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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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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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订立的,明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协议。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也是明确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理权限的基础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时,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律师365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
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
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式为填充式文书。
样式设计的条款已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只需在空白之处填上相应内容即可。
一、首部
篇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
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
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
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
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
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XXXX律师事务所账户
户名:
X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篇三:
20XX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诉字第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受托方:
(律所)
地址:
(地址)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特委托(律所)的律师代理,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或实习律师)为本案的审(或仲裁)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该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裁决、调解、和解、撤销诉讼),执行案为执行终结。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如有隐瞒重要情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去退还。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同时,在需乙方调查取证时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
3.甲方在其代理律师与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不一致时,有权直接向
法庭表达自己的观点。
4,甲方应自行保管证据原件,如因案件需要,确需由乙方律师
暂时保存,其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收案款的具体内容为:
代办收取案款的
法律手续,并不包括将案款收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下,也不包括
转移支付费用的行为。
如因案件的需要,甲方仍决定委托律师办理上
述事务时,其风险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如约定
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继续担任代理人执行
代理事务。
2.乙方律师有义务在法庭上或仲裁庭确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法
律事务。
3.乙方律师在办理与案件相关但属本合同以外的法律事务时,有
权与委托人协商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案件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履行,可以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的第项:
1.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一般代理。
3.其它特定授权。
申请执行、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七条律师费
根据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
交费方式为:
实际支出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实际支出费用,应由甲
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费、国际长途通
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必需费用。
4.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结清上述工作费用。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
效,委托方为自然人的,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为生效条件。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实际支出费用的;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双方确认对本合同的内容中既未约定又无法律规定的,以乙指定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涉及本合同的相关事务,协商不成可起诉到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另补充文本。
第十四条
本合同制作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律所)代表:
代表: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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