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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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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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工作范文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篇一: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1、编制合同文本
编制合同文本是指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及相关资料起草合同文本的过程。
只有采用非标准样本的合同需要编制合同文本。
工作内容:
①、收集相关信息:
在编制非标准合同文本之前,公司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业务协商的结果、公司以前的合同样本、类似合同的标准样本等,作为起草合同文本的基础,同时将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②、制定合同框架:
根据合同的价格条款、交易方式等条件,同一类型的合同也具有不同的框架体系,因此,在起草非标准合同文本之前,必须先确定合同的框架体系,根据价格条款、交易方式确定应包括的合同类型。
③、起草合同文本:
对于合同框架中的非标准合同,合同文本的起草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
对于关键条款,如数量条款、质量条款、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条款等,必须向公司的法律顾问咨询,保证用词准确,没有歧义,同时还必须对合同的盈亏状况进行预测。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应包括:
A、合同名称。
B、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C、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D、合同签订日期。
E、标的、内容。
F、数量、质量。
G、价款或酬金、工程项目计价方法、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
H、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I、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J、生效、实效条件。
K、争议解决的方法。
L、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M、保密条款。
N、业务人员作为合同主办人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盈亏预测等相关附件。
按权限审核报批。
O、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2、审核业务风险
审核业务风险主要是评价合同的业务前景、业务利润和回款风险。
工作内容:
①、评价业务前景:
公司(子公司)的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拿到业务员编制的合同文本后,首先需要对业务的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优惠条款,以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临时性和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必须对其它业务风险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
②、评价业务利润:
在确定了业务的发展前景之后,部门主管(负责人)需要根据业务发展前景来确定合同的利润水平,同时将合同的盈亏预测与相应的利润水平作对比。
如满足利润要求,则签字同意,否则提出修改建议。
③、评价风险控制措施:
在合同满足了业务发展需求和利润要求之后,还必须对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了恰当的规避措施。
如果规避措施得当,则签字同意,否则提出修改建议。
3、审核法律风险
审核法律风险是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这项工作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全面负责。
工作内容:
①、审核合法性
A.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C.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D.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审核严密性
A.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
B.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C.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③、审核可行性
A.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B.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C.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④、修改合同文本
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提出修改建议后,相关业务人员必须严格依据修改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
4、审核财务风险
审核财务风险是评价合同的资金调拨、付款条件和财务费用。
工作内容:
①、评价付款条件:
对于销售合同,根据对方的信用等级评价合同的付款条件,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对于采购合同,采用有利的付款条件,可以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并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
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审核合同的付款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②、评价合同的资金调拨:
公司的财务部门需要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对合同的资金调拨提出建议,使合同执行中资金的流入、流出满足公司整体的资金计划安排。
③、评价合同的赢利性:
以贷款方式支付合同货款或其它费用时,必须考虑资金成本,从财务角度对合同的赢利性进行预测。
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在考虑了财务费用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盈亏进行预测,从财务角度提出合同赢利性的意见。
5、审批
审批是指公司领导对合同做出最后的决策。
1)、工作内容:
公司领导在业务风险评价表和财务风险评价表的基础上,根据对业务特点及公司资金状况的了解,对合同的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做出综合评价。
若同意部门主管(负责人)对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价,则签字认可,否则提出审批意见。
篇二:
合同审查中务必要注意的10个方面37个要点
在合同审查中务必要注意的10个方面37个要点
律师合同审查有哪些要点xx整理了合同内容审查的要点以及对外形式审查的要点,具体表现在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和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详细内容如下文所示:
一、合同内容的审查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的约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符合的程度。
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前述归纳,这类问题分为五项: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主要是要避免合同里的这些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
是前瞻性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实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隐患,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
因此必须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
务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明确且配合得当。
