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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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第二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2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2
第四节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职责4
第五节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职能分配表12
第三章目标管理14
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14
第二节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14
第三节公司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6
第四节项目部与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19
第五节项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21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31
第一节相关规定31
第二节教育形式与内容31
第三节教育培训的开展32
第四节教育培训的监督考核32
第五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2
第一节相关规定32
第二节安全费用提取33
第三节安全费用使用范围33
第四节安全费用使用监督34
第六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34
第七章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管理35
第一节相关规定35
第二节方案编制范围35
第三节方案编制、审批36
第四节方案专家论证37
第五节方案执行、监督37
第八章安全技术交底管理38
第一节相关规定38
第二节交底的形式、内容38
第三节交底的程序39
第九章安全检查管理39
第一节相关规定39
第二节检查标准40
第三节检查频次40
第四节检查内容40
第五节检查程序41
第六节安全巡查42
第十章消防安全责任管理42
第一节消防责任42
第二节器材配备42
第三节防火管理43
第四节动火审批44
第五节消防演习44
第十一章防护、设施、设备、工艺管理44
第一节供应规定44
第二节安装规定46
第三节验收规定47
第四节使用规定47
第五节拆除、报废、淘汰规定49
第十二章起重设备管理50
第一节相关规定50
第二节设备购置50
第三节调拨、安装51
第四节登记、加节52
第十三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52
第一节相关规定52
第二节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52
第三节应急响应53
第四节预案的演习与改进53
第十四章安全事故报告管理54
第一节相关规定54
第二节事故报告程序54
第三节重大事故报告程序54
第四节重大事故报告内容55
第五节事故处理55
第十五章安全管理奖罚制度56
第一节总则56
第二节处罚细则56
第三节奖励细则60
第四节附则60
第十六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
第一节总则61
第二节一般规定61
第三节现场围挡61
第四节封闭管理61
第五节施工现场62
第六节材料堆放62
第七节临建房、操作棚62
第八节现场防火63
第九节综合治理63
第十节数字(信息)化工地建设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项目部也可根据本制度相应的条款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本制度以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为编制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下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条各分公司经理为该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分管副经理全面负责,下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分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条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员全面负责,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小组的人数控制,大型项目控制在5-7人,中小型项目控制在3-5人为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第二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设负责人1名);分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设负责人1名);办事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设负责人1名)。
第五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施工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并且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参加项目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按周向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传递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公司(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文件、通知等;
2、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编制并适时更新适用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本辖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专家技术论证意见书;
9、通报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
10、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本辖区内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节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三、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财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落实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五、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月讨论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2、利用民工学校、报刊等多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预防事故能力,自觉进行安全生产;
3、积极领导和支持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通过办培训班等方法培养劳动保护骨干和分子;
4、通过劳动保护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协助和促进行政部门正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制订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监督行政国家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需的劳保用品、用具、保健品、防署饮料等;
5、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康杯”安全系列活动,及时奖励劳动保护先进人物、积极分子和发明创造者,并给予他们崇高的荣誉;
6、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参加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国家法规的尊严和职工的合法权利。
配合行政作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的健康。
当生产中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可以支持工人拒绝操作,工资照发。
六、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议,及时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总体措施,并检查下属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科室人员分头检查、执行;
3、根据施工队伍分散、流动的特点,配备好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保证相对稳定,并要支持安全人员正常工作;
4、督促有关科室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检查,不断充实提高;
5、经常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6、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死亡或重伤的项目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七、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工程师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分公司生产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2、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每次生产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依据;
4、经常对所属科室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当他们工作受阻时,要为之排除障碍;
5、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及时发证,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6、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项目部限期解决;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从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八、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责任:
1、对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维修、改造、检验、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他工地设备、机具、车辆、生产作业场所、生产通道等各种安全装置与措施和职工劳动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关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并监督按期实现;
4、定期分析职工伤亡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减少伤亡的措施和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标准的使用情况以及女工特殊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职工健康的因素,抓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和教训;
7、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及时向公司人事、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月二次的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8、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二、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劳务分包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劳务分包)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4、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7、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9、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防止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劳务分包)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工程项目中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六、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
1、照规定把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2、对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管理费用开支。
4、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
5、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七、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办事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抓好质量的同时,关心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止。
6、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7、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八、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1、对施工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测工具和安全标识应纳入计划并及时供应;
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测工具和安全标识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测工具和安全标识的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须交安全员归档备查;
5、拒绝一切不符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九、项目分包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分包负责人是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为本作业队的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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