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六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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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六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为:
(一) (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二)(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为
鉴于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定义:
1.1酒店:
指建筑物所在地,建筑物包括家具、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或指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
指位于 市 路 号 平方米的工地及部分房屋,如附件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
所有被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设施及设备,如:
热力系统和空调系统,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的标识,升降机等。
1.4家具、装置和设备:
所有家具、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他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 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 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
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如:
银器、被单、台布、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 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 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统一制度:
管理公司所采用的“酒店统一会计制度”。
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会计年度:
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的12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从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
1.8独立公共会计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
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收入。
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收入,包括房间销售收入,写字楼、公寓的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收入,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租赁费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4项或7.1.5项外,其他按7.3款处理)、顾客账单上所加的小账,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
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的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的差额。
1.11营业支出:
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1.11.1薪酬、费用、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不定时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员工的居住、交通、饮食和其他福利,因上述薪酬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1.11.2酒店消耗的食品或饮料成本和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1.11.3经¶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账;
1.11.4因酒店营业而雇用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及法律顾问费用;
1.11.5第8.2款指定的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
1.11.6第8.3款指定的付予管理公司的奖励性管理费;
1.11.7酒店管理所需营业设备的购入和更换的支出,包括1.5所列支出;
1.11.8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支出;
1.11.9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中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1.11.10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他公用设施费用;
1.11.11付予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和预定费用;
1.11.12为维持酒店的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的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款和第6.2款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其他均列入营业支出;
1.11.13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
1.11.14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独立费用:
不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包括下列项目:
1.12.1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1.12.2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1.12.3酒店土地使用费;
1.12.4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1.12.5第6.1款重置储备金的支出;
1.12.6由酒店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1.12.7奖励性管理费;
1.12.8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开房率:
酒店实际出租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
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1.14.1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1.14.2政府所做出的措施、条例和命令;
1.14.3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1.14.4劳工纠纷;
1.14.5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能力的事故。
第二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酒店的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件。
2.2酒店规模
酒店拥有:
套房及有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座、多用途礼堂、歌舞厅、运动/健康设备、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对自行聘请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他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
酒店业主应于60天内向管理公司提交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的总时间计划,并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的接收程序,酒店业主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三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受酒店业主的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3.1.1设立开业前的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3.1.2确立酒店的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的各项活动;
3.1.3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3.1.4挑选和招募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3.1.5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各部门;
3.1.6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并在保险公司投保;
3.1.7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3.1.8制订并执行酒店的市场营销策略;
3.1.9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以及介入管理公司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3.1.10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3.1.11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的办公场所以充分完成其工作责任。
管理公司应连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的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的预算
3.2.1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款的规定,由管理公司在不迟于开业前6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3.2.2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的成本和支出,其应再包含:
(1)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所需人员的工资;
(2)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在其他酒店的培训费用;
(3)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的成本;
(4)开业典礼的成本;
(5)所有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需的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6)酒店部分开业时,经营所需的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资金于8.1款所述的银行账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时 间
存入资金占比(%)
开业前9个月
50
开业后6个月
50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
①开业延误的,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的预算表所需增加的资金,存入上述提及的账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从开业日起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予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的开支和交回过渡款项的记录表,该份记录表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有权稽核全部账簿。
②如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导致的合理损失。
③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足够的作业流动资金,确保酒店无间断和有效地运作。
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6个月提供足够的资金给管理公司,以采购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
酒店开业后60天内,管理公司应向酒店业主提交一份实际支出表。
④部分开业时间
经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开业期,从酒店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以供第一个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开始,至酒店开业日前终止。
部分开业期间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
⑤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在:
A.家具、装置和设备已装配完毕;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
C.双方认为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为客人提供服务。
酒店的开业不解除酒店业主遵守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缺点或不足的责任。
酒店开业日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技术顾问概要
4.2.1酒店设备
(1)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2)管理公司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并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3)酒店业主须提供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内容包括:
①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须具备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以及招标、施工用途的有关文件);
②规范客房的详图;
③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④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⑤适用于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检查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
4.2.2室内设计与装修
(1)管理公司就室内设计和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的功能布局给酒店业主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2)酒店业主须提供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内容包括:
①客房、家具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②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③灯光图;
④所采用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具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⑤家具、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⑥选定物件的照片;
⑦示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⑧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检查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
4.2.3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应:
(1)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则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2)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采购初期所有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3)为4.2.3
(1)项所列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4)财政预算应经常检讨与调查。
4.3报酬
4.3.1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款、4.1款及4.2款)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人员的薪酬、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4.3.2津贴、报销费用:
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委派专家为项目提供服务和指导,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来回机票、酒店住宿费、交通费等。
4.4付款方式
4.4.1酒店业主对4.3.1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4.4.2每个月管理公司向酒店业主提交津贴、报销费用清单,酒店业主须于接到清单后30天内付清。
