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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民发80号
甬民发〔2010〕80号
宁波市民政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及“两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改革突破、创新提升”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讲大局惠民生、抓规范提水平、重管理强服务、整合力促和谐”的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确保了各项民政工作进展平稳有序。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主要情况
上半年,针对我市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抓了民生保障五项重点工作和提升能力七项措施,民政常规工作得到有效推进,重点难点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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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基础
1.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机制。
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管理机制”调研,初步形成核对管理机制方案,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管理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年度实施方案》,基本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年内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同时,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通过专项执法监察,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和专项资金的落实,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
7月1日起,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按照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调整;并对市城区城镇(农村)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城区社会扶助证》的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
调整落实了精减退职职工、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困难家庭对象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补贴;组织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迎新春”走访慰问活动和“365关爱”为主题的扶持帮困行动。
1-6月份,全市共为357477户(人)困难对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资金22254.67万元(其中元旦春节支出资金17421.02万元);资助城乡331299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资助金2268.31万元;救助城乡患重大病困难群众979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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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7.04万元,发放各类医疗救助卡5976张。
全市城乡低保53237户79000人,发放低保资金8334.72万元。
3.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进城乡一体防灾减灾工作格局的新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完善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了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减灾日”活动;按照“试点先行、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思路,扎实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避灾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积极做好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向社会各界发出“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捐赠倡议。
截止5月底,全市接收社会各界捐款5981万元,有力地支援青海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
认真贯彻《宁波市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总体方案》,全市各级救助机构,一手抓救助站规范化建设,一手抓社会秩序稳定,做到建设与安保工作两不误,确保安保工作有序开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市、县两级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得到省对口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1-6月份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6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83人次,救治流浪乞讨病人268人,支出医疗费用325万元。
(二)着力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1.积极完善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以老助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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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助老”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行;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了一次集中调研整顿,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做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机构登记及管理。
会同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启动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开展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工作。
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和“三无”对象5890人、1469人,集中供养5712人和1465人,集中供养率达97.13%和99.72%;全市集中托养一级重度残疾老年人991人、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3926人,支出供养资金4500余万元(市本级约2000万元)。
2.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慈善立法工作,上半年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邀请民政部和部分省市专家进行论证,基本完成《宁波市慈善促进条例》审送稿。
积极完善以街道为中心的“爱心超市”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市有“爱心超市”129个,累计筹集捐赠款物3154.525万元,向48.15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帮扶物品折合资金2368.2万元。
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特殊教育、白内障复明手术等专项工作继续实施。
3.积极营造福利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针对后金融危机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着力在研究制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上下功夫,起草《关于推进宁波市福利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初稿),代拟《宁波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初稿),这两个政策性文件目前已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争取年内出台。
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经市抽查核准,全市资格认定合格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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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注销福利企业24家。
在全省率先推广使用“福利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福利企业资质管理。
与市残联、市人事局成功举办第八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有109名残疾人签订用工意向。
在全市共同努力下,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参保额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4.积极拓展福利彩票发行渠道。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三票整体协调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中心站管理和引进竞争机制,全力打造福彩品牌,扩大福彩公益影响力。
1-6月份,全市销售福利彩票5.21亿元,同比增加1.86亿元,增幅55.3%,完成全年考核任务(6.13亿元)84.99%,筹集公益金1.52亿元〔市本级2706.28万元、县(市、区)4085.82万元〕。
网点即开票销量全省排名第一、全国排名第八位,中福在线销量全省第二,电脑票销量全省第三。
(三)着力推进城乡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
1.扎实开展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定《宁波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规程(试行)》,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程》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高度肯定。
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77个社区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占应换届选举社区的52%。
余姚、江北、北仑已全部完成换届任务。
2.认真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
以市城乡社区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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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现场会,表彰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研究部署今后三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工作,形成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镇海、江北、余姚、鄞州、慈溪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3.进一步探索村务公开新途径。
编印《宁波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资料汇编》,系统收录2005年以来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文件和典型经验等资料,对基层开展民主自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上半年全市两次统一的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来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程序总体平稳有序规范。
4.大力培育规范社会组织。
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资助机制,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评估、验收等操作环节,发挥资助机制的激励和导向功能,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积极性。
