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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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206——2003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2003—08—20发布2003—12—01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要求与检验方法
4检验规则
前言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1.1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定本工程。
1.2半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1.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核电站等特殊功能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评定。
1.4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2.1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2.2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设计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
c)系统竣工表;
d)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系统调试报告;
g)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要求与检验方法
3.1消防供水设施
3.1.1市政给水管网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输入,进水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且符合设计要求。
3.1.2天然水源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供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检验方法(3.1.1~3.1.2):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消防水池
3.1.3.1设置
要求: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2水池容量
要求:
消防水池容量应确保系统持续用水时间内的用水量,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用钢卷尺测量并计算消防水池容积。
3.1.3.3设置方式
要求:
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1000m³时,应分设成2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³时,应分成2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4取水口
要求: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与备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100m。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1.3.5合用水池
要求: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其它的技术设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6防冻措施
要求: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7水池施工
3.1.3.7.1溢流管、泄水管
要求:
消防水池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管,并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3.1.3.7.2防水套管、柔性接头
要求: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时,应加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检验方法(3.1.3.7.1~3.1.3.7.2);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1.4消防水箱
3.1.4.1设置
要求:
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2储水量
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³。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用钢卷尺测量并计算消防水箱储水量。
3.1.4.3增压设施
要求:
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4合用水箱
要求: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并的高位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5水箱出水管
要求:
与室内消火栓系统相连接的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设检修用阀门和止回阀。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6防冻措施
要求: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箱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7水箱安装
3.1.4.7.1通道、距离
要求:
消防水箱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m;钢板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3.1.4.7.2溢流管、泄水管
要求:
消防水箱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管,并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3.1.4.7.3防水套管、柔性街头
要求: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街头。
3.1.4.7.4连接方式
要求: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取焊接,焊接处应作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3.1.4.7.1~3.1.4.7.4):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1.5系统流量、压力
要求:
高压给水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市政管网给水系统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通过检验试验装置进行防水试验。
3.1.6消防水泵房
3.1.6.1设置
要求: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6.2供水管数量
要求:
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供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防水阀门。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6.3备用动力
要求:
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置备用动力。
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要求设置备用动力;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要求设置备用动力。
若采取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取内燃机作动力。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消防水泵房)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且配电箱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做主电源切换试验。
3.1.6.4控制装置
要求: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应急启动消防水泵房的控制装置。
其控制装置应是经相应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控制装置应能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消防水泵电源、故障及运行状态信号。
检验方法:
目测,手动试验。
3.1.6.5通讯设备
要求:
消防水泵房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消防专用电话,且宜设置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验方法:
目测,做通话试验。
3.1.6.6消防应急照明
要求: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方法:
目测,用照度计测量其照度。
3.1.7消防水泵
3.1.7.1检验报告
要求:
消防水泵应是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1.7.2外观标识
要求:
消防水泵外观应无缺陷。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1.7.3工作泵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7.4备用泵
要求:
系统的供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工作泵。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备用泵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7.5水泵吸水管
要求:
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且不宜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7.6吸水方式
要求: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当采用自灌式有困难时,应有其它可靠迅速的引水措施。
若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7.7吸水管安装
要求:
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柔性连接管。
吸水管与水泵连接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保持其管顶平直。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7.8水泵出水管
要求:
消防水泵房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试水阀。
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
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7.9投入运行时间
要求:
以手动或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亦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验方法“做系统控制功能时,观察并记录消防水泵动作情况。
3.1.8稳压装置
3.1.8.1稳压泵
3.1.8.1.1设置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稳压泵应按一主一备设置,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8.1.2检验报告
要求:
稳压泵应是经相应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1.8.1.3外观标识
要求:
稳压泵外观应无缺陷。
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1.8.1.4吸水方式
要求:
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当采用自灌式有困难时,应有其它可靠迅速的引水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8.1.5出水量
要求:
稳压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想不应大于5L/S。
检验方法:
查看设备铭牌上的技术参数。
3.1.8.2设置
要求: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作为稳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8.2.1设置
要求: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作为稳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8.2.2检验报告
