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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xx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2014年度)
《xx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0000号)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前言1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1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1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1
3.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5
(二)年度目标6
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
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7
3.辖市区目标分解7
(三)年度工作任务7
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7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1
3.推行清洁生产13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13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4
6.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15
7.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18
8.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19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20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20
1.分解实施20
2.资金投入20
3.政策保障21
4.市有关部门任务分解21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24
1.可行性分析24
2.可达性分析25
附表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26
附表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38
附表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40
附表4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41
附表5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45
附表6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51
附表7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51
附表8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51
附表9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52
附表10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54
附表11煤炭清洁利用项目清单58
附表12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清单58
附表13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59
附表14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59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37号)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分别为21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超标0.343倍。
2013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72微克/立方米,超标1.057倍。
臭氧最大八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9-213微克/立方米,超标率1.8%。
一氧化碳浓度年均值为1.15毫克/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范围0.082-4.67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0.1%。
2013年市区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是24天,良199天,轻度污染87天,中度污染33天,重度污染17天,严重污染5天,优良天数达标率61.1%。
首要污染物出现频率最高的为PM2.5和PM10,出现频率分别为57.5%和40.8%;臭氧次之,出现频率为2.9%;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均未成为首要污染物。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3年,xx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723.08亿立方米,共有各类工业废气治理设施623套,其中除尘设施416套,脱硫设施148套。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能力达3588.16万立方米/小时,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二氧化硫去除量222263.29吨,烟(粉)尘去除量2344451.77吨。
(1)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2013年,xx全市SO2排放总量为66346吨,其中,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火电行业,SO2年排放量为47252.27吨,占全市SO2排放总量的71.22%。
(2)氮氧化物排放现状
2013年,xx全市NOx排放总量为82023吨,其中,火电行业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重最大,NOx年排放量为53983.72吨,占全市NOx排放总量的65.81%。
(3)工业烟(粉)尘排放现状
2013年,xx全市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4581万吨,其中:
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1489万吨,生活源烟(粉)尘排放量为0.21万吨。
xx市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火电行业,工业烟(粉)尘的年排放量为0.68万吨/年,占排放总量的27.46%。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
xx市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物质燃烧及建筑装饰。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中所含有的碳氢化合物也逐渐成为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
2013年,xx全市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约为0.6798万吨。
3.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2013年,我市全面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有效解决了火电、钢铁、水泥行业脱硝以及老旧机动车淘汰等重点难点问题。
共实施废气减排项目30个,年削减SO220633吨、NOX19523吨。
提前3年完成SO2“十二五”减排总目标。
(2)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到位
2013年,我市大力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多措并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制定印发了新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面积超出100平方公里,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开展火电行业除尘提标改造工作,年底前全市60%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执行2014年7月执行的烟尘排放浓度国家新标准。
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我市8家企业以及1个园区(xx索普化工园区)作为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8家企业及1个园区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
③加强扬尘控制。
开展市区扬尘状况污染调查和对策研究,加强对拆迁与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行为的督查,积极推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设。
今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
开展了40个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创建,11个工地达到省级绿色工地要求。
重点实施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京沪高铁沿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加强对开山采石扬尘污染的控制,xx西南韦岗地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人大组织的验收。
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秸秆焚烧。
争取省级秸秆集中收贮和利用项目24个,基本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
建立市、辖市区、涉农镇、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实行挂钩包干制度,市直和各辖市区政府部门与乡镇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级组织层层向上级组织缴纳风险抵押金。
全市禁烧工作连续7年受到了省政府及省环保厅的通报表彰。
⑤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xx作为全国第二家低碳试点城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项目入户,全面实施低碳生产、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九大行动。
新增造林面积9万亩,建成村庄绿化示范区85个,建成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投放2500辆公共自行车;1246辆出租车实现“油改气”,实现CNG出租车97%覆盖;投放107辆LNG长途客车、8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关停40家落后小化工企业,淘汰高能耗船舶30艘。
(3)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工作,今年全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贴20.4万张、核发率95%以上,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严格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国IV汽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使用国III柴油,并在全市范围开始推广使用“苏Ⅴ”标准汽油。
环保联合公安发布《禁止“国Ⅳ”以下排放标准外省市机动车辆转入通知》,退办转入车辆372辆。
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3476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市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加油站达到191家,油库3座,汽油罐车48辆,仅此一项,每年可向大气环境减排油气挥发物1500吨。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①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已形成包括PM2.5在内的新指标监测能力,其中句容2个站点接入国家空气监控平台对外实时发布监测数据。
②组织编制了《xx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不断进行修编与完善,力求科学规范、响应有序。
积极做好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
③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
组织了全市域近400家工业企业的开展技术培训,同步发放调查表并指导填报。
行业包括了电力、水泥、化工、钢铁(炼焦)四大重点源行业129家和其他非重点源行业234家。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超过标准,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灰霾污染现象有所加重,能源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异常艰巨,大幅削减污染物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很大,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管理能力不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标准
