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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六体争议考析
尚书》“六体”争议考析
一、引言长期以来,学界提及《尚书》的文体分类,大多离不开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引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所云:
道其常而作彝究者谓之“典”,陈其谋而成嘉猷者谓之“谟”,顺其理而迪之者谓之“训”,属其人而告之者谓之“诰”,即师众而誓之者谓之“誓”,因官使而命之者谓之“命”。
这一解释代表了学者对《尚书》“六体”的最普遍看法。
史实表明,《尚书》的“六体”说一直存在异议,诸多经学家与史学家参与了“六体”讨论。
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梳理与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争议存在的原因并归结相应的学术意义。
二、“六体”争议考述最早对《尚书》体式进行正式分类的文字出现在《尚书大序》: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几百篇,所以恢弘治道,示人主以轨范也。
豫章内史梅赜献《古文尚书》,时间为东晋元帝间。
梅本《尚书》经宋人献疑、清人考证,终证为伪,其中新增的25篇经文及其注解和序文皆为伪造。
《尚书大序》非孔安国之作已成定谳,所以“典”、“谟”、“训”、“诰”、“誓”、“命”并列提出的时间是东晋初年。
随着梅本《尚书》正统地位的确立,“六体”说的地位也得以确定,“六体”之名成为治《书》者为《书》篇分类的一种标准,每每以这六种名称对《尚书》篇章予以“归类”。
然因《尚书大序》提出“六体”却并未明确给各篇归类,所以如何归类,要不要归类,便成了一个欲说还休、欲休还说的问题,由此带来一直延续至今的不同评判与争议。
隋陆德明首先尝试解决《尚书大序》未给各篇定类的问题。
他于《经典释文》中将“六体”区别为正、摄两种,凡以典、谟、诰、训、誓、命之名命名者为“正”,不以上述之名命名但内容可归纳入六体之内者称“摄”。
陆德明试图以“正”、“摄”解释“六体”,说明其时“六体”已经带来归类不明的问题,但他的“正摄”方法也只是一种构想,并未实际解决“六体”名与《尚书》篇名不对应的问题。
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则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孔疏在“六体”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尚书》有“十体”,并将各篇一一归入这“十体”。
“疏不破注”的训诂传统使他一方面完全保留了“六体”,另一方面新立“贡”、“歌”、“范”、“征”四体,以此解决《尚书》篇章的归类问题。
《尚书正义?
尧典第一》“疏”云:
检其此体,为例有十:
一日典、二日谟、三日贡、四日
歌、五日誓、六日诰、七日训、八日命、九日征、十日范…。
《尚书》各篇与“十体”的对应为:
自《尚书大序》后,孔颖达是将《书》篇与“六体”系联的第一人,他通过将“六体”增加为“十体”的方法解决了每一篇的归类问题。
直接对“六体”、“十体”表示疑惑的是唐代刘知几。
刘知
几从史书角度审视《尚书》,他把隋唐以前的主要史书归纳为六种体例,即“六家”,《尚书》为其中之一。
刘知几直言《尚书》这一家“为例不纯”:
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
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
至
如
《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惟言地理,
《洪
范》总述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兹亦为例不纯者也。
刘知几“引经入史”,将《尚书》看做史书,所以认为《尚书》编撰体例不纯。
宋蔡沈《书经集传》继承孔颖达在前六体中按内容归类的方法,他于《甘誓》题解日:
“《书》有六体,誓其一也。
”于不明其体的篇名下标注各自归属,如在《盘庚》解题中云“实诰体也”;于《高宗肜日》解题明标“亦训体也”。
蔡沈的做法较孔颖达而言,并无实质变化,都是根据具体的篇目内容区别该篇为“六体”中的哪一体。
宋林之奇则认为孔颖达将“六体”落实到具体的篇章,是一种机械的方法,他认为,“六体”之名与《尚书》各篇的篇名不存在对应关系,但他同时也承认“六体”是存在的,正如他在《尚书全解?
