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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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德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鲁卫体改字〔201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确保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
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三)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基本路径。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创新行业管理方式,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打造具有内生动力和持续活力的医疗服务保障机制。
(五)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自主运营权。
要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六)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公立医院享有运营管理权、人事管理权、收入分配权等自主权。
由公立医院拟定《医院管理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章程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资产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院长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
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
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
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
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支付、骗取和协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
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层面的多方监督作用。
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负责)
(八)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
研究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每年度委托第三方对公立医院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
(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建立公立医院内部激励机制
(九)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
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
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
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
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
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
院长实行年薪制,其他人员收入由医院按照“定岗定薪、以绩取酬”原则自主确定。
收入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公立医院内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体现公益性质,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总会计师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
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降低门急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
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
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诊疗。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
鼓励推行后勤服务外包。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要素配置机制
加强改革整体设计,在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同时,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落实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与之配套、相互衔接、公开透明的要素配置机制。
(十三)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2016年6月1日零时起,纳入改革范围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实际减少的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到2017年,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控费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近三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保基金筹资情况等因素,兼顾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患者就医需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度增长指标,纳入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实施考核,实现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效管控。
到2017年,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十四)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在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中医、手术、床位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
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谈判合理确定,促进形成合理服务价格。
(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强化医保补偿和控费作用。
推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在采取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为主、按服务单元、按床日等医保复合式结算办法。
2016年,力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完善医保基金结算办法。
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在保证医疗数量、质量和安全并加强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结余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留用,费用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机制。
对超出总额指标的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因参保人员就医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补偿,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
调整医疗保险支付结构。
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
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对医保目录内价差大且用量大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限价支付;对营养治疗等辅助类药品适当调整支付比例,确保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落实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由政府根据服务成本、服务数量和质量,在综合绩效考评基础上,采取奖励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市、区两级财政在中央、省财政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好政府补偿政策。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医院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对公立医院提出年度具体控费指标。
每年11月底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控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情况给予奖惩。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构建覆盖全民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作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起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七)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各级医疗机构功能、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等因素,编制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分类制定床位、人员等资源配置标准和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重点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公立医院规模扩张。
建设市东部医疗中心,完成市人民医院新门诊楼、市中医院病房楼、市妇女儿童医院病房楼建设,加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传染病院建设,市级公立医院床位增加到6000张以上,提升中心城区医疗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等紧缺服务以及中高端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和有效补充。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
依法落实银行授信、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支持民办医院健康发展。
到2020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
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
鼓励公立医院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中医领域。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服务,举办一批层次合理、规模适当、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根据区域中医医疗资源情况,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负责)
(十九)强化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
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中心,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
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
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
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一)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构建区域卫生信息网络系统。
推进基层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搭建全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体系。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2017年,实现全市范围内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实施医疗“互联网+”行动。
发挥互联网优势,在公立医院优化就诊流程、开展远程医疗、监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分级诊疗、防控精神疾病、提高辅助诊断水平等方面,构建快捷、便利的诊疗服务模式,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
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应用。
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与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二十二)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医德素养和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立公开透明的医疗信息披露机制,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普遍认知。
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和调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依规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经济赔偿负担。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进一步理顺医改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强力推进机制,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十四)加强联动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各级医改、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财政、人社、编制、物价等主管部门要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动改革顺利开展。
(二十五)加强督导考核。
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医改政策培训,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
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改革信心。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抄送:
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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