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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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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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
2017-2018年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闽朗森莆招字[2019]008号
项目名称:
2017-2018年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
招标人:
仙游县大济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9年0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七)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六部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五个项目具体工程项目名称
2017-2018年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A:
标段1:
仙游县大济镇尾坂村雷公坝渠道修复工程,投资约15万元;B:
标段2:
仙游县大济镇垅溪渠道修复工程,投资额约14万元;C:
标段3:
仙游县大济镇阮里村东山水坝修复工程,投资额约52万元;D:
标段4:
仙游县大济镇西南村坑岭大坑渠道水毁修复工程,投额约66万元))
2
建设地点
仙游县大济镇
3
建设规模
标段1约人民币15万元;标段2约人民币14万元;标段3约人民币52万元;标段4约人民币66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
7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及雨天工期不顺延)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具有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单位。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审核后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9年02月15日17时前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9年02月16日17时前在仙游县水利局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伍仟元整(¥5000元整,以现金形式提交)
15
投标及评标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15
工程预算价
工程发包价
预算价:
详见审计审核后的预算。
发包价:
以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基准价,下浮13%计取。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仙游县水利局六层会议室
时间:
2019年02月21日09时30分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9年02月21日09时30分
地点:
仙游县水利局六层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
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招标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1
备注
三通一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2017-2018年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五批
1.2建设地点:
仙游县大济镇
1.3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47万;A:
标段1:
仙游县大济村尾坂村雷公坝渠道修复工程,投资约15万元;B:
标段2:
仙游县大济镇垅溪渠道修复工程,投资额约14万元;C:
标段3:
仙游县大济镇阮里村东山水坝修复工程,投资额约52万元;D:
标段4:
仙游县大济镇西南村坑岭大坑渠道水毁修复工程,投额约66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及雨天工期不顺延)
1.8资金来源:
自筹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仙游县水利局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具有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本文件依据闽发改法规【2016】5号、仙政文【2016】20号、仙政文【2017】98号文编制。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闽发改法规【2016】5号、仙政文【2016】20号、仙政文【2017】98号文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
审计审核后的为准。
12 工程发包价:
审计审核后的下浮13%。
13合同承包价
13.1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发包价为合同承包价。
14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提供虚假证书、证件材料发生骗取中标的;
15投标工期及质量
15.1本招标工程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及雨天工期不顺延)。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5.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6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以预算审核后的编制说明为准。
17工程合同价控制
17.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7.2本工程按1%风险包干,已包含在工程单价表中。
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2.4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审计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审计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7.2.5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8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本工程采取材料价格风险包干方式,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9本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现场签证变更追加工程造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招标人签署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一)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5%以下的;现场签证确认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2%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5%及以上的;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2%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事先将增加项目的合理性按项目管理权限书面报告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后给予追加造价,整个工程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否则县审计局不予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该工程款.对工程造价超批准投资规模,还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特殊情况或政策性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10%及以上的,或一次性增加投资造价达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召集监察、发改、审计、财政、招投标办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论证、审查。
并将审查确认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追加造价。
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核中发现决算价超发包价10%及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价机构决算审计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并报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查处。
20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1.3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原件递交时无需密封,未提供原件核对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放在同一个包封内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2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1日09时3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仙游县水利局六层会议室。
届时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报备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的。
(8)投标人曾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未满的行政处罚的。
(9)投标人非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最新公布的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会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开标
24.1开标会定于2019年02月21日09时30分。
在仙游县水利局六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4.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从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具有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单位,招标人随机抽取4个项目中标人。
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抽中的不得再参与其余三个项目抽取。
25评标
2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5.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中标程序:
25.2.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进行核对的;
25.2.3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5.2.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5.2.5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5.2.6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7投标人提交的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
26确定中标人
26.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6.1从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具有水利水电资质的投标人中按A、B、C、D项目顺序依次随机抽取中标人,并按标段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6.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4确定中标单位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确认表上签字,未签字的投标人视为默认抽取中标人结果。
26.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仙游县水务局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7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8.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履约担保
29.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且必须以现金方式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完工)质量验收后,一个月内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无息返回履约保证金。
29.3根据仙政办[2011]172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施工车辆必须采用自有车辆或莆田籍车辆,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企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处挂车辆施工不诚信行为情况,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予以曝光被曝光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本市投标。
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未明确限制时间的,自曝光之日起予以限制一个月。
(七)行政处罚
30投标人或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0.1符合相关项目资质的投标人保证金的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参加该相关项目的投标,为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一年度内投标人累计两次出现上述情形的;
30.2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
30.3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0.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采用文本
1工程施工合同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第一、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不得更改,并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专用合同条款。
二、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
(2)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主体工程:
(2)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待监理单位确定。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方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3及时进点施工
本款作如下修改: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5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6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设备和自身人身安全等进行投保。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⑴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⑵承包人应努力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⑶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所发生地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只采用现金形式,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应在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6.1.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0.0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
(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⑴备用金的使用;
⑵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⑶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⑷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与变更有关的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格相比)变化时,在发包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变更决定。
⑸重大变更;
⑹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清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按第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本款中“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派遣或雇佣技术合格……”改为“……派遣技术合格……”
12.2承包人项目经理
⑶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人(次)罚款
万元人民币。
13承包人人员管理
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⑴“……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职员……”改为“……所在地所有职员……”
⑵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等,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
擅自变更技术主管一人(次)罚款
万元人民币。
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
元人民币。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通知后84天内………”改为“……通知后15天内………”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1)款更改为:
为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有承包负责采购、运输、验收、保管。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管理
本款增加如下内容:
对施工进度起关键作用的施工设备,若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按时进场,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16交通运输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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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利 修复 项目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