洪范》中所言,是所谓“然其体无以出于六者之外也”。
清章学诚,则认为“书无定体”。
他在《文史通义?
匡谬》
篇里讲:
古人著书命篇,取辨甲乙,非有深意也;六艺之文,
今具可识矣。
盖有一定之名,与无定之名,要皆取辨甲乙,非有深意也。
一定之名,典谟贡范之属是也;无定之名,风诗雅颂之属是也。
他还在《文史通义?
书教上》中说:
“典、谟、诰、训、贡、范、官、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
”他于《文史通义?
书教中》中感喟道:
“《书》无定体,故易失其传,亦惟书无定体,故托之者众。
”
如果说章学诚对“六体”的理解是经学观念发生新变的结果,那么鲁迅的解释则是《尚书》经学地位消失后从公文角度对“六体”进行的概括。
鲁迅先生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说:
“《书》之体有六:
日典,日谟,日训,日诰,日誓,日命,是称文体。
然其中有《禹贡》,颇似记,余则概为训下与告上之词,犹后世之诏令与奏议也。
”
陈梦家试图从《尚书大序》之前的资料中寻觅新解而摆脱
“六体”之说,他从《尚书大传》“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
仁,《甫刑》可以观戒,《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
《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这一论断出发,认为
《尚书大传》将《尚书》分为诰命、誓祷和叙事三类。
一、诘命:
《盘庚》、《多士》、
《多方》、
《大诰》、
《康
诰》、
《酒诰》、
《梓材》、《君夷》、
《无逸》、
《立政》、
《洛
诰》、《召
诰》、《康王之诰》、《文侯之命》
O
二、誓祷:
师旅之誓“五誓”一一
《甘誓》、
《汤誓》、
《泰
誓》、《牧誓》、《费誓》、《秦誓》;禳疾代祷——《金滕》。
三、叙事:
《尧典》、《皋陶谟》、《禹贡》、《高宗形日》、
《微子》、《洪范》、《西伯戡黎》、《吕刑》。
陈梦家尝试从新的角度划分《尚书》中包含的文体,具有创新意义,但其分类仍有扌千格之处。
如《金滕》篇明显具有“叙事”的特征。
江澈、钱宗武先生的《今古文尚书全译》将《尚书》篇章划分为典、训诰、誓、命四种文体,合并“训”、“诰”,归并“谟”,并各自列举了篇目,这是一种折中的做法,保留了“六体”的大致原貌。
褚斌杰先生的《中国古代文体概论》把《尚书》中誓辞、诏令、诰言、训辞和政事语录,划归为公牍文中的下行文,并认为“商周时代已有奏议性文字”,如《伊训》、《无逸》诸篇论治国之道,阐发政治见解,当属奏议。
这种划分以严格的现代公文分类方法划归《尚书》文体,清晰明白,但离《尚书》历史原貌似乎远了一点。
时至今日,人们在研究经学、文体学或者讨论《尚书》文学性时也经常提到“六体”,但“六体”仅仅是这些研究的佐证或依据,很少有学者进一步辨析争议背后的学术动因。
三、“六体”争议辨析
“六体”之名以并列方式正式提出,并不是《尚书》初成之时、孔子删修之时,也不是《尚书》学大行其道的两汉时期,而是出现在东晋初的《尚书大序》中。
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但未引起重视的现象。
在《尚书大序》出现以前,治《书》者已经解释了一些《尚书》篇章的文体归属问题,只是未曾说明《尚书》到底包含哪些文体。
而《尚书大序》明确地将“典、谟、训、誓、诰、命”并列提出,除说明其时《尚书》的篇目已经完全固定(《大序》中已有解释)之外,还说明伪《书》者认为《书》的每一篇都各有其类。
这种思想滋生的土壤,笔者以为,便是魏晋时期得到长足发展的中国古代文体学。
中国古代文体学的研究焦点有二:
一是文章或文学的共同之体;二是不同的体裁、体制的特征及源流演变。
后一方面,即古人所谓的“辨体”。
战国时期,《左传》、《战国策》记载了大量历史事件、人物活动中留下的命、誓、盟、祷、谏、让、书、对等文体,但对这些文体只是如实记录,并无分体之意。
汉代,“辨体”思想初露端倪。
班固《汉书?
