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 中级教材 新版 一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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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中级教材新版一二章
第1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第一节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体系
一、社会工作法规体系
所谓社会工作的法规,简单说,就是社会工作者在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
(一)法规的含义
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各方面的运行秩序和对社会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在我国,广义上的法规包含“法”和“规”两个层次的含义。
法规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规范性体现在它必须要按照规范化的程序去制定和实施,并且以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和发布;强制性体现在它一经制定和颁布,在其适用范围内就必须得到有效地执行。
(二)法规的主要种类
我国的法规体系是由多个层级、多种类型的法规构成的法规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三)法规的制定过程
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规制定的严肃性。
因此,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条例》对法规制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法律制定的责任主体及程序
关于立法的责任主体,《立法法》做了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关于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法》对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发布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关于法律议案的提议,《立法法》对于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律案的责任主体和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次,《立法法》对法律案的审议做了规定。
人大代表(或常委)对法律案的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最终通过的法律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具有代表性的保障。
再次,《立法法》还对法律案的表决和发布做出了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都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法规制定主体及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部门规章由相关的国务院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二、社会政策体系
(一)政策和公共政策
从内容上看,政策既包括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也包括为了促进各项事业发展而制定各种规划和方案、投入公共资源、设立和实施项目等方面的具体行动。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中各种公共事务的干预,它以带有明确目的性和规划性的行动体系去调节经济与社会的运行,引导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以实现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
概括起来看,政府的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以及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等基本特点。
我国各级政府都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全国性公共政策之外,还有各级政府制定的、适用于一定区域内的地方性公共政策。
(二)社会政策
在我国,社会政策的主要领域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公共教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流动人口等专门对象的权利保护和社会服务政策,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相关政策。
众多的社会政策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政策的体系。
(三)社会政策的主体与对象
1.社会政策的主体
首先,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政府行政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的部门。
再次,社会中的其他各类组织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从广泛意义上看,全体民众都应该是社会政策的主体。
2.社会政策的对象
社会政策的对象是指各项社会政策所针对的民众,即社会政策范围中各类社会福利项目的受益人和各项社会服务的接受者。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政策是面向全体民众的,即全体民众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获得各项社会政策所带来的福利待遇和服务。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策因其所惠及的人群范围和对象差异性的不同而分为普惠型和特惠型两种基本模式。
普惠型社会政策模式是指一项社会政策面对所有的民众,或有关群体中的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或服务。
特惠型(又称选择型)社会政策是指只向具有某些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特殊的福利待遇和社会服务。
普惠型和特惠型社会政策各有其优缺点。
普惠型社会政策的优点是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要复杂的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因此可以避免“贫困烙印”等问题;缺点在于需要花费的资金量往往很高,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不够强。
特惠型社会政策与普惠型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四)社会政策的资源调动方式
能否有效地调动以及如何调动公共资源就成为社会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社会政策的资源投入最主要的方式是资金投入,此外还有人力投入和实物投入。
当今各国社会政策的资源一般都是多渠道投入,我国也是如此。
其中,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是主渠道,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类社会力量的投入。
第二节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
(一)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论述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全面阐述了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其要点如下: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用四个“深刻”表述了我国进入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后空前的社会变革: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深刻的变化向我国未来的发展提出了重大的挑战。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原则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还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四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五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六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此外,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还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要方面的重要任务:
一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二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四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五要激发社会活力;六要增进社会团结和睦;七要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二)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1.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包括:
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②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④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⑤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⑥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原则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社会建设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首先,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确认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将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列,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格局。
其次,十八大报告继续延续了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思想,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
(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1.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
要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基本目标,以“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为基本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为主要任务。
2.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提出了许多改革的具体要求:
首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要求。
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提出了要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在就业政策改革方面,强调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要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提出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强调了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同时还提出了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以及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同时还强调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继续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强调了城乡之间的均等化,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且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具体的要求。
再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用了新的“社会治理”概念,提出社会治理的总体目标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向是以人民利益为基础,以维护社会和谐、社会发展活力、平安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有序为基本方向。
(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的论述
1.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论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2.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制建设的论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提出要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制定社区矫正法。
