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交通事故猛于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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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交通事故猛于虎
第一讲交通事故猛于虎
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
但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
请看下面一组数据:
据统计,2006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
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世界排名第一。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2006年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
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师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小孩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缘故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缘故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
引发事故的要紧缘故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
综观各类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觉,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全然缘故,确实是人们不珍爱生命,不遵守规则。
生命关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爱。
出入平安,这是大伙儿都期望的。
然而,专门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
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
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把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的。
因此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爱自己和他人一辈子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必须履行的义务。
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后悔换来的。
第二讲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立即实行的一部“交通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还对驾驶车辆、骑车、行人、乘车人、高速公路和道路治理以及交通违章处罚等,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1、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2、道路通行规定
依照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得跨过、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阻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操纵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托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治理、爱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治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治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阻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高速公路的专门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5、法律责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同意罚款处罚的,能够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讲交通安全小知识
(1)
人行横道:
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确实是“人行横道线”,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行人在那个地点过马路比较安全。
法律规定,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斑马线,应当减速慢行,遇到有行人从斑马线上横穿公路,汽车应当停下来让行人先过。
行人横穿车行道时必须行走在人行横道线内,设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还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交通信号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
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阻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能够连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黄灯闪耀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黄灯闪耀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能够连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隔离设施:
交通隔离设施要紧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
行人护栏是用来爱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过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
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
我们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撞倒的危险。
人车分流各行其道: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和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假如行人和车辆爱如何走就如何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纷乱。
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道路:
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人应走人行道。
交通标志:
在道路上,我们能够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
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
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邻近环境情形。
这些标志关于安全专门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行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
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
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
其颜色,一样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第四讲交通安全小知识
(2)
一、汽车的性能和我们学生必须明白的内容
在一样情形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形,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幸免交通事故。
然而,遇到紧急突然情形,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故。
同学们,你们都明白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觉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
这就如同你在奔驰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几乎一样。
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力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
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
检测结果说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觉情形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连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
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连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明白得汽车惯性的道理,以为汽车只要一刹车应赶忙停止,因此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的汽车前横过马路或从停着车头车尾突然走向车行道上,结果被汽车撞倒了。
这种案例经常显现,专门是农村公路和学生更为突出。
关于这种情形,汽车驾驶员也无可奈何。
假如显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人往往要负责要紧责任。
汽车转弯: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它警告人们,汽车要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宽度大于车辆本身的宽度,这是因为汽车在转弯时,前后轮可不能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的距离差距的。
那个差别就叫“内轮差”。
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能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明白得了汽车转弯时的差不多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能够过去,就没有情况了。
事实上,假如你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就专门可能被车尾撞倒,液压离转弯的车辆横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车使用常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
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预备骑车,则必须认真学一学交通规则和把握安全骑车要领。
自行车第一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备、牌证齐全有效。
骑车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龙头等是否完好。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广场、操场或人车稀少的道路。
严禁在交通繁华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差不多把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把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在公路中间行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
严禁越线闯红灯。
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车闸失效应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左转弯前伸出左手示意。
同时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进突然猛拐,争道抢行。
在交叉路口转弯时要转大弯行驶。
4、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畴有秩序的停放。
在没有设置交通标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阻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5、在大、中都市市区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三、乘车须知
我们许多同学上学、放学每天几次乘坐车辆。
然而乘坐车辆也应该讲究社会公德和把握应有的乘车常识,以保证人身安全。
1、乘车须在站台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
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
下车后,应赶忙走上人行道,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倒。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因为在车行道上招车阻碍交通,专门容易被你招来的以及路上来往的车辆撞倒自己。
甚至会造成因被招呼的车突然导致后车追尾相撞事故。
因此,在人行道或路边招呼出租车才能保证安全。
3、不准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这些物品会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形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4、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自己。
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
5、乘坐大卡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否则,如遇车辆紧急刹或转弯时惯力或抛出车外。
乘坐大卡车时,应蹲下,并抓牢车厢栏板。
第五讲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同学们,纵观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有许多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造成这些事故的缘故有:
无证驾驶摩托车、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横穿高速公路、违规搭乘摩托车等等。
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例,期望同学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
(违规搭乘摩托车)
案例一:
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
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辆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
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内4名15~18岁的青青年死亡、摩托车严峻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
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2、不能违规搭乘摩托车。
二、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或乱穿公路
案例一:
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14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时,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例二:
2004年10月27日晚,某中学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
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
通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交警提醒: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看往来车辆的情形,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看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能够过马路;假如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三、横穿高速公路
案例一:
2005年7月22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在运风高速公路永济境内50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永济市城北区赵杏村年仅10岁的小学生曹亮因横穿高速公路,被一辆飞驰而来的临汾市某单位的小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04年8月24日上午大约在9时20分,在西线高速公路105公里处,一8岁小学生从高速公路东南方向横穿公路,被往海口方向行驶的灰色小车撞倒,男孩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
行人切不可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更不能横穿高速公路。
第六讲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伙儿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如何样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第一,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周围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损害。
同学们,你们当中专门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
然而,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
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
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
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
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爱显示自己的本领,有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千万不能因抢时刻,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安全出行的三大本领:
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确实是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第一,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
第二,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走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不准在车辆监控时或车辆停着的车后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
这些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定失误,导致交通事故。
第四,晴天过公路,如有灰尘应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抢上风;雨雪天气,打伞、穿雨衣不要遮住视线,防止与车辆碰撞。
第五,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号,熟记红灯停,绿灯行。
有些路口设置了红绿两种颜色的人行横道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从人行横道内通过;绿灯闪耀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能够连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这时行人应让在人行道上等候。
要规范自己的走路行为。
在都市街道,走路必须走人行道,在农村公路须靠路边行走。
横过街道必须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如此能够幸免与车辆发生碰撞。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躯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更不要坐农用车,专门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儿童不要骑车。
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
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赶忙就去找成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点。
同学们,美好的人一辈子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制造美好的以后,大伙儿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适应。
同时还要当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员,向别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要关心家长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只要大伙儿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能够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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