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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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手册
规章制度目录
第一章公司架构
第一节公司组织架构图
会
计
出
纳
统
计
现
场调研
业
务
报
价
业
务
部
财
务
部
第二节主要人员组成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拟担任
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第二章总则
一、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1.公司:
指
2.经营管理者:
指公司主管、主任、组长级以上人员或项目承包人;
3.职员:
指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职员,并依据公司的规定领有工资者;
4.职务、工作:
指职员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手册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职务行为:
指职员履行岗位职责所为的行为,包括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行为;
6.工资:
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
7.惩罚:
指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分;
8.奖励:
指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鼓励,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9.申戒、警告:
指职员因犯错轻微违规者的惩戒形式;
10.小过、大过:
指职员因犯错严重违规者的惩戒形式;
11.降(撤)职(适用于班、组、队长以上职务)、降级(适用于全体职员)、留用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适用所有职员):
指职员因犯错违规而情节特别严重者之惩戒形式。
12.工作证、工卡、厂牌:
职员身份之证明卡;
13.公假:
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及参加社会活动给予的公假;
14.公出:
职员因公务需要在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15.出差:
职员因公务需要前往公司所在市以外地区者且当天不能返回。
二、一般规定
1.经营管理者或项目承包人根据岗位职责、职员手册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职职员作;
2.职员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
3.职员违反《职员手册规定》均依照本手册进行处罚;
4.经营管理者或项目承包人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职员手册》。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聘用
一、聘用程序:
申请—审批—招聘—面试—核查—签约—试用—考核—转正
1.申请:
(1)主管或管理岗位以下人员的招聘申请:
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用职员,由用人部门经理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人员的招聘申请:
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意见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核确认。
(3)《人员招聘申请单》应详细列明招聘理由、拟聘用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和要求(包括应聘的人员人数、学历、技能、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工作经历、民族等)、聘用时间、录用条件、拟聘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待遇、福利、是否对外招聘或内部调配等。
2.审批:
行政人事部收到《人员招聘申请单》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呈总经理批准。
3.招聘: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招聘申请,负责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4.面试:
面试由行政人事部按如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2)应聘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3)应聘人员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4)应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如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行政人事部门请示总经理是否复试;
(5)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对应聘人员当面谈话考核,如系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对应聘人员当面谈话考核;
(6)用人部门与行政人事部交换面试意见,做出是否录用决定,并确定试用期;如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做出是否录用决定并确定试用期;
(7)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录用,并就劳动合同与应聘人员达成共识;
(8)行政人事部安排应聘人员体检;
(9)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通知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5.核查:
应聘人员得到行政人事部签约通知后,向行政人事部对提交如下证明材料,由行政人事部对该等资料进行核查(主管以上级别以及财会人员、经营部人员等重要岗位,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情况还应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此前工作情况和工作经历):
(1)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影印后退还);
(2)学历证明正本(核原件影印后退还,如该岗位需要);
(3)职称证(核原件影印后退还,如该岗位需要);
(4)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核原件影印后退还);
(5)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二张(核查并收取原件);
(6)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核查并收取原件);
(7)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根据需要核查和收取原件或影印件)。
6.签约:
对通知签约的应聘人员在核查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应聘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和《录用条件确认书》、《职员手册》,行政人事部必须确保应聘人员系本人亲笔且当面签署前述文件。
7.试用:
新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后,除经总经理批准免予试用外,均应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应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总经理核准,将该表连同新职员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复印件交由由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指派专人对新职员进行试用期辅导或培训和试用。
8.考核:
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职员遵守职员手册、业务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对发现新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必须及时保留和收集相关有试用人员签名的可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
9.转正:
(1)试用期满前7工作日,用人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结合试用人员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的规定,填写《新职员试用期考核表》、提出是否转正的建议和提交证明试用职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对用人部门提交的前述材料进行审核,在试用期满前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转正的意见。
对主管以上级别新职员的转正,用人部门还应进一步申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在试用期满前1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2)对不予转正者,行政人事部必须在试用期满当日前通知新职员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予以转正者,于试用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职员,当月15日前转正其转正待遇从本月算起,15日后包括15日其待遇从下月计算。
(4)在试用期内,新职员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5)在试用期间,如果新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3天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10.招工条件:
公司所有岗位的录用新职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就每一具体岗位还应符合《人员招聘申请单》规定该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要求:
(1)18周岁以上的男女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的公民。
(2)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懂普通话,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
(3)热爱清洁工作,能吃苦耐劳。
11.不予聘用的人员: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周岁的男女青年);