2013年,xx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0.343倍。
2013年市区PM2.5浓度年平均值为72μg/m3,超标1.057倍。
(2)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需加快调整
xx市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市产业结构偏重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电力、热力行业SO2、NOX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比重较高,但其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相对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不够显著,第三产业的比重还待进一步提升。
(3)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呈现出典型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征。
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
多种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长,以细颗粒物、臭氧、酸雨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呈加剧态势;灰霾污染较严重,严重影响大气能见度,对人体健康造成重要危害,同时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酸雨频率虽然总体趋势下降,但部分年份仍然较为严重。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迅速增长,导致城市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复合型污染转变,灰霾污染有所加重,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难度。
(4)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着重对单一污染物控制的管理模式,不适应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大气联防联控的协同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表现在:
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非工业污染源、施工扬尘等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子控制管理基础薄弱;城市扬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成为监管难点;区域限行制度有待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攀升;区域复合型污染防治科研能力滞后,难以为大气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缺乏,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需全面加强。
(二)年度目标
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与xx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xx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为:
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年优良天数率逐年上升,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
2014年,xx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
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
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4年,xx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0.1%、16%、10%、5%。
xx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指标体系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2013年
2014年
下降值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
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5%
72μg/m3
68.4μg/m3
3.6μg/m3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
SO2排放量下降比例
0.1%
66346吨
66280吨
66吨
3
NOX排放量下降比例
16%
82023吨
68899吨
13124吨
4
烟粉尘排放量下降比例
10%
24581吨
22097吨
2458吨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比例
5%
10900吨
10355吨
545吨
3.辖市区目标分解
各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
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
(三)年度工作任务
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制定并实施xx市燃煤锅炉整治方案,10蒸吨以下(含)锅炉全面实施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10吨以上锅炉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2014年前完成城市(含县级市)禁燃区、生态红线范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政局、质监局、物价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
到2014年底,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完成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经信委)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安监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开展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
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试点推进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
新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安监局)
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工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部门:
市农委、环保局、经信委)
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
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
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拓展水性涂料、溶剂检验,为逐步减少、禁止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部门:
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
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
xx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和索普化工基地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xx新区管委会)
适时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推进“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严禁敞开式作业。
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
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到2014年底,所有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适时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5)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
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
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机动车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
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
通过提供班车和校车服务、推行出租汽车合乘政策、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
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物价局)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出租车、家庭用车的电价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
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
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
(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2014年底前,各辖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
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制定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和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
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提升燃油品质。
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成品油升级序时进度推进全市油品升级工作,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按照省统一部署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根据国家产业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印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排查落后产能,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014年,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20万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100万吨等。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2)压缩过剩产能
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或转型发展,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盲目扩张。
(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坚决制止“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
3.推行清洁生产
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
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
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辖市、区及重点行业。
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煤碳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目标范围内。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
(2)煤炭清洁利用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全面开展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3)供热计量改造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
根据全省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
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一律不再新建燃煤电厂。
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优化管网布局。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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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大气污染 防治 年度 实施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