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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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参考)
目 录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四、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六、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七、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条例》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条例》第五条,一把手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
(《条例》第二十四条,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自主选择委托权,但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上述作业。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条例》第十七、十九条,合法委托履行监督责任)
五、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100%。
(《条例》第二十五条,注册明示使用责任)
六、使用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条例》第二十六条,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责任)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条例》第五条,建章立制责任):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演练)制度;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定期检查责任)
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条例》第二十九条,故障消除责任)
十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条例》第二十八条,检验职责)
十二、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十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气瓶除外),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条例》第三十条,设备报废责任)
十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重要特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予以记录。
(《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责任)
十五、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重要特种设备,应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条例》第三十四条,落实机构人员责任)
十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条例》第三十五条,特殊设备责任)
十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严禁无证上岗,严禁不携带作业证上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急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条例》第三十九条,持证上岗责任;第四十条,教育培训和隐患报告责任)
1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
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及检验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每月组织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处理到位。
10、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1、负责组织领导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语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三)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在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2、制定相关人员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4、编制特种设备报检、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
5、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对需要监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订监控措施;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6、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验、改造、大修、维保等环节,做好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移交工作。
7、负责建立、管理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收集特种设备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和各种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8、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9、组织紧急救援预案演习。
(四)人事部门职责
1、学习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定,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换证考试。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五)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职责
1、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制订出加强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使用管理状况。
2、在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抓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参与监督本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质量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校工作。
4、对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制定和落实消除特种设备接口密封部位的跑、冒、滴、漏的措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
5、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6、经常教育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不合理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7、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8、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提出批语和处理意见。
9、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停用保养工作,保证停用特种设备能够处于良好的状态。
10、经常查看特种设备注册铭牌悬挂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11、不得安排无证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12、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六)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
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单位内部制度予以惩处。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四、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为了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便于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析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了解日常管理等。
2、规定对特种设备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职责
安保部、机修车间等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事故及故障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四)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五)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机修车间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记录、汇总,并及时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五、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1、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附件、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4、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六、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1、机修车间、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2、机修车间、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定检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消除设备缺陷。
七、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5、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6、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抢险自救工作。
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应急救援与处理情况。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
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
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
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
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
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
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
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
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
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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