
A)在以上条件下,当燃烧管垂直向上握着且火焰在空气中自由燃烧时,从燃烧管顶部测得
点火源1的燃烧高度大约为35mm,点火源2大约为145mm,点火源3大约为240mm。
5.3火笼,点火源4,5,6,7
5.3.1材料
火笼应有以下材料构成:
a)在温暖干燥的条件下至少储存一周以上的干燥软木材(欧洲赤松)。
b)BPC级外科用吸收棉绒,大约200g/㎡,切成标称为40mm×40mm的正方形(每块正方形的质量大约为0.3g)。
c)聚乙烯醇(PVA)或其他合适的木材粘合剂用来粘贴木棒和棉绒。
5.3.2组装
木笼的参数应满足表格2和表格3。
图形6,图形7,图形8和图形9分别显示了作为点火源4-7的木笼的结构。
选出按照10.1.2进行调湿的规定数量和尺寸的木棒,以满足要求的总质量,结合正方形棉绒一起装成木笼,当木笼立于其基座时,使棉绒蓬松的一侧位于最上面。
每一层中的木棒应相互平行,且与邻近层的木棒垂直。
每一层中的木棒应尽可能相互远离(除了用来构成木笼6基座的2根主要木笼木棒)来形成一个分段的正方形木笼,但是不要让它们的末端过分地外伸。
将木棒胶在一起,并用少量粘合剂将棉绒固定住。
表格2木笼点火源4,5的参数
参数
值
点火源4
点火源5
木棒长度
(40±2)mm
(40±2)mm
木棒方截面
(6.5±0.5)mm
(6.5±0.5)mm
木棒数量
10
20
木棒总质量A)
(8.5±0.5)g
(17±1)g
每两根木棒之间的层数
5
10
棉绒的大概尺寸
40mm×40mm
40mm×40mm
A)测试实验室应建立规定的木棒与包含胶水和棉绒的最终安装好的木笼之间的质量差异。
表格3木笼点火源6,7的参数
参数
值
点火源6
点火源7
主木笼中木棒长度
(80±2)mm
(80±2)mm
主木笼中木棒方截面
(12.5±0.5)mm
(12.5±0.5)mm
主木笼中木棒的数量
8
18
主木笼中每两根木棒之间的层数
4
9
点火木笼基座木棒长度
(80±2)mm
(80±2)mm
点火木笼木棒长度
(40±2)mm
(40±2)mm
点火木笼中所有木棒的
方截面
(6.5±0.5)mm
(6.5±0.5)mm
点火木笼基座木棒数量
2
4
点火木笼木棒数量
8
6
点火木笼中每两根木棒之间的层数
5
5
主木笼和点火木笼中木棒的总质量
(60±2)g
(60±2)g
棉绒的大概尺寸
40mm×40mm
40mm×40mm
A)测试实验室应建立规定的木棒与包含胶水和棉绒的最终安装好的木笼之间的质量差异。
图形6:
木笼点火源4
1棉绒
图形7:
木笼点火源5
1棉绒
图形8:
木笼点火源6
图形9:
木笼点火源7
调湿和测试大气要求
6.1调湿
测试材料和木笼应在测试前置于室内周围环境下至少调湿72小时,然后在测试前至少24小时立即放置在以下大气条件下:
温度:
(23±2)℃
湿度:
(50±5)%
6.2测试
测试所需基本的通风环境为温度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为15%-80%。
六、软垫组成物易燃性测试方法
7.1原理
软垫组成物的材料应共同组装在试验台上(见3.1)。
此设备的设计特点是能模仿软座中对点火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面,以此来提供组成物潜在易燃性的测量方法。
测试样品由水平和垂直方向部件组成,这些部件由覆盖织物,衬料(若使用)和填充材料的单一组合构成。
测试样品通常由单一的覆盖织物,衬料(若使用)和填充材料组成。
若提交的家具的座位,靠背和扶手由不同的材料组合构成,则这些组合应在试验台上分开进行测试。
7.2试样
提交的试样应由软垫材料组成物的垂直和水平部分构成。
这些材料应代表覆盖层,填充物和其它用于软垫组成物的部件。
形成测试组成物的部件应为软垫家具中软垫上面75mm有代表性的部分。
7.2.1覆盖材料和织物夹层
试验台上所有的试样应按图形10中显示要求。
长边应平行于机器方向剪切,除了当它不同于堆叠走向时。