今年以来,有32个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进入评审范围。
加强对融合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依法开展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纠查和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5.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强化典型培育和优秀示范,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百家社团进社区”集中服务活动,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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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增强。
特别是出版《新社会组织发展研究》论文集,为今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我市3家社会组织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市局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四)着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双拥模范城成果
1.建立“四位一体”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今年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作为优抚工作的重点,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市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市区6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项工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实时结算服务覆盖市六区城乡医疗机构。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逐年提高,由去年的13497元提高到14888元。
2.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一如既往地支持驻甬部队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融洽关系。
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检查工作,余姚、象山双拥工作受到省考核组的好评。
重新修订《宁波市双拥模范镇乡(街道)命名管理办法》,召开全市基层双拥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双拥模范镇乡(街道)命名大会,全市50个镇乡(街道)受到命名表彰。
3.推进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改革。
今年接收退役士兵2777名、士官85名,通过举办退役士兵招聘就业专场洽谈会、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已安置退役士兵2582名,发放安置经费2359万元。
加强复退军人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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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着力推进军休工作。
完成2009年度军休数据审定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房改工作,经多方协调较好解决专业技术干部享受医疗保健待遇问题。
(五)着力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动力
1.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建立发展新型城市化体制机制”建设目标,加强中心城区行政区划的基础性研究,重点对杭州湾新区托管区域范围及镇设置方案进行调研。
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全市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
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探索完善平安边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边界地区矛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
目前,全市19条县界地区矛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
2.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
以开展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及服务单位行风建设为抓手,完成了我市公墓发展建设下一个10年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殡葬惠民政策研究,宁波市第二轮殡仪馆规范化创建活动,慈溪、象山、余姚、宁海被评为市第二轮殡仪馆规范化建设单位;今年清明节,接待扫墓群众300余万人次,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集中开展全市公墓清理整顿情况检查验收和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老公墓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宁波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启动。
3.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加大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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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基本实现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十一五”目标。
目前,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依法办理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认真做好解决我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受到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4.积极打造“一站式”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规范、高效、科学”的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准则,加强时效管理和审批项目管理,全面推行并联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互动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办理各类审批事项307件,项目审批准确率、提前办结率均达100%。
5.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
认真做好钦寸水库移民安置政策修改完善、资金任务“双包干”协议协商确定、设置安置点考察调整等各项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实施项目扶持新途径,各地相继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实现“群众满意、社会稳定,资金安全、移民受益”的目标。
今年以来,全市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67个,投入资金2989.5万元(省下拨701万元)。
(六)着力加强自身和法制建设,切实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1.深入推进实事项目建设。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和市政府确定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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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目建设任务。
明确和分解全市201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我局三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新建市和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新(改、扩)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5个、新(改、扩)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75个、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200家;新增300个行政村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900张、新(改、扩)建设35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拟定福彩公益金资助实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机构项目建设783万元,资助100个经济困难村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500万元),积极争取市财政安排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建设补助资金;各地利用福彩公益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稳步推进省、市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目前,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开工建设,各地13家养老机构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新增173个行政村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94个,占目标任务的26.9%;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宁海兴华老人乐园和余姚舜辰老年公寓开工建设。
2.深入开展学习调研“2+19”活动。
自去年余姚民政理论研讨会以来,局党委高度重视民政理论研究,以民政部、省民政厅“民政论坛”为平台,加强民政理论政策研究,推动我市民政体制机制建设,解决制约我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
先后举办民政局局长理论座谈会、理论研修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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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局机关处长(主任)以上领导到杭州、上海考察学习;确定19个事关改善民生和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课题,每个课题都由局领导主抓,组织力量调研。
通过理论学习考察实践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把握民政科学发展的能力,提出一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好的政策建议。
3.加强民政职能建设。
民政机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建立7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家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9家殡葬管理机构要求“参公”管理已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强。
强化老龄办、双拥办、市减灾委、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的职能,发挥它们在协调部门、出台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民生事业发展。
健全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展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
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客观公正、严谨负责开展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察工作。
4.深入推进法制建设。
认真抓好《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波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宁波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入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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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订或修订。