艺文志》在检视西汉两百多年间的文章的基础之上,按上下位层次对辑录的著述作了有序的归类,便是一种“辨体”思想的体现。
汉代的一些文论,也已经注意到体裁问题,东汉王符《潜夫论?
务本》云:
“诗赋者,所以颂善丑之德,哀乐之情也,故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
”这一论断显然已经开始注意诗赋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特点。
东汉末年,名实综核之风盛行,强烈影响了文体的认知。
蔡邕《独断》:
“采前古及汉以来典章制度,品式称谓,考证辨释,凡数百事。
”魏时曹丕更进一步,《典论?
论文》将“体”概括为八类四科,并指出各科的风格特征:
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继曹氏之后,陆机的《文赋》指出“体有万殊,物无一量”,把曹氏的八类四科扩大为十类,并分别说明各类的风格特征。
曹氏用“欲丽”来概括“诗”、“赋”两体的特征,而陆氏则分别解说为“诗缘情而绮丽,赋体物而浏亮”,曹氏用“尚实”总览“铭”、“诔”两体,陆氏则分述为“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
从曹丕到陆机,“辨体”日趋精密的过程,清晰可见。
魏晋时第一个专门以研究文体为指归的是东晋挚虞。
他在占有大量历史资料的基础上,从辨析文体来源、体制特点、源流演变入手,编撰了《文章流别集》和《文章流别志论》,前者41卷,是按文体编排的文章选本;后者2卷,是文章理论专书。
另外,李充的《翰林论》则对文章体制的同异进行了论述。
从曹丕到陆机、挚虞、李充,我们可以看到,“辨体”思想日益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尚书大序》正是在“辨体”思想日益丰富的情况下出现的。
孔颖达《尚书正义》记载了梅氏献《书》及其授受源流:
《晋书?
皇甫谧传》云:
“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
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栽《孔氏传》五十八篇之《书》。
”《晋书》又云:
“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
愉字休预。
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
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
”关于伪《书》的作者,尚无定论,但必是“晋宋时人”,所以魏晋时期的“辨体”思想影响到伪《书》作者应在情理之中。
这种影响与《尚书》本身所具有的三代文体和汉代经师铺陈《尚书》大义、训解《尚书》字句时留下的文体解释产生互动,《尚书大序》明确提出“六体”之名,便不足为奇。
《尚书大序》在“辨体”思想影响下明确提出“六体”之说,
并不是说东晋以来,治《书》者才开始有“诰”、“训”、“誓”、“命”等概念,而是说《尚书大序》第一次将六种名称并列提出,使得《尚书》的“文体”元素得以凸现。
正是《尚书大序》强调了《书》中有“六体”,才引发了历代治《书》者对《书》“六体”的不懈思索。
中国古代文体学发展到六朝达至高峰,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等著作与任?
P《文章缘起》(分84类)、萧统《文选》(分39类)等著作,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使体裁与风格研究蔚为大观,从而奠定了我国古代文体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即在探索文学及文章宗旨的基础上,努力将明辨体制与追溯源流结合在一起研究各类文体。
同时它也确立了中国古代文体学颇具特色的文体归类方法:
“因文立体”。
关于“因文立体”,明代徐师曾在解释《文体明辨》收录原则时讲:
是编所录,唯假文以辨体,非立体而选文,故所取容有未尽者。
郭英德先生在分析了南朝范哗《后汉书》著录文传的编纂体例后,以更广阔的视野阐释了这种方法:
中国古代文体归类主要采用了“因文立体”的路数。
也就是说,不是先有文类的设定,后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和归类,而是相反,先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后有多篇文章因其文体功能或文体特征的相似性而合并归类,并为之命名”。
《尚书大序》并未给各篇配“体”,真正给《尚书》各篇归类的是孔颖达。
他的归类方法便是“因文立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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