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意向合同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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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意向合同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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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意向合同剖析
建筑工程
协
议
书
制订单位:
许昌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鼎晨·翡翠城项目
建设工程总承包意向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许昌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河南鲁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西段西岳庄
工程内容:
发包图纸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明确的土建、安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图纸中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部分)。
三、承建方式:
除工程电梯甲方摘项自行安装外,其它工程实行大包干制,即包工、包料、包安全。
工程使用的门、窗乙方除收取5%配合费之外的价款全部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门、窗生产厂家。
四、履约保证金(安全、进度、质量):
签订此协议后,乙方向甲方缴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五、正式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规定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以五方责任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承包人承诺并保证:
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保证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够通过合理改进工艺流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
在本项目工期滞后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接受发包人提出的调整施工任务、增加人员设备、更换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并放弃此类索赔。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目标:
力争河南省“中州杯”奖,力争国家“鲁班奖”。
七、正式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
(小写)
(大写)
其中:
多层洋房暂定为元/平方米、框架小高层及人防工程元/平方米,(终以本合同约定的预算编制依据及调整方法据实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编制依据及调整方法:
1.本项目预、结算及变更、签证等均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相关配套文件及国家政策性变化。
2.预算按实际开工当月许昌市造价信息中心提供的当月信息指导价编制,工程建设期间以主体施工阶段为一个调整段、装饰施工阶段为一个调整段,分别按当时许昌市发布的造价信息据实调整。
材料价格在上涨或下降5%以内(包括5%)不予调整。
5%以外据实调整,调整依据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为准。
3.人工费调整价按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人工费指导价进行调整,如人工费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执行,工程相关规费按规定计取,并且要有详细子目计划。
5.发包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总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分包项目总价款的5%配合费。
6.发包方指定的材料及品种,应先给出暂定价,结算时按工程实际情况据实决算,不再优惠。
7.工程中不可竞争费用不再优惠。
8.双方预算人员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做出施工图预算,(包括图纸会审内容)并就量价在60天内完成编制及核对,在预算总价的基础上,税前优惠%后为承包合同价。
八、发包人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确保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因以上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并按国家规定给予承包方相应补偿。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双方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测绘图纸、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图纸,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有):
甲方承担围墙以外的有关保护费用;施工围墙以内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由于承包人施工技术措施问题造成破坏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9)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开工的任何费用和损失,非甲方责任也不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
九、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在施工现场水电接入点自费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监督,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规定的价格结算,从工程款中扣除(以上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费用已含在总造价中。
(4)施工场地内第三人人身财产保险、施工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表示完全接受发包人(或者委托监理工程师)制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鼎晨·翡翠城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和奖罚制度》,并承诺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现场工期、质量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等事项所采取的一系列奖罚规定等管理措施和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若达到长葛市验收合格标准,合同价内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方全额支付,否则结算将据实结算。
(6)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其委托监理的管理,积极配合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职责,所有进入现场的分包必须服从总承包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要求,各个专业分包单位需向总承包单位缴纳分包合同总价的5%的配合费,总承包人必须为分包单位积极配合,创造进场及施工的各项条件,因承包人不配合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实施处罚。
因此造成工程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7)承包人在分包人提出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标高,定位基准点、线给专业施工单位作为定位依据;及时向分包商提供分包人员进场、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等必要条件。
(8)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9)工程各项检测费用(除开工前的地质检测及工程摘项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检测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承包人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办理顺延确认手续。
(11)承包人承担施工围墙以内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由于承包人施工技术措施问题造成破坏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按照《合同》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任何工程实施分包,承包人承担违法分包的责任。
十一、因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时,结算按实调整。
变更造价执行实行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优惠率%。
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三方签字方才有效。
变更造价承包人应按月核算制度,但不随进度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纳入工程结算总造价统一按合同在竣工工程交付后付款。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承包人过错(包括签合同后审图不清,没有及时发现设计院的图纸错漏)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需经发包人确认。
十二、付款方式:
以分期(楼栋)为单位,按形象进度付款。
每个节点工程完成后、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完成工程量的80%款项;全部工程竣工五大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至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双方核对完毕达到交房条件支付工程总价款至97%;保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
其中,多层分为五个节点:
三层;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内外粉完成;竣工验收通过。
小高层及高层分为六个节点:
正负零(基础);五层(预售);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内外粉完成;竣工验收通过。
该支付节点为本工程实际签约的前提,具体以每栋楼的工程内容及层数双方另行协商并按形象进度增加支付点。
十三、承包人按分期开发的节点进场一个月内上报当期工程各节点付款金额报监理、发包人审核,最终确定各节点付款金额。
十四、工程款支付证明模板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证明
由我公司承建的鼎晨·翡翠城项目工程自正式开工以来,发包人许昌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各阶段工程款。
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手中。
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发包人无关;且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我方的工程款发放民工工资,同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民工工资等额的罚款。
如因我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民工堵门、堵路、上访、媒体曝光和其它有损害公司形象的突发恶性事件,我公司同意另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次。
特此声明
年月日
十五、质保金的退还,规定如下:
施工单位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应与发包人签署《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暖系统及设备为两个供暖期。
双方约定质保金的退还方法为:
交工两年后七日内退质保金2/3,交工五年后七日内退质保金的1/3。
十六、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具体依据项目分几期开发、每期的保证金数额,在工程封顶前(施工中期)和封顶后分两次返还给乙方。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从后期工程款中扣除。
十七、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
报齐合格竣工结算资料后,在30日内甲乙双方核对完毕并互相配合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十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节点随工程进度款正常支付。
十九、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可以暂停任何部分施工而无须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此种停工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给予顺延,停工15天以内发包人不承担损失(自第16天起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部分损失)。
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二十、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承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二十一、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承包人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人造成某种伤害。
如果出现劳务分包单位滋事,发生一次,承包单位承担履约合同价款3‰的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签定;否则不允许劳务进场并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价款3‰的违约责任并重新签定劳务合同;承包方的分包项目也必须单独签订劳务合同,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合同价款3‰的违约责任并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二十二、工程缓建或停建,双方协商。
造成缓建、停建方按国家规定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二十三、违约责任:
(1)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按1000元/日给予惩罚。
如若提前,则按1000元/日的奖励。
若承包人节点工期拖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退场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退场后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经过初次验收不合格需要修复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
因为修复工程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人承担工程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工程经过修复后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立即移交工程现场和不合格的工程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给承包人。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违约责任包括全部拆除的损失、工期损失、销售损失和相当于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若因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向消费者赔偿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赔偿金。
如若承包方完成工程质量良好并获得优良工程,则发包方应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3)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所有工程款必须打入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否则我方不予认可。
(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字认可的除外)
(5)主体封顶后,发包人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发包人按窝工损失标准赔偿承包方损失。
同时承包方有权将发包人未预售的房产占有,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后,设置在建工程抵押协议,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依约足额支付结算总价的97%,承包方对整体工程享有留置权,可采取不予交付措施处置。
留置期满三个月,发包人仍不支付相应款项,承包方有权变卖、拍卖工程中的相关房产。
变卖、拍卖价款承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口头协议视为无效。
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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