主要侧重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②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交易的目的服务。
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虽然这一要点已经部分超出常规审查的范围,但这一要点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①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②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二、合同外在形式的审查
合同的外在形式主要是合同的表述质量,这些质量基本上与法律规定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语言文字功底、逻辑推理能力、整体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
它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在体现形式,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问题但同样会直接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功能模块、思维逻辑、表述精度、版面安排五个方面:
⑴结构体系清晰度的审查
这类审查不是合同审查工作中所必需的审查,但在面对篇幅较大的合同或以“条款罗列”方式制作的合同时,以及合同审查后还需要加以修改时,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结构体系,然后才能在理解了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高质量的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看清合同的较大组成部分,并判断这些组成部分的划分是否合理;
②将较大的组成部分划分为较小的组成部分,直到划分为具体条款;
③将不同层级的内容按一定秩序标出不同层级的标题,形成标题体系。
⑵合同条款完备度的审查①合同中的各层标题是否恰如其分、各层标题的体系是否清晰合理;②合同法中所列举的八个合同基本条款是否已经具备;③规范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围条款是否完备,如是否便于通知、送达。
⑶整体思维严谨度的审查
合同的严谨程度与当事人的要求、合同的重要程度、合同风险高低有关,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按最高的标准进行严谨度审查,但应了解其原理。
否则不严谨的合同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容易产生执业风险。
①是否存在衔接不当而引起的话题丢失,或根本无可衔接;
②是否存在假设范围过窄而影响严谨度的问题;
③是否存在权利义务重叠而引起的条款间冲突,以及叠加后产生的歧义。
⑷语言表达精确度的审查
合同条款中语言表达的精确度,涉及到从词汇选择到句法、语法、语体、语言歧义等多个方面。
从职业形象及必备素质考虑,这方面的审查要点包括:
①语体是否正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规范;
②术语是否精确、表述的范围是否精确、措词表示的程度是否可客观衡量;
③行为主体是否明确、句间指代是否明确;
④用句是否专业且规范,句间关系的表述是否精确,表述方法是否简练。
⑸版面质量满意度的审查
版面质量问题大部分不属于律师合同审查的工作范围,一般是合同业务中的“额外工作”。
但版面质量影响着人们对于合同、合同制作人员的主观印象。
为了体现律师行业的整体专业素质,应从以下方面审查合同:
①排版是否符合中文的版式要求;
②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是否合理、美观大方;
③不同层级的标题是否符合传统、是否便于识别。
篇三: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
注意的问题
【内容提要】合同是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组成部分,尤其对公司企业来说,公司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合同,会使用和签订大量的合同,但是,根据在诉讼中发现,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注意细节,最后导致合同的执行力就大打折扣,甚至是无效合同。
结合在律师实务,在合同审查过程中的经验,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一下,当然有不全面的地方,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合同审查合同签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一是牢记自己审查合同的职责所在,我们尽可能把风险控制在纠纷产生之前。
你在审查合同时,有个危机意识,脑海中有个想法,一旦产生纠纷怎么办,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我们是否有不利的地方。
二是对待合同存在的问题要具有严肃性,作为律师,在审查合同过程中,一定严肃对待,但是不能掉以轻心,无论是谁转来的合同,签订这个合同有什么目的,只要这个合同有问题,你作为合同审查人员都要指出来,问题严重的合同坚决不能通过审查,不要有顾虑,也许你一次不经意的“手软”都有可能为合同风险埋下伏笔,甚至有可能造成执业过错。
三是审查合同需要细心,魔鬼隐藏于细节之中,在审查合同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心,细心到每一个标点符合。
即便是使用制定的模板,也要细心,因为有许多地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再作修改。
没有非常完备的合同,因为所有的交易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模板只不过是把交易的共同点提取出来,交易规则固定起来,但并不是一成不变,如果轻心大意,就会酿造潜在的风险。
所以强调即便是使用合同模板,也要仔细看一遍,以免合同中有矛盾之处。
八项注意
注意一:
注意合同对方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1、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
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是否通过年检,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已经工商登记资料,新成立的公司要倍加注意,防止是皮包公司。
虽然是企业法人,但是合同名称显示是该企业法人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办公室,中心,委员会,指挥部等等这些都不行。
比如说指挥部吧,有些地方政府需要兴建一个项目,往往有好多政府部门组成一个某某项目指挥部,他是一个临时性的一个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会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被撤销,按照法律规定,他都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但是实践中由于政府的体制原因,不签还不行,除非你不做这单生意,如果和他签订合同就需要注意了,一定搞清楚这个项目的背景,由谁主导投资,建成后归口单位是谁,签订这个合同有没有超出指挥部的授权范围等等。
都需要注意,别到时指挥部一撤,你找谁都不好找。
2、注意合同后面落款盖章部分的名称,需和前面保持一致,同时注意名称的准确性,一定要和营业执照的名称相一致,不能有差别,不能出现错字。
前面是公司名称,后面却变成公司职能部门的名称。
这是不允许的。
3、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至于是否审查经营范围,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要不是国家专营,限制经营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这方面可从宽把握。
以上只是对合同书上对方主体的书面审查,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由业务员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在审查合同时尽量询问一下业务员。
注意二、注意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这是立法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要比这复杂的多,合同操作性越强,那么你约定就越详细。
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下面主要是就针对买卖合同而言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个是我们经常用到的。
1、质量条款必须写的准确,有标准的写标准,无标准的描述准确,有特殊要求的一定注明,同时应注明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方法。
切记质量条款约定的含糊不清,使将来履行时无法遵循。
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对此不是很重视,在合同中有的只写:
