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全案.docx
- 文档编号:30669885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71
- 大小:797.52KB
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全案.docx
《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全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全案.docx(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全案
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全案
1投资管理流程
1.1企业投资管理流程
1.2投资可行性研究流程
1.3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流程
2融资管理流程
2.1融资管理工作流程
2.2融资风险管理流程
2.3筹资业务管理流程
3投融资管理制度设计
3.1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方案
名称
投资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本企业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企业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本企业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本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企业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5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2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6条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第7条企业总部部门、所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就主要的投资活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企业金融部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8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总投资规模、主要投资项目的目标或方向及其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各项目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第9条金融部将企业总部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后,报企业总裁审核,并经企业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按照投资计划开展投资工作。
第10条如投资规模超过申报单位承受能力,且无法保证资金来源,或投资方向不符合企业或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各申报单位须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正后重新报批。
第11条年度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其执行情况将列为申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项目。
第12条项目申报单位因客观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包括追加或削减投资项目及金额),由该单位向企业金融部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
第3章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分析
第13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14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个方面。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融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由企业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15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4章投资决策的权限
第16条企业的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企业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说明。
(1)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4)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18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企业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19条企业董事会运用企业资产所作出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或者运用资金占企业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第20条每项投资申报前,投资申报单位均应对拟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做出投资概预算。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将拟投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企业审批与监管。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均可视为化整为零。
1.将投资项目整体构成按功能、结构或施工方式或施工程序的不同拆分成若干个子项目。
2.将构成项目整体的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分为两个不同的子项目。
3.将同一项目的附属工程拆分为若干项内容,每项内容为一个子项目。
4.导致企业对在一年内或一个项目周期内整体的投资总额难以控制的行为。
5.其他。
第5章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21条所有拟投资项目均应按以下规定的程序予以申报、审批。
1.所属公司部门(下称项目申报单位)向行业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职能部门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授权的职能部门组织项目调研和论证。
3.企业分管领导提出评估意见后报企业总经理批示。
4.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责成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授权内的投资项目;超过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评议后报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6.授权内的投资项目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办公室书面批复项目申报单位或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超过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获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办公室根据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书面批复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其中,对于控股公司,由我方派出的董事及经营负责人将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企业董事会意见带到控股公司董事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22条拟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全面、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权益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项目概况(含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行业地位、股本结构、股东情况)。
(2)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盈利模式。
(3)目标企业主要产品的特性及技术优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产品经营的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相关行业或产业政策分析。
(4)实施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
(5)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6)可供选择的退出机制。
(7)结论。
(8)相关附件。
2.其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项目的简要情况(含企业现状)。
(2)产品特性及技术优势。
(3)行业及其竞争对手分析。
(4)市场前景和生产能力分析。
(5)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水源及运输条件。
(6)地理位置的选择。
(7)项目工程的设计、选择及最佳布置。
(8)组织架构和管理费用。
(9)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技术团队以及其他各类主要人员的数量、知识和技能水平。
(1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1)总投资估算和年度投资安排。
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前期费用等。
(12)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13)产品成本估算。
(14)经济效益分析。
(15)市场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16)管理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17)财务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18)其他。
(19)结论。
(20)相关附件。
第23条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授权的职能部门接到项目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分别从各专业角度组织调研和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24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企业金融部,由金融部进行资金评估,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25条论证、评估结束后,上述部门分别将评估意见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企业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该投资项目进行评议后上报企业总经理。
尽职调查完成后导入投资审批程序。
第26条经企业董事会审批同意的投资,必须经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批复,方可实施。
第27条投资后的管理。
投入资金后,为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收益,加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确保投入资金合理充分的利用,以获取最大回报率。
第6章投资实施与监督
第28条投资获得正式审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划进度及时组织落实,并成立专门机构(下称实施单位)负责实施,以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完成。
第29条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不得挪为他用。
在人员配备方面,必须严格筛选,认真把关,并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30条实施单位内部应明确分工,并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第31条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完整的会计记录。
第32条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投资协议、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产品质量、产品产销及市场管理、技术或工艺水平及标准测试、资本市场各类投资的原始交割单、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揭示防范与控制、股东变更等。
第33条投资进入实施阶段后,项目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对各阶段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34条负责投资项目跟踪的人员(含项目责任人、高级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应通过了解、沟通、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我方投资安全,维护企业利益。
第35条项目责任人(含高级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除随时口头汇报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外,还应定期以跟踪报告的形式,书面向上级单位或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授权的职能部门等报告实施情况。
第36条当投资出现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滞后、经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异常动向、股东之间矛盾激化或其他突发性的重大事项时,项目责任人(含高级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做出汇报,并查找原因,提出修正(或处理)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正[包括投资项目纠偏、投资终(中)止或退出]。
第37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或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或企业承受能力、影响企业或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所属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第38条投资实施完毕,应召开评价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内、外部)进行全面的评价(其中,权益性投资的评价应包括投资价格、合作方式、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市场地位的影响等,房地产投资的评价应包括产品定位、市场营销、施工质量、效率效益等),总结经验教训,做出书面的投资项目评价意见及建议,立案存档,并书面报告企业。
第39条财务部投资管理人员负责对企业审批投资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已实施但有迹象表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提出项目终止或退出的建议和方案。
第7章责任与奖惩
第40条企业实行投资项目责任制。
投资经企业批准后,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与企业签订项目责任书。
