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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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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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
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ultra-lowenergyresidentialbuildingsofJiangsu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基本规定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2围护结构
4.3机电设备
4.4给排水设计
4.4可再生能源利用
5施工
5.1一般规定
5.2关键部位施工
5.3设备系统施工
6检测
7验收
8运行管理
附录A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B外门窗设计选型
1总则
1.0.1为了加快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改善建筑室内环境,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的能耗,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宿舍、公寓等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江苏省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及符号
2.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ultra-lowenergyresidentialbuildings
在满足规定室内环境舒适度情况下,通过设计和技术手段,大幅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日照和通风,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应用可再生能源,使其供暖、空调与照明能耗较江苏省2014年节能标准降低50%以上的居住建筑。
2.0.2供暖耗热量指标(qh)heatconsumptionindexforheating
在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主要功能房间达到采暖平均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提供的热量,单位:
W/m2。
2.0.3空调耗冷量指标(qc)airconditioningcoolingconsumptionindex
在设计计算用空调降温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空调平均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空调设备提供的制冷量,单位:
W/m2。
2.0.4一次能源消耗量primaryenergyconsumption
单位面积年供暖、空调、照明终端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产能量,利用一次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的能耗值。
单位为kWh/(m2·a)或kgce/(m2·a)。
2.0.5建筑气密性buildingairtightness
建筑物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表征建筑物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
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6防水隔汽材料anti-waterandairtightnessmaterial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漏的材料。
2.0.7防水透汽材料anti-waterandbreathefreelymaterial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的防水及透出水蒸气的材料。
2.0.8温度交换效率sensibleheatexchangeefficiency
显热回收装置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排风进口温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9焓交换效率enthalpyexchangeefficiency
全热热回收装置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排风进口焓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基本规定
3.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指标包括年供暖(冷)需求指标(供暖(冷)年耗热量)、一次能源需求指标、室内环境参数、气密性指标等。
3.0.2本导则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及建筑能耗指标应为约束性指标,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技术性能指标应为推荐性指标。
3.0.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根据气候条件,通过设计手段和被动式技术手段降低建筑用能需求,通过主动式能源系统和设备的能效提升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照明及电气系统)能源消耗,通过可再生能源系统使用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
3.0.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按以下要求取值:
1)冬季供暖时,室内平均温度不应低于20︒C,相对湿度不应低于30%;被动供暖时,夏热冬冷地区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6︒C,寒冷地区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3︒C。
2)夏季空调时,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不应高于26︒C,相对湿度不应高于60%;
3)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外墙、屋面内表面温度不应高于35︒C。
3)冬季和夏季的温度不保证率均不应高于10%。
4)户内主要功能房间的新风量不应低于30m³/h人。
5)室内噪声昼间不大于42dB(A),夜间不大于33dB(A)。
6)围护结构非透明部分内表面温差不得超过3℃,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空气温度3℃。
3.0.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通过供暖、空调措施,使室内环境达到3.0.4要求时,其供暖、空调能耗之和不应超过表3.0.5规定的供暖、空调能耗指标之和。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及照明年一次能源消耗量不应大于60kWh/m2·a。
表3.0.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供暖、空调能耗指标
气候区
供暖
空调降温
供暖耗热量指标
qe·h(kWh/m2)
空调耗冷量指标
qe·c(kWh/m2)
夏热冬冷
9
30
寒冷
10
26
注:
夏热冬冷地区供暖期为11月20日至3月5日,寒冷地区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
夏热冬冷地区供冷期为5月20日至9月20日,寒冷地区供冷期为6月1日至9月10日。