(2)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4)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5)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6)两次进入公司,因本人原因再次离职者;
(7)通辑在案者;
(8)酗酒、吸毒者;
(9)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12.人事安排
(1)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职员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2)双方同意,公司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可以临时(六个月内)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或派职员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职员应当服从。
(3)若职员系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怀孕情况,鉴于该特殊身体情况及职员的身心健康,则公司有权调整该职员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规定按其新岗位发放该职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职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行为、操作规程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降低职职员资级别及/或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规定按其新岗位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职员应服从安排。
(5)职员若借故推诿、拒绝公司依法依约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及相应的薪资待遇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时间
1.公司各部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但各部门的具体上下班时间按本手册4.1.2、4.1.3的规定执行。
2.公司办公室管理机构(指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的公司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品质检查部,下统称办公室管理机构)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
8:
00-12:
00,下午:
14:
30-18:
00;
3.综合部下属各道路或物业区域根据具体情况及客户需求制订正常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如没有另行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上下班时间应为:
上午:
,下午:
。
4.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各部门无权更改作息时间。
5.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职员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职员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各部门主管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6.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每周星期日公司需要安排人员值班,职员不得无故推诿。
二、签到
1.公司所有职员实行上班签到打卡制度,职员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签到地点依规定签到打卡:
上班签到打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签到打卡,下班签到打卡应于规定下班时间时签卡;在此期间之外签卡除本手册另有规定外均无效。
2.职员应准时签到打卡,如未经向公司书面申请而上班时超前签卡或下班后推迟签卡,均不影响职员实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事实,提前或推迟的部分时间,视为职员在工作场所休息。
3.托人签到打卡及代人签到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4.签到不实者,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至大过处分一次。
三、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职员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1.每天早上上班除出差在外人员或者特殊情况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签到。
2.职员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警告一次;超过30分钟的,记小过一次,并视为旷工半天。
3.职员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4.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5.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按自动离职处理。
6.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职员个人档案,并作为职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出差
职员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五、公出
1.办理:
职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公司者,应填写《职员外出申请》呈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部门经理请假等不在,没有经理编制由主管批准),经理(该部门无经理编制含主管)以上人员外出须向部门领导申请;按申请的目的地外出回公司后,申请交由前台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时抽查外出人员的去向,如发现与申请内容不符者,将视情节给予记过至辞退的处理。
如有车辆外出将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条。
2.前台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职员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
1.为保障职员之充分休息权,职员应争取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不鼓励加班,但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加班的除外。
2.加班实行加班审批制。
如工作需要加班,职员应事先申请、按照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加班,方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公司安排职员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但职员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未按前述约定申请并经公司审批而加班的,视为职员自愿加班。
双方同意,计算和发放加班工资应以经公司审批及核实的加班审批表作为依据,而不依据上下班签到打卡记录来计发。
七、休假
1.职员依法享有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
2.职员依法享有婚假,职员休婚假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合法的结婚证(结婚证于假前无法提供的必须于假期完毕后十五日内提供,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作为婚假的唯一合法证明),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婚假不分段休假。
3.职员依法享有产假,但职员违反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外。
职员休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合法的准生证、街道、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休假。
4.如职员提供假证明欺骗休婚假或产假者,假期按事假处理,且公司有权辞退职员。
5.职工休婚假、产假之前负有责任交接好工作。
八、病假
1.职员非因工患病的,职员享受法律规定期间内的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绩效奖金不予以发放。
2.病假工资计算:
日病假工资=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75*80%
3.就职员申请病假,有权批假人应首先批准1天,然后职员到医院诊断,确实需要治疗,根据医生诊断证明可以续批。
九、事假:
1.职员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提前1天请假,填写《请假条》,在征得公司同意后方能请假。
2.事假最少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单月实际工资中应从单月基本工资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4.职员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
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十、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职员因私外出,必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职员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十一、请假规定
1.员工休假(除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请病假、事假、因私外出,均应事先填写好《请假单》并按如下规定的批假人批准,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写好请假单的,必须先电告上一级领导,回公司时应必须提交医院证明。
未按前述规定办理的,作为旷工处理。
2.批假权限
(1)经理以下级别职员请假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由所在区主管或领班或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如请假职员属于道路、物业区域的,还必须知会该职员所在片区经理。