出厂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合格,良好等等,我们认为都太模糊,一定要约定详细,这也
是比较重要的条款。
这个条款在合同模板中也有,属于填空题,希望大家把他填好。
质保期一定要写明,因为涉及到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问题。
2、价款或者报酬条款,必须写的具体。
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切忌前后矛盾。
对于合同价款一定表述要准确,用语要正确,能确定合同价款的,在合同中写明,该合同价款包含哪些费用,(如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费、保险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现场培训费等费用,为综合价),注意加上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不能单纯光写元(此处列举《非诚勿扰》里面的台词),还要注意不同币种符号的使用,决不能大意轻心(在此列举一个案例)。
不能确定合同总价款的,一定要把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约定的清晰明了,不能只写按照实际发生交易数计算,按照以前的交易习惯计算,这些都不允许的,这也是风险的潜在点,即使以前有过交易,也不能这样约定,因为一旦产生诉讼,增加自己的举证责任。
3、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问题,这个在合同中要明确一个时间点或者一个期限,时间点就是一个明确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期限呢,就是约定在完成某项行为多长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
对于价款的一次性支付就不再赘述了。
这里重点提一提是双方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比一次性付款要麻烦一些,对于分期付款的时间一定要准确的描述,无论咱们作为出卖人还是买受人,因为这也是分辨违约行为的一个重要依据。
实践中分期支付货款的比较多。
合同法中对分期付款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在合同法167条的规定。
合同法167条规定: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这一条款是法律对出卖人的救济措施。
如果我们作为出卖人,就把这个规定加到合同当中去,如果我们作为买受人,我看就没有必要加了,别给自己下绊子。
当时在制定合同模板时,也想加进去,考虑到每个产业单位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在实践中具体运用过程中,不注意的话再成为约束我方的权利,那就违背了我们的初衷,就没有加,今天的培训以后,咱各个产业单位在审查合同时,根据情况可以加上这条。
举个例子啊,如某公司购我方一批硬件,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50000元,第二次付50000元,第三次付60000元,如果某公司第一次仅付30000元,那么,我方就可以依据合同法167条的规定,向某公司要求支付全部货款160000元,或同某公司解除合同。
如果超过合同价款的1/5,但是不足第一次应当支付的费用,怎么办?
很简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履行方式、期限,验收。
这一条款主要包括:
供方发货、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货等方式。
方式不同,合同的风险也有所不同。
作为出卖人时,我们应当注意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这样约定的好处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货后违约,供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有时比较难以操作,上次咱们有个公司,买给学校一批设备,学校收到货也实际使用,就是不给钱,虽然在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保留,但是你就没有办法把货物拉回来,因为你进机房的门都比较困难了,如果把所有的设备拉回来,那么学校一切办公都得停止,有可能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是我们依此条款为依据,可以给学校施加压力,也向该学校的主管机关反映,也可以依此条款,向主管机关施加压力。
作为出卖人时,我们要注意收货方式,因为这关系到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收获单位的相关信息,一定完全按照相关信息发货,注意该货物的签收人就是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包括第三方收货,即存在最终客户收货的问题),不然对方收到货后不承认,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这种情况在咱们产业单位出现好多次。
合同中有约定,但是实际签收人是别人,最后买受人不承认了,说没有收到货。
你还得举证证明,签收人就是买受人的员工,那就累了,并且非常难举证。
现在我们主要是通过物流公司发货,也要求物流公司返回回执单,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心不是很强,回执单往往很久才能返回,甚至就不返回。
在此提醒各位的是,以后选择物流公司尽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管理规范的物流公司。
作为出卖人时,我们应当注意运费和保险费的承担,这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
同时也要注意风险的转移,从什么时间点货物灭失的或者毁损的风险开始转移,这个也比较重要。
在审查合同时,确认合同履行期限,这个和付款时间一样重要,无论作为出卖人还是买受人,一定要约定好履行期限,这也是判断对方是否违约、我方是否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关键。
验收货物的条款务必也注意审查,审查的重点就是货到后多长时间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后果,以及验收的方式。
注意三、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十分重要,也是促使合同双方认真履行的“帝王条款“,只有约定了违约责任,才能使不遵守合
同约定,不全面、客观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所顾虑,有所思考,其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是明知,只要其承担比较重的违约责任,让其感觉只有履行合同才是明智的。
违约责任尽量写细、写恨!
!
当然,违约责任要有一个度,如果约定过高,也不太现实,并且在诉讼中可以调整的。
尽量把违约行为写详细,违反了哪些行为可以承担违约责任,要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同时,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说这条呢,主要是这条规定了有个预期合同利益。
什么叫预期合同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牟求期待实现的财产利益。
我签订这个合同,我就能产生多少利益,这个事可以预见的。
在实践中,有的产业单位购买了如神州数码或思科的软件,然后再卖给其他客户,中间有个差价,那么,这个差价就是公司的利润,也是预期利益,如果因为神码或思科的违约,导致我们不能产生这个利润,那么我们也是受到损失的。
因此,在约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将各种可能预见到的损失写上!
避免对方违约后,因赔偿额度不明而再起纠纷。
关于定金问题,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规定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
(2)订金:
在法律上订金被认定为“预付款”,它并不具有债权担保的性质。
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或没有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则应当全部返还。
(3)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将“定金”写成“订金”,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别:
一是定金具有债权担保的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债权担保性质。
二是定金具有惩罚性;而订金不具有惩罚性。
三是当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定金的处置应视具体违约情况而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不还定金。
而此时对订金的处置情况则不同:
即订金应当全部返还给交付订金的一方。
因此,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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