《关于开展“以老助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市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宁波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试行)》等一批政策性文件被民政部列为法规政策引领创新文件。
5.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
召开全市社会工作成果交流汇报会,指导各地做好社区工作者参加201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工作,总结推广江北区社区联片进户工作制度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推进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
民政部在我市举办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研究班,推广了我市的试点经验。
海曙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被民政部列为创新亮点工作。
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把组织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选拨任用、重大基建项目建设、廉洁自律等要求的重要工作来抓,下发《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宁波市民政局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通过召开局反腐倡廉建设等专题会议,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进一步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着力解决民政系统中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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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全局上下“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确保“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7.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综合评估“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的新变化和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宁波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我局承担四项规划编制工作,防灾减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两项专项规划和民政事业、养老福利事业两项“十二五”行业规划),加强对“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以项目为抓手,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申报列入(宁波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重大项目的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机遇,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宁波市民政社会服务中心(市军休中心)改扩建、宁波市殡仪馆改扩建、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宁波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市精神病院康复楼建设等一大批建设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中。
今年市本级在建和计划建设项目7个,计划总投5.08亿,总面积15.867万平米,成为民政事业基础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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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全市民政系统的宣传、计划财务、提案议案、信访工作、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直属单位建设等工作也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总之,上半年民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我们也看到,当前民政工作也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民政工作的理论研究与民政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有差距,民政工作融入宁波现代化港口城市发展的程度、服务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不同地区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旧存在,部分地区工作推进的力度有待提高,民生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民生保障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科学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类别有待进一步拓展;民政干部队伍运用新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增强,尤其是领导干部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都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在下半年予以改进提高,争取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二、201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民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全市民政部门将继续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民政部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精神和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着重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结合,责任再明确、措施再强化、落实再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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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社会救助方面。
抓紧抓好低保标准调整落实工作;深化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命名一批示范单位;完善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全面推进“365关爱”行动;建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深化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建立即时结报机制;全面推进困难群众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活动;抓好规范化创建,力争市本级和慈溪、余姚救助管理站达到全国规范化标准;继续抓好“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
减灾救灾方面。
强化“避灾工程”管理,完善灾害应急避灾动员机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针对“下半年将有4个台风影响浙江,且受强台风和直接登陆台风影响可能性较大”的预测,着重抓好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深化58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向民政部推荐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完成与亚洲合作组织合作的北仑区高河塘社区灾害管理公共项目,迎接民政部和亚洲合作组织的验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
按照“市五区社区直选比例达到85%以上,鄞州和县(市)争取达到50%以上”的要求,全面完成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并做好选举后续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加快培育条件成熟的社区设置示范性岗位,开展市级“十佳社区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研究制定推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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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包片联户工作意见;全面推进第三轮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争取全市90%以上社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和谐社区”的目标;贯彻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争取全市有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扎实开展示范村创建,完成全年新创建示范村130个的目标;完成新(改扩)建35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100个困难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开展绩效评估;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和试点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着重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建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制订评估指标;开展“十好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和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资助工作,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融合组织)建设;会同财税部门做好全市公益类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
双拥优抚安置方面。
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认真落实省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深化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配合军分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精彩一刻”领导干部话国防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八一”期间系列庆祝纪念和走访慰问活动。
贯彻落实民政部166号文件精神,做好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落实;研究解决优抚对象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的不平衡问题;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力争确定一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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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保护单位,对分散和零星安葬的烈士墓提出修缮或迁移集中管理意见、措施;圆满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稳妥做好军休干部房改工作。
社会福利方面。
确保完成“新增1900张养老床位”和“新增300个村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探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办法和措施;起草《宁波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争取列入明年政府规章项目;出台《宁波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做好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申报验收;继续抓好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争取尽早出台福利企业地方扶持政策,重视抓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以“巩固电脑票基础,完善网点即开型服务体系,加大中福在线销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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