如果覆盖层是由小片的测试材料构成,接口不应出现在测试可能受影响区域100mm内,或者应位于支撑杆的后面。
如果缺少测试材料,要求使用其他选择材料,如扩边,此类使用应在报告中注明。
切口应位于图示位置,当放在试验台上组装的时候,任意堆叠走向应从铰链到水平组装的正面,沿着垂直组装向下。
放织物夹层的地方应剪成相同尺寸,且与覆盖层方向相同,以便放在覆盖层下时适合试验台。
如果软垫家具软垫中的覆盖层织物,夹层和填充物有两种或以上的组合,则用单独的试样,包括单一的覆盖织物、夹层(若使用)和填充材料对每个不同的组合进行测试。
图形10:
试验台上用的覆盖层和夹层试样细节
1)堆叠走向
2)垂直
3)水平
4)切口
切口大概尺寸:
A:
110mm
B:
50mm
C;25mm
7.2.2软垫填充物
每次测试需提供两块填充物,一块(450±5)mm×(450±5)mm×(75±2)mm厚,另一块(450±5)mm×(300±5)mm×(75±2)mm厚。
对于含有多层(典型的毛毡,软填料或各种泡沫),总厚度超过75mm的坐垫组合,坐垫组合最上部75mm应重做,除非最上面的层不需要继续盖住和沿着组合的边缘。
填充物厚度小于75mm的地方,试样需通过往底部再添加一层或几层底材以增加到要求厚度。
如果缺少测试材料,则按要求使用额外供选择的材料,如扩边,额外材料不应放在离点火源100mm以内的地方,或被用作测试样品垂直部分放在点火源顶部以上位置。
额外材料的使用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
如果本测试方法对松散的填充材料,如泡沫碎屑或羽毛做评估,松散的填充材料应添加在覆盖材料的底部来产生75mm的组装厚度以达到实际填充密度。
如有必要,用细密的格子材料或透气织物盖在试验台金属延伸出的部分来固定填充物。
7.3点火源
使用的点火源应符合点火源2-7,烟头和火柴燃烧点等同点火源在BSEN1021-1和BSEN1021-2中有描述。
7.4程序
7.4.1准备
7.4.1.1确保试样的灭火手段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7.4.1.2打开试验台,将覆盖层织物和织物夹层(若使用)装在铰链杆后面使切口与铰链杆对准。
7.4.1.3将填充物放在覆盖层织物下边和框架的凹处。
7.4.1.4用两个插销或一个单独的插头按图形5锁上框架,确保裸露的试验台的垂直和水平部分之间的移动不会使角度移出(90±2.5)°范围外。
用夹子将框架顶部,底部和侧边的织物夹紧,确保织物牢固且受到均匀的张力,允许大约20mm的织物缠绕框架,这样可以使织物的边正好与延伸出的金属接触。
7.4.2丁烷燃烧测试:
点火源2和3
7.4.2.1点燃从燃烧管中露出来的丁烷,调整气流至恰当的速度(见表格1),允许火焰稳定至少2分钟。
7.4.2.2将燃烧管沿着试样垂直和水平部分结合点轴向放置,这样可以使火焰离最近一侧、边缘或其它之前测试留下来的标记不少于100mm,同时开始用秒钟计时。
如果不能找到符合这些标准的位置,则重新换一块测试样品。
7.4.2.3在移走试样上的燃烧管之前允许气体燃烧适当的时间(见表格1)。
7.4.2.4观察内部或表面的燃烧迹象。
7.4.2.5如果观察到试样着火燃烧,将试样扑灭,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所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和终止测试。
7.4.2.6如果未观察到着火燃烧,继续观察测试点闷燃着火的迹象。
如果观察到闷燃着火的迹象,扑灭试样,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所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和终止测试。
7.4.2.7如果未观察到着火,换一个位置按7.4.2.2再重复测试一次(仅一次)。