项目申报部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第41条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逃避企业审批,或先投资后申报,或从事本制度规定的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的,企业都将对项目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形成债权的,应由违规的项目负责人或责任人负责追收,未追回前扣发该负责人或责任人工资和奖金;造成损失的,由违规的负责人或责任人赔偿。
第42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对不利因素要有充分的揭示。
若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捏造数据或故意隐瞒重大不利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有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43条对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将参照企业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者,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利用职权之便贪污、索贿、收受利益者,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44条对于实际投资扣除不能预见的物价上涨、税收调整后的金额仍大幅度超过投资概算,或投资达成后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有重大出入的情况,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检查原因,说明情况,然后由企业审计部门予以核实,分清责任。
对应负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申报和实施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可追究申报和实施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45条企业总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责任人,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
如因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延误,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46条所有投资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均不得提前付款。
违规付款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经办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47条对于投资项目提前或按期、低于或按预算完成并获得预期经济效益的申报和实施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提职、奖金等奖励。
第8章附则
第48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49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50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2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制度
名称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投资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附属子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3条管理职责。
1.投资主管负责组织企业日常投资项目信息收集、调研及项目评估等工作。
2.财务部经理负责投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投资项目的开展。
第2章投资信息管理
第4条投资信息调研是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投资主管应遵循企业章程中有关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持续地、系统地、科学地、高效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第5条投资信息的收集。
投资主管负责组织投资管理人员进行投资信息收集,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建筑、环保业、信息技术等。
第6条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需求发展为方向的具体项目对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
第7条投资信息调研在企业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
企业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优先满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
第8条投资信息调研时限。
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企业领导提出调研报告。
除了特殊情况外,超过此时限且无基本结论意见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效调研的责任。
第9条调研报告管理。
1.投资主管负责将调研信息的成果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投资调研报告呈送企业总经理审阅。
2.投资发展部每月应提交不少于两份一般性投资调研报告。
第10条投资调研报告的应用。
1.投资调研报告作为总经理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2.投资调研报告作为投资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3章项目评估
第11条项目评估小组的组建。
项目评估在总经理批复项目调研报告后,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评估小组,组员包括投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12条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
第13条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企业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项目、地区等特点进行。
第14条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第15条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
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
项目的重新评估,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
第16条项目评估人员应对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负主要责任。
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
评估工作出色、给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企业应给予奖励。
第4章项目的运作管理
第17条项目评估经企业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应按照企业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18条项目开发经营计划书除一般性编制要求外,编制时应当就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性风险、不可抗力影响、经营性风险及其它特殊风险作出预测,提出应变防范事项的特别说明。
第19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企业独资、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
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20条投资主管应当在正式立项前,对企业尚在调研期间但已通过开发预案的项目,按行业要求,分别拟定经营管理预案,存档备用。
第21条投资主管担负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任务,适时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控,并实行定期监察会审,向总经理提出监察报告。
第5章项目投资综合小组的管理
第22条在项目的前期以及运作过程中一般会涉及项目论证评估小组和项目综合小组的建立,对于项目投资中这种小组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23条项目投资过程中小组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照企业运作流程中项目运作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1.小组成员应该充分有效地安排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不但要出色地完成岗位本职工作,而且要出色地完成在小组中所担任的任务。
2.有机地协调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
在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协调中,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负责人应该有效地安排好各自管理领域里的工作计划。
3.对小组中成员的工作应建立补充的报酬激励机制,确保从制度上保证小组成员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出色完成。
第24条对外聘专家的工作,应通过签署含有保密条款在内的协议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外聘专家不泄露他们所需要掌握的企业机密。
第25条充分调动外聘专家的积极性,让外聘专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促进项目论证、决策和运作的科学性。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37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3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融资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和危险性,以提高资金拨款运作效益,依据关联规范,结合搭配企业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各子公司与各分公司的融资动作行为。
第3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资本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
债务资本融资指企业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拨款,包括短时间借款、长久借款、应付债券、长久应付款等方式融资;权益资本融资是由企业所有者以发行股票方式融资。
第4条融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规范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3.综合衡量,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和危险性原则。
第5条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企业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
第2章债务资本融资
第6条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由企业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
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关部门可以办理短时间借款。
第7条企业短时间借款融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先测算,企业财务部应先确定企业短时间内所需资金拨款,编制融资计划策划表。
2.依照融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融资计划策划。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的时期限制、利息同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正式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8条企业短时间借款审批权限。
短时间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资金投资限额衡量标准条件如下(超越限额标淮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
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
100万元。
第9条在短时间借款到位当日,企业财务部应依照借款类别分类在短时间融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10条企业依照借款计划策划表使用该项资金拨款,不得随意转变资金拨款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关部门批准。
第11条企业财务部同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执行岗位拨开与分离。
第12条企业财务部建立资金拨款台账,以详细完备记录各项资金拨款的筹集、应用和本息归还状况。
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13条企业长期债务资本融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14条企业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策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企业批准文档、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还款的时期限制等。
第15条长期借款计划应由企业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16条企业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贷款的时期限制、利息同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拨款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17条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创造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18条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程序。
1.发行债券融资应先由股东大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并提交企业登记证明说明、企业章程、企业债券募集措施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订企业债券募集措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时期限制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企业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机关部门等。
4.同债券承销机关部门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19条企业发行的债券应载明企业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的时期限制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资 融资 精细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