3.0.6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等因素,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3.0.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是全装修建筑,并应防止室内装修对建筑围护结构及其气密性的破坏。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平面、立面布局设计应利于自然通风、良好日照,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区。
4.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时,建筑外立面不宜设计成凹凸部位,不应设计凸阳台和凸窗等,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2限值的规定。
表4.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地区
建筑层数
≤3层
4~5层
6~8层
9~11层
≥12层
夏热冬冷
≥0.35且≤0.55
≥0.33且≤0.45
≥0.30且≤0.35
≥0.30且≤0.35
寒冷
≥0.32且≤0.52
≥0.30且≤0.38
≥0.28且≤0.33
≥0.28且≤0.33
≥0.26且≤0.28
4.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应以满足本导则规定的能耗指标为目标,采用性能指标设计方法,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4.1.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门窗、遮阳及机电设备等的开启宜采用智能控制手段。
4.1.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宜采用合理的技术对空调水、冷凝水、生活用水等进行回收利用,对厨房排烟等的热量进行回收利用。
4.2围护结构
4.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K)]、热惰性指标D
围护结构
夏热冬冷地区
寒冷地区
屋面
K≤0.30
K≤0.25
外墙
K≤0.40
K≤0.3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40
K≤0.30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分隔采暖非采暖空间隔墙、变形缝两侧墙
K≤1.0
K≤0.8
地面及地下室外墙
K≤0.45
K≤0.30
户门
K≤1.6
K≤1.2
单元门
K≤1.5
K≤1.5
建筑整体气密性
≤1.0h-1
≤0.6h-1
外窗
应符合本导则表4.2.8的要求
4.2.2外墙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保温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外保温、自保温、内保温有机组合的系统。
2保温系统设计时,应计算分析水蒸汽在外墙内部结露的风险,并合理选择构造形式,保证其防水透气性能;此外,还应注意耐侯性、抗风荷载、耐冻融等各项性能要求。
3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4当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时,保温层应连续完整。
首层外墙地面以上300mm~500mm部位,应采用耐腐蚀、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
外墙保温系统防火性能及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4.2.3外墙热桥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热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1.00㎡·K/W。
2外墙保温采用单层保温时,转角宜采用锁扣或成品板连接的方式;采用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接方式,避免保温材料间出现通缝。
3保温层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4应尽量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必须固定时,宜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尽量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施降低传热损失。
5管道穿外墙部位应预留套管并预留足够的保温间隙;施工图中应给出节点设计大样及详细做法说明。
6户内开关、插座接线盒等不宜置于外墙上,当设置于外墙上时,需做保温加强措施。
4.2.4外墙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交接处应采用防水隔汽材料。
4.2.5各类管道穿透气密层及外墙时,应对洞口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管道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岩棉或聚氨酯等保温材料填实;
2外围护结构内侧应采用防水隔气膜粘贴。
防水隔气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小于40mm;
3外围护结构外侧应采用防水透气膜粘贴,防水透气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小于40mm。
图4.2.5管道穿外墙示意图
4.2.6屋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保温系统设计时,应计算分析水蒸汽在屋顶内部结露的风险,并合理选择构造形式,保证其防水透气性能;此外,还应保证耐侯性、抗风荷载、耐冰融等各项性能要求。
2夏热冬冷地区屋面宜设置阁楼、架空隔热层、屋面绿化等通风降温措施。
4.2.7屋面热桥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
2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延续到女儿墙顶部盖板内,使保温层得到可靠防护;屋面结构层上,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3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应采取防热桥措施,宜设置金属盖板,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合理减少热桥的措施。
4管道穿屋面部位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并满足保温厚度要求;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设置保温层且保温层的厚度不得小于40mm。
4.2.8外窗(门)性能及选型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2.8要求。
表4.2.8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指标
夏热冬冷地区
寒冷地区
传热系数
K[W/(㎡.K)]
≤1.6
≤1.2
朝向
东、南、西、北向
东、南、西、北向
夏季太阳得热系数
≤0.30
≤0.40
冬季太阳得热系数
≥0.50
≥0.50
可见光透过率
≥0.50
≥0.50
2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水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6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7级。
3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5%。
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不大于0.45;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不大于0.25;东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不大于0.15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应达到1/6以上,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达到8%以上。
