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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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2016年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紧紧抓住贵阳市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城市的机遇,与市国土局共同快速推进三线划定工作;以全市“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为目标,守住“两条底线”,促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民生保障规划“六规合一”。
编制完成《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提升)》、《贵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团、单元划定规划》、《贵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标准》、《西南商贸服务业聚集区规划》、《贵阳火车北站服务业聚集区发展规划》;与市住建局共同制定《疏老城建新城近期(20xx至2016年)突破重点规划方案》;牵头编制完成《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总体规划》等服务花溪旅游创新区建设的10个规划。
(二)加强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充分发挥山地城市特征,依山就势、依山畔水、见林透绿,打造城市、建筑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的空间布局。
以《贵阳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为框架,整合《贵阳市城市设计导则》、《贵阳市建筑色彩规划》、《贵阳市屋顶设计指引》、《贵阳市广告规划》等系列规划,编制完成《贵阳市城市设计综合研究》及配套的指引导则,细化、深化实施及管理控制,尤其注重对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控制。
以建设公园城市为目标,开展《贵阳市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系统研究》、《贵阳市城市公园周边建筑风貌导则》、《贵阳市1.5环道路景观控制性城市设计》、《南明河、贯城河、市西河沿线建设开发城市设计》、《贵阳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范本》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牢牢把握地域、民族和时代三个核心要素,留住城市的人文特色和历史记忆。
全力推进三足鼎“筑”,积极帮助完善孔学堂二期建设规划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期、长期建设和发展规划;深化完善《贵阳市阳明文化公园概念规划》、《东新路历史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为阳明祠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文昌阁片区改造、二中搬迁等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服务。
(四)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和各区县市,进一步完善做好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
牵头编制完成《贵阳特色“风情小镇”详细城市设计》、重要公路、铁路沿线村庄整治规划,继续深入做好美丽乡村、四在农家和示范小城镇的规划服务工作。
(五)着力解决“民生十困”,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加快畅通工程二期重点项目1.5环以及轨道1、2号线规划建设;加快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集散枢纽的规划深化工作;根据“公交都市实施方案”,做好BRT等公交设施及场站规划审批工作。
(六)积极推进“5个100工程”,继续牵头做好“5个100个城市综合体”工作。
力争20xx年完成投资额8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完成主导功能建筑16个;投入运营主导功能建筑10个。
(七)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筹备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和省住建厅对接,做好20xx年会筹备工作。
(八)全力为全市重点工程、重要项目提供高效优质的规划服务。
安排专人负责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花溪区、清镇市规划工作,积极为高新区、白云区、综保区“三区统筹”发展提供规划服务,与六盘水市规划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配合做好黔中经济区非直管区与直管区的规划协调工作。
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十百千”、吉利甲醇汽车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审批。
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
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农村改革,依法深化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在抓好中心城区、各县城规划编制的同时,按照3一5年内完成所有集镇规划的目标要求,千方百计推动集镇规划的编制,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城中村规划和整治工作。
(二)运用科学手段,依法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辅助决策系统建设进度,加快网络建设,争取在5月31日前完成一期工程;适时推进数字规划成果的运用,推动队伍能力建设。
二是依法严格城市用地管理,优化城市公共空间,保障城市功能。
三是继续深化特色城市建设,严格城乡规划许可。
四是继续强化绿色城市理念,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明确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建立和谐互动的执法管理机制。
坚持和谐执法的理念,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的巡视、执法和检查;依法追究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四)深化“阳光规划”,依法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划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梳理完善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专人负责,公开公示责任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开公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保障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充分尊重民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树立责任意识,依法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适应新形势的规划管理队伍。
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四项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力度;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实施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并开展省级“多规合一”编制试点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综合交通规划、历史保护紫线规划、绿线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红线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
三是继续开展区域规划编研工作,深化落实“363”发展框架,完成“363”沿线空间整合及景观提升规划、淮河景观带规划、西部老工业区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滕湖机场空港新区规划、特色街区规划编制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控规全覆盖,完成中心城区控规通则及单元控规编制工作,开展近期开发地区控规编制工作。
五是深入开展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完成新文化馆、科技馆、全民健身场馆选址工作,积极为建设项目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六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一书两证”,加强批后监管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正式运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完成总体城市设计、色彩规划报批工作。
七是加强城乡统筹和美好乡村建设工作。
督促三县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的规划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三县开展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八是继续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喜迎门保障房和“三馆”项目建设,完成市规划馆布展并开馆运行。
城乡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湖北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推动城乡规划由注重编制向创新体系、强化实施与监管转变,着力在区域统筹、机制创新、规则制定、程序规范、公众参与、监督检查以及信息化基础建设等方面下功夫,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协作,有序推进,切实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有关指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和全国城乡规划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定位,围绕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生态保护、设施布局、文化传承和改善民生等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机制创新,认真谋划区域与城市“十三五”重大项目,全面深化城乡规划领域改革,引导社会经济空间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
2、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
进一步实施《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全域规划、多规协调”的要求,着力加大跨区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乡镇全域规划以及美丽乡村规划等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建立省级城乡规划系列编制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加大旧城更新、地下管网等专项规划力度。
逐步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以“区域协同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城乡总体规划——镇(乡)域全域规划——村庄体系布局——村庄规划”为主体的、覆盖全域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
3、积极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研究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导则和工作指引,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城市风貌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推进城市整体层面和重点区域、地段的设计,包括对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风格及色彩、高度、体量等提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4、着力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
贯彻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精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开展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检查,联合省文化厅组织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公布。
落实住建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性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推动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保护性建筑名录。
推进落实省住建厅、文化厅《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编印出版《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丛书》。
5、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探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机制,开展村庄分类研究,组织制定《湖北省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技术要点》和《湖北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引》,全面启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建立健全乡镇规划管理制度,加强村镇规划的政务公开、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聘用制度。
严格落实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精神,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情况全省交叉检查。
6、提升城乡规划审批效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出台规划条件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提高城乡规划工作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
加强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完善网上规划选址工作的意见》,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的引导和控制,增强政府对空间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
7、强化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创新。
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控工作,以鄂州全域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为切入点,以界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以及重大设施用地控制为重点,在武汉城市圈推进“多规合一”和区域协同管控“一张图”试点建设,突出规划刚性。
加强城乡规划规则制定,推进城乡规划预审制度、实施评估、年度实施计划和报告制度建设,逐步出台试行《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省级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导则》等省级城乡规划系列标准。
强化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严格遵循“下位规划符合上位规划”的原则,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探索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修改与局部调整科学路径,强化管理“硬约束”、优化实施“可操作”。
8、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督察、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向结合”的方式,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城市为重点,开展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大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9、做好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调研,总结新形势下全省各地在城乡规划信息化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
优化提升“湖北城乡规划在线”服务,整合现有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着力推动建立“多库一平台”的省级规划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实现即时查阅、线上分析、移动办公等功能,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
继续实施全省城乡规划行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进一步联合在汉大专院校开展多层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工作,组织省内规划管理人员赴先进地区培训考察,不断提升全省城乡规划行业整体水平和人员素质。
抓好全省城乡规划学会筹建成立工作,充分发挥省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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