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重点学科班马特民法讲义WORD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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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重点学科班马特民法讲义WORD版本
2010年民法重点学科班授课讲义
作者:
马特
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诉讼时效
所有权
物权法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合同之债(合同法)
债权法
侵权之债(侵权法)
2010年新法必考
侵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
第一讲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1.平等主体的判断?
有国家未必不是平等主体;有合同未必是平等主体
注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注意:
政府与企业的行政奖励合同
案例(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财产关系——财产权
财产归属秩序:
物权
财产流转秩序:
债权
3.人身关系——人身权
判断标准:
1是否具有财产内容;2是否与主体相分离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标识性人格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精神性人格权评价性人格权:
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
人身权 自由性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
亲权
身份权 配偶权
亲属权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依客体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股东权
(二)依相互关系分类:
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含义——范围
2.从权利——含义——范围(担保权、地役权)
(1)成立的从属性
(2)消灭的从属性
(3)处分的从属性
(三)依义务范围分类:
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为什么能对抗第三人?
——公示:
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登记
(四)依权能分类: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考点: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债权法上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抵销权
1.形成权的物权法上的形成权:
典物的回赎权
类型:
婚姻法上的形成权:
婚姻撤销权
继承法上的形成权:
遗赠的接受与拒绝
2.形成权的除斥期间:
(1)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自催告之日起1个月
(2)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自知晓之日起1年
(3)合同解除中的解除权:
无约定的,自催告之日起合理期限
(4)提存中的领取权:
自提存之日起5年
(5)典权中的回赎权:
无约定的,20年
(6)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自登记之日起1年;限制自由的自恢复之日起1年
(7)遗赠中的接受权:
自知晓之日起2个月
案例(2004.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掌握民法分析的钥匙
自然人
主体法人
其他组织——合伙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民
法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总
则自然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合法行为
人的行为
违法行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物权——物
债权——行为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人身权——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发生——变更——消灭
5.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法律事实
案例(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二、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1.出生
考点:
出生时间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2.死亡
考点:
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时间推定(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
案例(2008.60)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D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3.出生之前:
胎儿利益保护
考点:
胎儿继承应得份(继承法第28条)
4.死亡之后:
死者利益保护
考点:
请求权归属:
近亲属保护说(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
(二)法人
考点:
法人的特征——三个独立
(1)独立人格
(2)独立财产
★(3)独立责任
案例(2000.8)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厂”出资组建法人“大木采石有限公司”。
聘请陈某担任经理。
谁承担“有限责任”?
C
A.“大木采石厂”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债务
C.李某与“大木采石厂”对“大木采石公司”
D.陈某对大木采石公司
案例(2008.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人的行为 事实行为
法律事实违法行为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
事件
自然事实
状态
注意:
1.“人的行为”与“自然事实”
2.“事件”与“状态”
★3.“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婚姻、遗嘱、撤销、抵销、解除
事实行为:
债务清偿、无主物先占、遗失物拾得、添附
两者的区别:
(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没有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做要求
(3)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发生法定的法律后果
案例(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BCD
A.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
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第二部分违法行为——侵权法
第三讲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一、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三九考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注意:
权益=权利+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1.物权
2.人格权
3.身份权
4.知识产权
5.股权
6.继承权
考点1:
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
考点2:
隐私权是新增权利
考点3:
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案例(20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
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三九考资具体细分为五项
【侵权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过错责任
含义:
何为过错?