(2)经理以下级别职员请假超过15天的,如请假职员属于物业、道路区域的,由所在片区经理批准;如请假职员属于办公室管理机构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3)经理级及以上职员请假无论请假天数多少,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二、旷工
1.公司职员凡以下情况均以旷工论。
2.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不到公司上班者;
4.无申请不到公司上班者;
5.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6.被政府有权机关拘留、逮捕、劳动教养者;
7.打架斗殴、违纪致伤致使无法正常工作者。
十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清洁服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为履行该合同而所派出的职员中,因公司工作需要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该部分职员应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公司其它活动。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一、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职员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如有公司安排加班)等。
二、月基本工资
1.月基本工资系职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在职员于当月法定或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职员的月基本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月基本工资的确定:
每名职员的具体月基本工资将根据岗位、年资等确定,具体见《基本工资一览表》。
三、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职员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系对于职员在当月法定或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且没有出现工作错误、失误、旷工、工作失职、当月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及没有被客户投诉的情况下,公司再根据职员的具体工作表现给与职员的奖励。
四、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是指在公司安排职员加班的情况下应给与职员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劳动的报酬(但公司安排职员休息日加班而又给与补休的情况不支付加班工资)。
2.鉴于公司对公司安排职员的加班实行加班审批制,因此只有在职员按本手册的规定履行了向公司申请、审批手续的,方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公司给与加班工资。
否则,视为职员自愿加班。
3.计算和发放加班工资应以经公司审批及核实的加班审批表作为依据,而不依据上下班打卡记录来计发。
1.每月应发基本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2.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75
六、发放办法和时间
1.各道路、物业区域主管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考勤表及就公司客户对该区域的考核扣分表做好工资表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确认签字。
2.公司发放薪资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的是职员上一个月1日至31日的工资。
七、试用期薪资
1.所有新入职的职员除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均需试用。
试用期职员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
2.试用期内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的职员,其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八、病假薪资
1.职员非因工患病的,职员享受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绩效奖金不予以发放。
2.病假工资计算:
日病假工资=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75×80%
九、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2.当月事假超过三天,当月绩效奖金(如有)不予以发放。
十、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工资
职员如涉嫌触犯治安管理法、刑法等法律规定,而被有权机关采取拘留(包括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因职员在该期间内没有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故该期间所有薪资公司不予以支付。
十一、代扣款项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从职员的工资中代扣如下款项:
1.就职员收入超过法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司依法根据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为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和住房公积金,其中有职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及其他款项;
4.职员因失职或故意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而应向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调整:
职员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公司将定期根据职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2.公司认为应奖励提升工资的特殊贡献情况;
3.职员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或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行为、操作规程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降低职职员资级别及/或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规定按其新岗位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六章职员权利
1.每个职员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2.职员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3.有按职员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4.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5.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6.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7.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对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8.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9.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七章职员职责
1.职员必须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2.职员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3.职员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4.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补办,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将厂牌转交给其它人;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5.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6.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7.职员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8.职员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保密义务;
9.职员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10.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1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12.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任务转托他人代办;
13.职员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职员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职员的妊娠、预产期(确定怀孕后一个星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14.职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职员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15.职员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16.职员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17.职员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八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一、总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2.关心企业,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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