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仓片区微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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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仓片区微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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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仓片区微改造项目
大阪仓片区微改造项目
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11月
总目录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三、监理合同
四、图纸及资料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2.2.1
工程名称
大阪仓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大阪仓(东至革新路,西至环岛路,南至新民八街,北至新民五街。
)
4
2.2.3
建设规模
广州市海珠区大阪仓(东至革新路,西至环岛路,南至新民八街,北至新民五街。
)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大阪仓片区,其具体范围为:
东至革新路,西至环岛路,南至新民八街,北至新民五街。
该地块占地面积约2.57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22900m2: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3100m2,最大建筑高度为27m,最高层数为9层)。
5
2.2.4
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建安费暂定人民币2491.31万元。
6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进度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确保工程服务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业主监管安全规定。
7
2.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3.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
按委托人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准备筹划工作,包括相关报批、图纸审核、节省投资措施建议等。
(2)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个月):
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完成之日为止。
(3)竣工结算阶段: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到有关部门正式下达结算审核批复。
(4)工程保修阶段: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
成之日起2年。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1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据实配备)
(1)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土建、建筑装修、给排水、安全、造价等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除造价专业人员须有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外,其余专业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人数应按规定满足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
12
4.5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
13.1
监理报价及结算方式
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4
13.4
投标报价计算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65.89万元
15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6.1
投标保证金
1.3万元人民币,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
5.1
踏勘现场
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20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提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1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年月日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2
2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
33.1
履约保证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供。
24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参与本次投标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1.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1.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4“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招标代理”指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设计人”指/。
1.7“招标文件”指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9“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报价及结算方式、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监理合同:
(4)图纸及资料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资格审查文件
11.2.1投标申请公函;
11.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1.2.4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2.5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11.2.6投标人声明
11.2.7其它证明材料。
11.3商务技术文件
11.3.1监理服务承诺书及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第6章格式填写)。
11.3.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按招标文件第6章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3.3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11.3.4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格式自定义)
11.3.5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证书包括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承接过的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11.3.6现场监理人员证书,包括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等;
11.3.7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管理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等)。
11.3.8拟投入本项目通讯、办公、检测设备等一览表。
(格式自定义)
11.3.9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投资控制措施;
3)进度控制措施
4)质量控制措施
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6)组织协调
7)监理工作程序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10)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11)会议制度
12)合理化建议
11.3.10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报价方式:
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暂按2491.31万元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65.89万元。
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自行报价,如高于招标控制价将作废标处理。
注:
投标报价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后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7天。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6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7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
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一本)、副本(四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
18.3.2大阪仓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监理质量目标;f.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4.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24.1.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24.1.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24.1.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24.2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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