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新建工程二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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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新建工程二期
集士港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新建工程二期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代理人: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项目名称:
集士港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新建工程二期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5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盖章)
备案日期:
2015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备案日期:
2015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本)填写。
2、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件)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示范文本一起使用;示范文本与本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集士港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新建工程二期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
项
目
概
况
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集士港工业园区内
项目规模
/
结构层数
/
项目总投资
/
工程造价(暂估)
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镇财政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排水工程、道路及绿化修复等工程施工。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
1个
质量控制目标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工期
要求
120日历天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2015年7月、8月、9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员1名
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施工资质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且投标人开标日所在季度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
地点:
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公告发布时间
开始时间:
时间:
2015年10月10日。
媒介(网站):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
朱雷挺
电话:
6传真: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
鄞州区集士港镇
联系人:
施主任
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
朱雷挺、任晓云
电话:
8
传真:
6
3
1.1.4
项目名称
集士港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新建工程二期
4
1.1.5
建设地点
集士港工业园区
5
1.1.6
建设规模
/
6
1.1.7
结构层数
/
7
1.1.8
招标工程类别
排水二类、单独绿化三类
8
1.1.9
工程总投资
/
工程造价(暂估)
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镇财政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
允许分包内容中必须实行进场交易二次招标的专业工程无。
12
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排水工程、道路及绿化修复等工程施工。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
15
1.3.3
质量等级要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1.3.4
安全等级要求
合格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120日历天
缩短工期比例:
/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2015年7月、8月、9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员1名;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且投标人开标日所在季度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施工专业。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确定,其他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为权重进行加权折算。
20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
1、商务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20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
4、投标函(详见示范文本第123页)
5、投标函附录(详见示范文本第125页)
6、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书面内容中除(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5-2)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5-2-1)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2.1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六项内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8、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
(1)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
(2)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7页);
(3)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8页);
(4)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1页);
电子格式:
商务标的全部内容;提供U盘和光盘各一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读取密码。
其中商务标的投标报价文件须提供广达计价格式和加密标书(加密标书由现行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2.1版本生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应转换成excel格式刻录至U盘和光盘内。
U盘和光盘放入商务标包封内。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1、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75页)
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示范文本第176页);
3、附表及附件:
(1)、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
(4)、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由社保中心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8月、9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提供投标人无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7)、查询申请函。
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原件在招标人宣布提交后提交;后续补充提供原件的招标人均不予以接收,除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如发现内容缺少或未提交资料原件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编入一份外,还需单独提供一份原件在签到时供招标人审查身份。
30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9日16时00分
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含漏项),请在此时间前提出,结算时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漏项不做调整。
超过质疑时间的质疑函,招标人不予接受;
质疑途径:
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
6。
31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0日16时00分
答疑途径:
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
32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
33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
34
3.6.1
投标担保
金额:
人民币200000元整
形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投标人应于:
2015年10月29日16时前向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由集士港公共资源交易站于开标之日统一发放(发放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账号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收款账号:
80
开户银行:
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注:
投标人提供的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网上转帐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网上转帐地或电汇汇款地等应当在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退取时间: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
35
3.4.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格式(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均需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再提供叁份副本)。
电子格式:
(仅限商务标):
电子光盘格式商务标一份、U盘格式商务标一份(电子商务标放入商务标包封中,注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和读取密码)。
36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
37
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
地点:
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38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按国家规定抽取
39
6.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4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家。
41
7.4.1
履约担保
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形式:
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不实行。
42
7.5.1
支付担保
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或人民币/元整
形式:
/;担保收件人:
/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10.2
招标控制价
设置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控制价元(其中预备费为500000元及暂定综合单价部分造价38000元共计538000元,不下浮),本工程投标报价浮动合理范围为-8%(含)至-3%(含),即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元(含)至元(含)。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值的或擅自改变暂定价金额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5.1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不实行
10.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承接施工任务量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
10.12
招标人的
补充约定
…
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0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5000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合同总价的1.5%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可以与担保金额保持不一致。
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未履行的,罚没全额违约金。
5
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
合同总价的2.5%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总价的3.5%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总价的1%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总价的1.5%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不考虑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及特殊地区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21547元。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
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提前竣工增加费
11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2
企业管理费、利润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3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的5%
14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
如投标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并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5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总则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招标文件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组成。
4、投标
4.1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4.1条。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分别密封在2个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商务标”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商务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开标
5.3.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件资料并装于档案袋内,自列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5.3.1.1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
5.3.1.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3.1.3按本章第5.2条款规定的开标应到人员的身份证;
5.3.1.4需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编入一份外,还需单独提供一份原件在签到时供招标人审查身份)。
5.3.1.5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社保中心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8月、9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3.1.6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3.2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证件,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交易站备案。
6、评标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合同授予
除下述条款另有说明外,其他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9、纪律和监督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区政府办(鄞政发[2007]111号)《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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