注意义务之违反
(1)故意
(2)重大过失
(3)一般过失
过错责任的范围: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一律适用过错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
注意:
发生损害即推定有过错,被告通过证明无过错可以免责(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法第22章:
大多数的建筑物、工程物、堆放物、树木等)
2.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侵权法第81条)
3.无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事故责任(侵权法第38条)
4.医疗事故责任(侵权法第58条)
(三)相对的无过错责任
注意:
不以过错为要件,但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相对无过错责任的范围:
法律规定的大多数特殊侵权责任
(四)绝对的无过错责任
注意:
绝对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免责事由(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绝对无过错责任的范围:
只有2种
1.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侵权法第79条)
2.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侵权法第80条)
(五)公平补偿
1.与过错责任的关系——双方均无过错——无法适用
2.与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关系——法定类型限制——无法适用
【侵权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案例(2003.48)李某患有癫痫病。
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
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BD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四、侵权责任的类型体系
网络侵权责任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校园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监护责任
具体侵权替代责任用工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对物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归纳总结:
侵权法体系的知识点
事项
内容
简要说明
侵权行为的类型
侵权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
四个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
大纲要求掌握的12种特殊侵权行为
侵权主体
单独侵权行为
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
两人以上共同过错或侵害
共同危险
两人以上不能确定侵害人
侵权方式
积极侵权行为
作为行为,违反不作为义务
消极侵权行为
不作为行为,违反作为义务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
公平补偿原则
双方均无过错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执行职务;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外来原因
过错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第四讲侵权责任的构成
一、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
案例(2002.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2.违法行为
违法的含义:
不是行为违法而是行为侵害合法权益
违反成文法——侵犯法定权利
违反公序良俗——侵犯合法利益
3.损害事实
4.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断标准:
无A事实,则无B事实;有A事实,依常理判断通常会发生B事实
案例(2005.20)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二、多数人侵权行为
(一)共同侵权行为
1.主观有共同过错:
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
【侵权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侵权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人承担责任
(3)被教唆帮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
案例(2000.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
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
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原答案错误,现为张甲、张丙承担连带责任)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二)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构成要件——共同实施危险行为
注意:
侵权法第87条抛掷物侵权不是共同危险
2.免责事由——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注意:
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区别
解释:
证明危险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
证明具体侵权人
3.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侵权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1.原因力竞合——连带责任
2.原因力结合——按份责任
(1)过错大小和损害份额可分,相应责任
(2)过错大小和损害份额不可分,平均责任
注意:
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比较,不再区分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
案例(1999.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
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C,平均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甲系某中学的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年久失修而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
同学乙借了校工的三轮车送甲去医院,路上又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甲头部再次受撞击,经治疗后甲损害难复。
试问:
(1)经鉴定甲后遗症是因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
对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2)经鉴定球筐砸伤头部,摩托车撞残腿部。
对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第五讲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责任方式的体系
【侵权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案例(200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
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
该案如何处理?
AC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二、绝对权保护的责任
【侵权法第21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绝对权保护——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责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考点:
绝对权保护的责任与物上请求权竞合,择一行使
考点:
绝对权保护的责任还适用于人身权领域
三、损害赔偿的责任
★★
(一)财产损害赔偿
【侵权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案例(2008.63)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
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
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
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
ABD
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
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
C.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
D.要求李某赔偿100元
考点:
特殊的两种损害赔偿
1.返还性赔偿
【侵权法第20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惩罚性赔偿
【侵权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侵权责任,不包括违约责任,但构成责任竞合,可选择侵权
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权
注意:
特定财产权没有被废除
【精损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案例(2007.6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
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
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
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3.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1)法人、其他组织不适用(精损第5条)
(2)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请求的(精损第6条)
(3)后果不严重的(精损第8条)
案例:
下列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ABC
A.1994年张某将王某的3岁的儿子王小拐骗至外地,直至2004年王小才被公安机关解救,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
B.赵某因与王某有仇,在王某不幸死亡后,到处散布王某的死亡是因为其生活不检点造成的这样的谣言,王某的儿子请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害
C.刘某将其与父亲(已故)的惟一一张合影照片交给红花照相馆翻印,红花照相馆不慎将该照片遗失,刘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乙均为钢材厂,甲到处散布乙厂生产的钢材是劣质钢材的虚假事实,极大地损害了乙厂的商业信誉,乙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讲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抗辩事由)——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之所以可以抗辩,因为责任构成的要件被打破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对违法行为
执行职务;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外来原因——对因果关系
过错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
一、正当理由——违法行为的正当化
1.执行职务
2.受害人同意
3.自助行为
案例:
(2002.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
“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4.正当防卫
【侵权法第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5.紧急避险
【侵权法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三九考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外来原因——因果关系的介入
★1.过错相抵
【侵权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2002.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让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都不准确)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2.受害人故意
【侵权法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考点:
过错相抵和受害人故意的区别
受害人故意导致自己损害,受害人故意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此时原行为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被打破,所以完全免除行为人责任。
过错相抵是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原行为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被关系还存在,只不过混合了受害人的故意和过失,所以只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3.第三人原因
【侵权法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比较违约责任,第三人原因不得免责
注意:
第三人过错与加害人过错不能有意思联络,否则构成共同侵权
(1)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因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完全中断,所以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第三人的行为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而是第三人和被告的行为共同造成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一,如果第三人和被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第三人和被告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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