3.加强社会治理法制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二、我国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我国近年来发布的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这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决策;2010年中央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确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中央18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2012年中央19部门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民政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自2006年以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推动重点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主要有: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事业人才队伍建议的意见》和《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
三、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中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法规与政策
帮助贫困家庭是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社会救助领域的法规与政策。
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等各种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方法的法规与政策。
(二)针对特定人群权益保护和社会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常常面对社会中特殊的人群,尤其是困难人群,向他们提供专门的服务。
在这些领域中,国家和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其中主要包括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法规与政策。
这些法规与政策的目标一是规定这些群体的权益保护,而是向他们提供专门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帮助人们协调婚姻家庭关系,解决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之一。
社会工作者在此方面要依据的法规与政策主要有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有关私有财产继承和收养关系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四)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主要是围绕调解邻里纠纷、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等问题展开的工作,这也是我国社会工作者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这些法规与政策。
(五)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是我国控制偏差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行动领域,也是适宜社会工作介入的领域。
社会工作者直接在这些领域中工作,或者其工作与这些领域的行动有关,都需要了解这些领域的相关法规与政策。
(六)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是帮助军人和烈军属,维护军队稳定,巩固国防建设的重要行动领域。
在这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包括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法规与政策。
(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社区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场所之一,促进居民自治,做好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一领域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八)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促进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同时,志愿服务对满足民众的各种需要、促进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在这些领域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国家和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九)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场所。
许多社会工作都依托社会组织而开展。
我国制定了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包括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有关的法规与政策,以及近年来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
熟悉这些法规与政策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工作的又一主要任务,因此需要大力发展企业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者(尤其是企业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资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十一)健康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在当代社会中,提高健康水平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主要领域。
在此领域中,国家和政府制定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同时,我国的计划生育也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因此社会工作者还应该熟悉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十二)社会保险领域法规与政策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这些法规和政策对劳动者和普通民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因此我国的社会工作者都应该了解这些法规与政策,尤其是从事这些领域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更应该非常熟悉这些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制度建构的作用
首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中包括各级政府的重视、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具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参与。
其次,社会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需要设立大量的具体制度规范,以保障社会工作机构在各个环节的有序运行,并规范化地引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是制度化的助人服务体系,因此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行。
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经济与社会权利、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在社会政策各领域出台了各种法规和政策文件。
社会工作者在其服务工作中要遵守这些法规和政策,按照这些法规与政策办事,并且利用法规和政策提供的条件和资源展开工作。
例如,老龄社会工作者要按照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规办事,要利用政府老年福利政策提供的条件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而儿童社会工作者则要按照儿童保护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展开工作。
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工作实际上被纳入到了政府的社会政策行动体系,在实施政府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规范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法规和政策文件去推动和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一定的法规和政策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各种激励机制、规范要求和保障措施进行规定就更为重要。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通过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实践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二、社会工作实践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实施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领域大量的法规与政策需要通过具体的行动加以实施,而实施这些法规与政策需要具体的规划,设立具体的项目,建立必要的机构,投入必要的资源,并且需要有大量的工作人员去具体地提供各项社会服务。
在从事各项社会服务的人员中,需要有大量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而社会工作者是其中一支重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制定、评估和改革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组织和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不仅要遵守法规与政策,还应该以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法规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之中。
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
第2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的要求
(一)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二)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
(三)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1)实施三项工程:
第一项工程是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项工程是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项工程是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2)开展两项培训:
第一项培训是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二项培训是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3)四点要求:
一是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二是要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三是要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四是要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一)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
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
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二)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社会建设的重点在基层,要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相关事业单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第二个重要的用武之地,要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四)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相关社会组织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第三个重要的用武之地,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
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第四个重要的用武之地,要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
(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
在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平台的同时,要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
(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
三、推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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