7.4.2.8如果在重复试验时观察到燃烧着火,扑灭试样,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所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7.4.2.9如果在重复试验中未观察到着火燃烧,继续观察测试点闷燃着火的迹象。
如果观察到闷燃着火的进展,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所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7.4.2.10如果在重复试验中未观察到着火,记录点火源不着火除非试验在最后试验中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记录所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7.4.3木笼测试:
点火源4,5,6和7
7.4.3.1每次测试使用新的试样。
将木笼组装好并调湿后,用测量仪器慢慢地往棉绒中心加(1.4±0.1)ml的丙醇。
将木笼放在试样上面使得木笼底部靠在试验台垂直和水平部分的结合点上,棉绒位于木笼的底部,木笼接触覆盖层的垂直面,木笼底部的木棒平行于试验台的铰链插头。
7.4.3.22分钟内往棉绒上加丙醇,用火柴、小气流火焰或热丝点火从棉绒正面及以上点燃酒精,同时开启秒钟。
如果木笼坍塌导致余火扩散,从木笼边缘测得扩散距离超过100mm,则换一个新的试样在上面按照7.4.3.1位置放置新的木笼重复测试。
7.4.3.3观察内部或表面的燃烧迹象。
7.4.3.4如果观察到试样着火燃烧,将试样扑灭,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所使用点火源使点火发生和终止测试。
7.4.3.5如果未观察到着火燃烧,继续观察测试点闷燃着火的迹象。
如果观察到闷燃着火的迹象,扑灭试样,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和终止测试。
7.4.3.6如果未观察到着火,换一个位置按7.4.3.1再重复测试一次(仅一次)。
7.4.3.7如果在重复试验时观察到燃烧着火,扑灭试样,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7.4.3.8如果在重复试验中未观察到着火燃烧,继续观察测试点闷燃着火的迹象。
如果观察到闷燃着火的进展,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7.4.3.9如果在重复试验中未观察到着火,记录点火源的不着火除非试验在最后试验中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记录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7.5测试结果
试样的易燃性能应用BS5852:
2006条款中的数字和适用于试样的点火源一起进行标明,在数字之前用字母“NI”表示试样未点燃,“I”表示试样点燃。
如:
试样用点火源2-7进行测试,但在点火源7时失败了,则标为:
“BS5852:
2006,Clause11,NI/2-6,I/7”;若试样用点火源4和5,但在5失败了,则标为:
“BS5852:
2006,Clause11,NI/4,I/5”。
七、整体家具易燃性测试方法
8.1原理
用点火源对整体家具进行点火测试:
a)在椅座区域内;
b)椅座区域以外邻近垂直表面的地平面或架空底部
c)试样底下的地平面
在每一次测试中对最易损区域进行测试。
先用闷燃烟头对易损区域测试,然后用逐渐增强的燃烧点火源或单一规定燃烧源。
8.2试样
试样为整个家具,带有坐垫,椅套,或其他配件,处于备用状态或处于预售状态。
注:
对于多座位的家具如带2-3座的长沙发,长凳或长条软座,端截面由一个大约75mm宽的座位单元组成,需要进行测试。
