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安防系统 暨联合车间设备及工艺监控系统招标文件 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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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安防系统暨联合车间设备及工艺监控系统招标文件推荐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安防系统暨联合车间设备及工艺监控系统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日期:
2011年5月
招标编号:
招标公司受的委托,对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综合安防系统暨联合车间工艺设备监控系统所涉及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目前已基本到位
2.工程内容:
设计、设备采购、施工
地点:
河南省汝阳
工期:
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人民币元以上;
(2)投标人具有省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准许证;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二级以上设计、施工准许证,须有近三年内承担过一级安防工程的业绩。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上午9点整,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6: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7.现场勘察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8.标前答疑: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投标人应于年月日上午11:
00前将澄清问题传真(同时发电子版)至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将于年月日将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发放给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议。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日期当天将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携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设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工程内容:
设计、设备采购、施工
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基本到位
3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4
资格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人民币元以上;
(2)投标人具有省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准许证(以最近的一次审核为准作为有效)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二级以上设计、施工准许证(以最近的一次审核为准作为有效),须有近三年内承担过一级安防工程的业绩。
(3)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7
现场勘察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8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投标人应于年月日上午11点整前将澄清问题传真(同时发电子版)至招标方,招标方将于年月日将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发放给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议。
投标报价和货币
16.1
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等一次包干方式,土建工程采用当地定额,如发生合同外的工程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另行核算。
17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18.1
投标有效期:
天
19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19.3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支票、现金、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一份。
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日期当天将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2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工程税金
26.1
本工程需由中标方开具增值税票(17%),即要求投标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评标
26.2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总分100分
授予合同
17
数量增减变更:
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项目的工程与服务。
2.资金来源
2.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
3.定义
3.1招标人:
指提出招标采购设备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3招标方:
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4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方要求,在招标方登记备案且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且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中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有关投标人的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投标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2)近三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已承包的其他合同的详细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3)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近三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4.2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有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合同实施中标人不得转包。
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
4.4投标人必须是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邀请、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投标邀请规定时间登记备案。
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邀请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保密
5.1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为维护国家利益,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并在获取招标文件前作出保密承诺、限定知密范围,保证文件不对外泄露和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数据,投标人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5.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提供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退还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现场勘察
7.1建议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标前答疑
8.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标前答疑会召开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如果有)。
8.2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
8.3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投标人应于年月日上午11点前将澄清问题传真(同时发电子版)至招标方。
本次招标不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议。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工程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除了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通过书信或传真送达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对所提问题的解释,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13.计量单位
13.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报价信(开标报价信应单独提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开标一览表
(b)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书
(b)法人代表授权书
(c)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d)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e)商务条款偏离表
(f)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3)投标文件经济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报价说明
(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设计方案(包括图纸)
(b)设备器材说明一览表
(c)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d)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e)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文档(光盘)一套。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
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16.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等一次包干方式,但其中涉及土建部分
的工程量以固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6.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为完成合同项内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6.3投标人应按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16.4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以业主方批准的施工设计图为依据,参照有关计价办法及定额结合市场供求
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8.投标有效期
18.1所投的标应从第25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本须知第19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组成的一
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9.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现金支票;
(3)现金;
19.4在开标时,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5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予以无息退还。
19.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①根据第5条规定遵守保密承诺,
②根据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③根据第35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未中标人未能做到第5条规定遵守保密承诺或未能按规定时间将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退还给招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No.1”“副本No.2”……等印记及“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其中电子版为可复制的U盘或光盘。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21.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
2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21.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1.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1.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方
,递交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22.2招标方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
方、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方将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
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4.3除第24.2款规定情况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
收。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
表人不能参加,可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数不得超过2人。
资格证明等应随身携带。
25.3按第24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4开标程序:
Ø开标由招标方主持;
Ø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方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Ø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Ø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方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
(b)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d)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e)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f)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25.7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被接受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5.8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6.评标
26.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a)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合同标底编制细节情况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c)无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中标与否,都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给第三方。
26.2评标委员会
(a)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b)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c)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6.3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a)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b)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c)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d)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e)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投标书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2)投标人设计方案平均得分低于24分(不含24分)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f)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g)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4投标文件的澄清
(a)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b)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c)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设计方案、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企业实力及业绩、报价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7.中标人的确定
投标人设计方案平均得分低于24分(不含24分)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对设计方案平均得分不低于24分的投
标人作出排序,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
时,投标价格低者排名优先。
28.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8.1除本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
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8.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招标方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排名第一
的投标人。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设备数量的权力
30.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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