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流的通业发展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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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流的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近日,省商务厅、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6〕369号)。
为充分发挥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现就2016年度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项目
一是农村商品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二是电子商务促进项目;三是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项目;四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五是居民生活服务项目;六是消费促进项目。
以上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并在2016年7月底前建成并运营。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1、县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优先支持带有公益性的项目和列入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建设。
乡镇农贸市场项目原则上同一乡镇只支持一个。
对经验收合格的县乡农贸市场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条件:
①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②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信誉良好;③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功能的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②《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和《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③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说明和相关免税政策文件)以及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④项目投资明细。
包括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等),冷链系统设备应列明安装的详细地址。
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⑤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⑥建设平面图;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⑧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⑨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优先支持带有公益性的项目和列入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建设。
对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标准化菜市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条件:
①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②优先支持服务人群多、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
申报材料:
同县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项目。
3、社区直销菜店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优先支持带有公益性的项目和列入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建设。
对验收合格的社区直销菜店每个给予5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①拥有5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具备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蔬菜加工配送、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等条件,能够实现蔬菜从田间到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
②社区蔬菜直销店以供应蔬菜为主,蔬菜品种不少于20种,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可实现蔬菜质量溯源。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②《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和《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③社区直营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④拥有5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的使用证明材料;⑤社区蔬菜直销店的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证明材料;⑥蔬菜加工配送工具及设备证明材料;⑦蔬菜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证明材料;⑧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⑨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电子商务促进项目。
1、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申报企业在本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次不超过100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培训前须到市商务外事局备案(培训计划,拟培训场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设置情况、师资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②《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2016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⑤2015—2016年7月期间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方案、培训情况表(列明次数、参加人员及《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⑥场租费合同协议、发票,资料费发票或讲课费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电子商务集聚和品牌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品牌化发展,对集聚、示范作用明显的,并且是2015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营销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本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入驻特色馆、产业带或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且有实际业绩的企业不少于50家,带动年网上销售额2亿元以上;相关企业(含园区入驻企业)均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②《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2016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⑤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需提供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和营销费用的发票、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在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建设产业带或联盟需提供建设蚌埠地区特色产业带、地方馆的申请报告、授权证明、运营推广方案等;⑥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营销费用证明;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社区电商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体验消费、合作消费等,着力拓展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个性化、便利化,对2015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电商配套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本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上年网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②《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2016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电商配套改造费用证明;⑥企业电商发展年度规划及运营方案;⑦对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电商配套改造费用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⑧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网络促销推介活动。
支持范围和标准:
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开展的网络促销推介活动,单场活动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参与企业超过10家的,对促销活动中推广营销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本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单场活动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参与企业超过10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②《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2016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⑤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方案和推广营销费用原始凭证复印件及促销活动总结;⑥单场网络促销活动网上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销售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⑦参与企业名单、企业信息及证明材料;⑧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仓储冷链配送设施(包括购置冷藏车);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整合物流资源,建立物流企业联盟,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开展自营和第三方服务;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优先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建设项目。
对以上企业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仓储冷链配送设施(包括购置冷藏车)、推广循环应用标准化托盘和开展城市共同配送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在蚌埠市境内,从事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或城市共同配送;②具有较强实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④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2015年以来开工建设,2016年7月底前完工并已经投入使用发挥配送功能的项目。
申报材料:
①企业的申请材料;②《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和《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③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项目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预期目标和效果;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⑥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复印件;⑦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信息平台的截图,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承担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新建符合商务部规范标准的城乡社区回收站点或再生资源兑换超市、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聚集区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的公益性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兑换连锁超市项目。
对以上企业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①当地政府制定了“十二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实施意见,并出台资金支持、用地安排等方面的配套政策;②建立了政府领导挂帅或商务部门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③承担城乡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新建符合商务部标准规范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0个以上或兑换超市5个以上、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验收合格;
企业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企业按时按质在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经营年报信息。
申报材料:
①企业的申请材料;②《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和《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③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④当地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企业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⑤回收站点建设项目应提供站点数量统计表(每个站点的具体名称、地址、经营面积、经营者姓名、电话号码、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⑥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项目提供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及土地证号、立项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年处理能力、设备数量、照片、项目审计报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⑦工程决算报表、资金支付凭证。
(五)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设,优先支持清真餐饮。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②《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和《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⑤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⑧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六)消费促进项目。
支持内容:
引导品牌消费,开展品牌“五进”专区(柜)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减免相关费用。
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免收产品入场费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为:
每个专区(柜)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且单个专区(柜)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蚌埠市境内,并按要求和标准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信息;②百货类企业申报需满足单店年销售3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超市类企业申报需满足单店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③设立的销售专区(柜)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④自有配送中心,采用POS、MIS等信息化技术管理,可快速便捷统计品牌销售和对本企业营业额影响分析。
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②《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项目实施方案及固定资产投入凭证;④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⑤项目实施场所营业面积证明材料;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⑦保证设立的专区(柜)存续3年以上的承诺书;⑧专区(柜)在营业场所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16年7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和外事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和外事局、市财政局收到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门提出的项目申报申请后,择优确定2016年重点支持项目。
(二)项目验收。
项目确定后,项目承办企业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抓紧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自查自验后,并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
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
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报请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和外事局、市财政局于8月底前进行实地验收。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的拟支持项目,将在市商务外事局门户网站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和有关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四)验收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
市及有关县商务局、财政局2016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9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验收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等)以及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六)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
附件2:
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
2015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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