第五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的一切任务。
管理公司除与国际同行业交流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他活动。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 酒店”。
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在公共宣传中许可使用酒店的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
酒店的用具应注明服务标志。
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仍需继续使用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届时另行协商。
5.3广告
5.3.1管理公司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从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的公开宣传、广告推广、公共关系及酒店促销业务的活动。
5.3.2酒店间的广告宣传
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酒店将向顾客推荐酒店,酒店也应向顾客推荐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酒店。
5.3.3管理公司广告和业务推进的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为属下酒店共同利益而推行的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的1%。
管理公司按月收取该款项,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做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提供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给酒店业主。
5.4酒店的业务推广
管理公司协助酒店的业务推广工作,以使酒店履行管理公司业务推广政策,酒店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管理公司认为适当的市场进行。
5.4.1管理公司制定出年营业推广计划呈交酒店业主审查,并提供必要的辅助及指引,包括:
(1)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2)决定每年及长远的有关开房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的目标;
(3)制定及发布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
(4)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5)制定赊销信用方针;
(6)设立对各方顾客的营业方式及程序;
(7)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5.4.2管理公司的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1)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2)按管理公司的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宣传册;
(3)派发广告文件及宣传册给管理公司酒店、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某一地区的业务推广活动时,应在这一地区设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5.4.3酒店将被纳入管理公司所参加的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此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但管理公司须事前做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
5.5管理
5.5.1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接受¶事会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
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项经济开支(指人民币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受监审委的监督。
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应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
管理公司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的管理服务,包括:
(1)酒店组织;
(2)人事管理。
管理公司有挑选、雇用、训练、指派、调动和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
在酒店业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管理公司招雇的外籍(包括亚籍、中国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5年内的任何时间不可多于 人。
管理公司应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在酒店外为外籍雇员提供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
总经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每月向¶事会提报酒店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公司在酒店的专家享有同样待遇。
(3)制定酒店雇员薪酬和福利,管理公司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和常规的津贴给雇员。
(4)制订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以及与此有关的监督、控制酒店经营的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收据事项等,除上述
(2)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在酒店内提供给新闻界或其他人士免费食宿外,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任何人在酒店内不得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5)制订商业用途店位,确保商店不影响酒店的声誉及正常营业。
(6)制订出的采购方案包括以下:
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要的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谈判供应合约。
(7)制订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账的方案,以及为与信用机构,特别是信用卡发卡机构的协商做出安排。
(8)在酒店经营活动中,经酒店业主批准后,管理公司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他法律行动。
(9)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因住客及租客不付费用或以其他正当理由而采取的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当理由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的权利。
(10)除酒店业主的维修责任外,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有关费用计入酒店的营业支出,但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维修、保养支出应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如需对酒店进行重大改造,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的费用由酒店业主承担。
(11)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的法律文件。
5.5.2会计
管理公司记存一份酒店经营事务的完整会计记录,会计记录必须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书写。
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有权稽核全部账簿;但上述行动应尽可能避免妨°酒店的经营。
合约期满时,全部会计记录交还酒店业主。
5.5.3常年计划
(1)开业日后60天内和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30天内,管理公司提呈酒店业主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方案及以下项目的预算:
①修葺及保养;
②下一年度酒店的·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③酒店雇员,包括行政雇员的薪酬、工资、酬劳及津贴的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达成一致意见;若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30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书面反对意见,则视为该计划已获批准。
(2)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合同所订明的责任时,须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非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
管理公司不能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的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酒店业主批准擅自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
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做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推算只作为合理预测。
5.5.4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公司于每月25日呈交酒店业主一份酒店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的成绩。
每年3月底前,管理公司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30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该会计报表视为已获批准。
5.5.5管理公司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付还所有由管理公司进行酒店经营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列入营业成本。
上述工作不只包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进行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也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食宿费用。
第六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更换及增设家具、装置及设备的储备金(以下简称重置储备金)
需要更换和增添的家具、装置和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由酒店业主负责,固定资产范围外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于重置储备金开支的范围。
管理公司应每月将重置储备金贷记入重置储备金账户,并存入第8.1条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每年的重置储备金计算如下:
前5个财政年度每年为酒店总收入额的2%,其后的5个财政年度每年为3%,此后,每年为4%。
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重置储备金的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的一部分,所有添置的家具、装置和设备为酒店业主的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可出售对酒店营业无用的家具、装置和设备,所得款项存入前述指定银行账户,贷记算入重置储备金账户。
6.2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6.2.1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的工作,酒店业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管理公司每年呈交一份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认为该工作不必要,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
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呈交管理公司批准,该等工作的开展应尽量不影响酒店的营业。
6.2.2酒店业主应实施及支付任何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的结构修葺及修葺费用,酒店修葺完成后应与未损害或损坏前的标准相同。
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
如酒店在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七条上,则事件发生90天后酒店业主仍未对酒店实施所需的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6.2.3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要实施的工作,管理公司有权引用第10.3款的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须于实施前30天用挂号信方式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的款项在应付给酒店业主的账户中扣除。
6.2.4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实施的酒店增建或改建视为包括在酒店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酒店业主的税务
6.3.1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应依法纳税,并在缴交期限内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的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
但因酒店经营产生的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做营业支出处理。
6.3.2酒店业主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的通知、评估、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30天内将副本提交管理公司。
6.3.3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限内未缴付其应缴付的税项,管理公司有权在给酒店业主通知30天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的名义支付该款项,该款项从应付给酒店业主的账户中扣除。
第七条 保险
7.1投保项目
合同期限内,管理公司以酒店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7.1.1财产保险:
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7.1.2机器损坏险:
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7.1.3公众责任险:
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7.1.4劳工保险:
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的责任保险;
7.1.5现金保险:
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7.1.6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7.1.7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保的项目。
以上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在开业前15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在以上保险范围内,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的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则酒店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八条 财政项目
8.1银行账户
在酒店业主需要时,管理公司须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账户及账目明细。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移交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代酒店业主在双方选定的银行开设主要账户。
合同有效期内主要账户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他提款文件由两位酒店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酒店业主指派)连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该账户用于所有业务的存款及支付。
管理公司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主要账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账户,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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