要求: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1.8.2.3外观标识
要求: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外观应无缺陷。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1.8.2.4安装
要求: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1.9消防水泵接合器
3.1.9.1检验报告
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1.9.2外观标识
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外观应无缺陷。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1.9.3设置数量
要求: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L/S~15L/S计算),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1.9.4安装要求
3.1.9.4.1安装位置
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管高度宜为1.1m,与墙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消防水泵接合器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1.9.4.2固定标识
要求: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有明显区别的固定标识;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识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系统名称的固定标识。
检验方法:
目测。
3.1.9.4.3井壁砌筑
要求: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社会自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
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用7.5级水泥砂浆抹面。
检验方法:
目测,查看施工记录。
3.2消火栓管网
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小于2根,当其中1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2.2消火栓系统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
要求:
一般建筑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并的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值时,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2.3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要求: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开设置。
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2.4消防竖管
要求:
消防竖管的设置数量及布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2.5消防阀门
要求:
消火栓给水管道阀门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
3.2.6管道连接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2.7管道安装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2.8支、吊架设置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目测。
3.2.9管道色标
要求:
消火栓给水管道宜涂红色或红色色环。
检验方法:
目测。
3.3消火栓箱及组件
3.3.1检验报告
要求:
消火栓箱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3.2外观标识
要求:
消火栓箱外观上应无缺陷。
消火栓箱箱门上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3.3消火栓箱门
要求:
消火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
设置门锁的消火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开启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75°,箱门开启拉力不得大于50N。
检验方法:
目测并手试,拥角度器测量开启角度,拥测力计测量开启拉力。
3.3.4消火栓箱组件
3.3.4.1组件配置
要求:
消火栓箱内配置的各组件均应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其种类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目测。
3.3.4.2组件标识
要求:
消火栓箱内配置的各组件上均应有耐久性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达到:
目测。
3.4消火栓
3.4.1设置
3.4.1.1设置位置
要求:
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消火栓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用消火栓,其建筑为平顶屋时,宜设在平顶屋上;采暖地区的高层建筑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4.1.2设置间距
要求:
建筑物内消火栓设置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4.1.3型号规格
要求: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规格的消火栓、消防水枪和消防水带。
其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每根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4.2性能
3.4.2.1升降性能
要求:
消火栓阀杆升降应平稳、灵活,不得有卡阻和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
目测,手试。
3.4.2.2静水压力
要求: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MPa,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并将带有压力表的测试装置连接在消火栓出口上,并连接消防水带、水枪,开启消火栓阀门,观察压力表上压力值。
3.4.2.4最不利点静水压力
要求: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系统最不利点的消火栓静水压力应不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不低于0.15MPa。
检验方法:
将带有压力表的测试装置连接在系统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出口上,开启消火栓阀门,观察压力表上的压力值。
3.4.2.5最不利点出水压力
要求:
一般建筑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和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库房,其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
检验方法:
将带有压力表的消防水枪、水带连接在系统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出口上,开启消火栓阀门,观察消防水枪压力表上的压力值。
3.5消火栓按钮
3.5.1设置
要求: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5.2检验报告
要求:
消火栓按钮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5.3外观标识
要求:
消火栓按钮外观上应无缺陷。
消火栓箱箱门上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5.4基本功能
3.5.4.1显示功能
要求:
消火栓按钮启动后,其指示灯应显亮,灯光为红色,在室内光线条件下,距3m远处应清晰可见。
检验方法:
手动试验,目测。
3.5.4.2控制功能
要求:
消火栓按钮启动后,应能启动消防水泵,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到其报警信号并显示其部位。
检验方法:
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消火栓按钮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3.6消防控制设备
3.6.1检验报告
要求:
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证书等
3.6.2外观标识
要求:
消消防控制设备外观上应无缺陷。
消火栓箱箱门上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
3.6.3基本功能
3.6.3.1控制功能
要求:
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自动、手动方式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3.6.3.2显示功能
要求:
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消火栓按钮的位置;且宜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
检验方法:
做系统控制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3.6.4备用电源
要求:
消防控制设备应设有直流备用电源,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且有工作状态指示。
检验方法:
目测,并将主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上,观察消防控制设备工作情况。
3.6.5手动控制装置
要求:
消防水泵的控制装置设备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控制装置。
其手动控制装置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6.6消防配电线路
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当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因采用金属管或金属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采用金属管或金属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检验方法:
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7系统控制功能
3.7.1远程启动
要求:
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停功能正常,且能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
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消防水泵动作情况和用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
用秒表测试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时间。
3.7.2现场启动
要求:
在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停功能正常,且能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水泵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
在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水泵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3.7.3消火栓按钮启动
要求:
手动启动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指示其按钮部位,且有消防水泵动作信号显示。
检验方法:
启动一只消火栓按钮,观察消防水泵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水泵信号显示情况,并用秒表记录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时间。
3.7.4备用泵启动
技术要求: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
分别以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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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 消火栓 灭火 系统 检验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