若有具体要求,次组件也要进行测试。
8.3测试区
8.3.1概要
注1:
整体家具不同类型、款式和用途的数量使其不可能对所有家具规定一个完整的测试区清单。
选择测试区的原则是考虑点火源可能放置并引起着火的最易损的位置。
为方便选择,定义了一系列点火源放置模型,图形11,12,13,14中有标明,要求测试仪能够在试样上选出最接近模型的实际位置。
注2:
木笼仅作为点火源的一个例子。
图形11-14适用于所有的点火源。
如对哪里是最易损的测试区存在疑问,那么对所有位置进行测试。
带有松散坐垫的家具应使坐垫处于正常使用位置进行测试。
先用闷燃点火源,然后持续增强,或用指定的燃烧点火源在每一类椅座中合适的区域进行测试,最后从试样下面或背面的地平面进行点火测试。
8.3.2在椅座区域闷燃点火
可能的话,测试在放置点火源的模型位置进行,以下按其重要程度依次递增:
a)任何可以留住烟头的表面
b)能留住烟头的槽,凹处,或接点
c)如b)中足够长能完全支撑住烟头的
d)如b)或c)中,能最大接触烟头外围区域且确保充足空气的位置
e)如a),b),c)或d)中衬垫最厚的地方
如果模型位置不存在,用最接近匹配的位置。
如果有松散的坐垫,则将点燃的烟头放在台上等同位置,更换坐垫重复进行测试。
8.3.3在椅座区域燃烧点火
8.3.3.1带靠背和扶手的椅座
如果可能,选用图形11中用于合适类型椅子的模型位置,将点火源放在使其中心线与椅背同一平面的位置,并让点火源靠近扶手。
如果此模型位置不存在,选用最接近匹配的位置(见图形12和图形13)。
如果靠垫的高度可调,则在最接近图形11标明的位置处进行测试。
第二次测试与第一次不同,使靠垫位于最低位置进行测试。
如果椅座角度和靠背角度可调,则将它们分别调整到最接近水平和垂直的位置。
8.3.3.2带靠背不带扶手的椅座
如果可能,选用图形12中用于合适类型椅子的模型位置,将点火源放在离最近一侧、边缘或任何之前测试留下的痕迹不小于100mm的位置。
如果此模型位置不存在,选用最接近匹配的位置。
8.3.3.3没有靠背或扶手的椅座
如果可能,将点火源放置在使其任意部位离最近一侧、边缘或任何之前测试留下的痕迹都不小于100mm的位置进行测试。
如果此模型位置不存在,选用最接近匹配的位置。
8.3.3.4翻椅
对于翻椅,除了根据8.3.4.1和8.3.4.2测试椅座翻下(如有必要可将椅座翻下位置进行固定)形状时,还应测试椅座翻上状态时。
如果可能,选用图形13中用于合适类型椅子的模型位置。
如果此模型位置不存在,选用最接近匹配的位置。
8.3.4从地平面燃烧点火
8.3.4.1外围点火
将点火源放在试样侧面、正面、后面最易损位置的正下方地面上。
如果试样任意一边底下的空隙无法放置点火源,将点火源放置于邻近最易损位置。
8.3.4.2从底部点火
如果试样边缘底部的空隙可放下点火源,或者椅座可调,则将点火源放于试样底部最易损部分的正下方。
试样到点火源顶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表格4中规定的最小值。
对于椅座高度可调的试样,将椅座的高度调到使点火源顶部到最易损处的距离最接近表格4中的数据。
表格4点火源顶部以上试样的最小距离
点火源
最小距离a(见图形14)
mm
1
5
2
10
3
15
4
20
5
30
6
60
7
100
8.3.5蓄意点火
如果家具要求抗蓄意点火,用手中握着的火柴或烟头等小的燃烧点火源作用在试样底部,然后将丁烷点火源1和∕或2和∕或3作用在最易损区域。
图形11椅座区域点火源放置位置模型
1)正面视图(部分软垫椅)
2)侧面视图
3)平面图
4)正面视图(完全软垫椅)
图形12椅座区域点火源放置位置选择
图形13翻椅点火源放置位置模型
图形14地面点火源放置位置模型
a)带椅腿座椅正面视图
b)置于地面椅子正面视图
1)蓄意点火源(见8.3.4.1)
2)从底部点火(见8.3.4.2)
a表格4中的最小距离(仅限于可调节的家具,见8.3.4.2)
b点火源中心与试样边缘对其且放置于地面
8.4点火源
使用点火源0-7。
.
8.5测试程序
8.5.1准备
8.5.1.1确保试样的灭火手段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8.5.1.2在5分钟内将试样从调湿大气中转移,将试样放置试验箱水平表面开始试验。
表面应包括地平面。
放置试样使测试区离围墙的距离不小于0.5m。
8.5.2闷燃烟头测试:
点火源0
8.5.2.1点燃烟头,立即放至指定的测试区,同时开启秒钟,烟头应与测试区接触,但不能往下压。
8.5.2.2观察燃烧的进度,记录夹层或∕覆盖层的点火迹象。
注:
闷燃较难察觉,但可观察烟头一段距离处烟雾的出现。
可通过用镜子等方法,往下看上升的烟柱进行观察。
8.5.2.3如果观察到试样上逐步闷燃着火或燃烧着火,扑灭试样,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和终止测试。
8.5.2.4如果未观察到试样上逐步闷燃着火或燃烧着火,或者烟头在全部长度闷燃中失败了,换一根新的烟头放在离之前测试损坏处不小于100mm的地放重新进行测试(仅重测一次)。
8.5.2.5如果在重测中还是未观察到试样上逐步闷燃着火或燃烧着火,或者烟头在全部长度闷燃中失败了,记录所有点火源不着火,除非试验在最后试验中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扑灭试样,记录所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
8.5.2.6对其他指定测试区重复8.5.2.1至8.5.2.5的测试。
8.5.3丁烷燃烧测试:
点火源1,2,3
8.5.3.1点燃从燃烧管中露出来的丁烷,调整气流至恰当的速度(见表格1),允许火焰稳定至少2分钟。
8.5.3.2将燃烧管水平放置在指定的测试区(见8.3.3和8.3.4)
8.5.3.3燃烧管从试样上移走前允许气体燃烧一定时间(见表格1)。
8.5.3.4观察夹层和∕覆盖层的着火迹象。
8.5.3.5如果观察到试样上逐步闷燃着火或燃烧着火,扑灭试样,注意测试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使用点火源使着火发生和终止测试。
8.5.3.6如果未观察到试样上逐步闷燃着火或燃烧着火,按照8.5.3.2中的描述,在离之前测试损坏处不小于100mm的地放重新进行测试(仅重测一次)。
8.5.3.7如果在重测中还是未观察到试样上逐步闷燃着火或燃烧着火,记录所用点火源不着火,除非试验在最后试验中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扑灭试样,记录所用点火源使着点火发生。
8.5.3.8对其他指定测试区重复8.5.3.1至8.5.3.7的测试。
注:
如果模拟手中握着的火柴或打火机蓄意点火,点火源应按8.5.3.2放置,使火焰顶部与测试区表面接触。
这个可以通过将一个不可燃的垫片装在燃烧管上实现。
此隔离装置对于1145mm的点火源2和240mm的点火源3的合适尺寸为35mm。
8.5.4木笼燃烧测试:
点火源4,5,6,7
8.5.4.1将木笼组装好后并调湿后,用测量仪器慢慢地往棉绒中心加(1.4±0.1)ml的丙醇。
将木笼放在指定测试区(见8.3.3和8.3.4)且应离之前测试损毁处至少170mm。
8.5.4.2在2分钟内往棉绒上添加丙醇,用火柴,小的气流或热丝从棉绒正面及以上点燃酒精,同时开启秒钟。
如果木笼坍塌导致余火扩散,从木笼边缘测得扩散距离超过100mm,则换一个新的木笼放在离之前测试损毁处至少170mm的指定测试区。
8.5.4.3观察试样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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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 5852用闷燃和燃烧点火源对软座进行易燃性评价的试验方法 5852 用闷燃 燃烧 火源 软座 进行 易燃 评价 试验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