4外窗配置需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宜采用三玻双中空或真空玻璃内平开、内开内倒窗等。
(2)外门窗型材应采用隔热型材铝合金、PVC塑料、木材及铝木复合、铝塑共挤等保温性能好的材料,中空玻璃应采用暖边间隔条。
应采用非塑料材质的高性能暖边条
(3)玻璃配置应采取增加中空玻璃层数、设置Low-E膜层、真空层、惰性气体、边部密封构造等加强玻璃保温隔热性能的措施。
(4)惰性气体填充时,宜采用氩气填充,填充比例应超过85%。
比例越高,隔热性能越好。
(5)外窗台应设置成品窗台板,以免雨水侵蚀造成保温层的破坏。
5外窗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洞口四周需做保温处理,避免外窗处的热桥,附框应采用节能型附框。
(2)为防止结露,外窗内表面(包括玻璃边缘)温度不应低于13℃;在设计条件下,外窗内表面平均温度宜高于17℃,保证室内靠近外窗区域的舒适度。
6外门和户门均应采用保温密闭门,保温性能不应低于表4.2.1要求。
寒冷地区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夏热冬冷地区外门宜设门斗或应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7宜采用风环境、光环境模拟计算辅助窗的设计。
4.2.9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热冬冷地区东、南、西、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
寒冷地区东、南、西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
宜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技术。
2建筑的墙面和屋面宜采用绿化植物进行生态遮阳。
3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2)除南向外窗以外的其它外窗,当无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有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2.10地下室和地面热桥部位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并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的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内部的防水层应延伸到室外地面以上500mm;
2当地下室空间为非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埋置深度应至少与室外地面以下一层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平;
3当地下室空间为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埋置深度应至少与供暖(冷)房间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平;
4非供暖(空调)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层应从顶板向下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或完全覆盖地下室外墙内侧;
5未设地下室的地面保温层与外墙内侧、内墙两侧在地面以下的保温层应连续,保温层的埋置深度应从室外地面向下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地面保温层的两侧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
4.2.11宜采用太阳房、太阳墙等被动式太阳能利用技术。
4.3机电设备
4.3.1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供暖、空调方式及冷热源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资源情况、能源的高效利用、居住者使用模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节能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宜优先利用高效集中新排风热回收系统满足室内供冷或供暖要求,少用辅助冷热源,显热回收装置的温度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全热热回收装置的焓交换效率不应低于65%。
3辅助冷热源应优先采用户式供暖空调系统。
应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选型时宜采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产品,空调系统应满足使用时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4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在新风入口处设置低阻高效率的空气净化装置,其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0.5µm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80%,且不应低于60%。
保障为室内提供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并有效减小雾霾天气对室内空气品质的影响。
同时也可避免热回收装置积尘、换热效率下降。
5空调系统须具有防霜冻功能,内部不得出现霜冻现象。
6宜采用电风扇等小功率降温设备辅助空调系统。
7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宜满足表4.3.7-1的规定。
表4.3.1-1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
类型
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
空气源热泵
2.20
8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可按表4.3.1-2选用。
表4.3.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类型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多联式空调(热泵)
5.0
9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宜低于表4.3.1-3的数值。
表4.3.1-3名义工况下锅炉的热效率(%)
锅炉类型
及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D≤2.0/
Q≤1.4
D>2.0/
Q>1.4
燃气
92
94
10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可按表4.3.1-4及表4.3.1-5选用:
表4.3.1-4名义工况下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
类型
性能系数COP(W/W)
水冷式
6.50
风冷或蒸发冷却
3.50
表4.3.1-5名义工况下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类型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水冷式
8.20
风冷或蒸发冷却
4.20
4.3.2通风系统设计(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系统宜分户独立设置且可调控。
户内每人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应按30m³/h设计计算,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90%~100%。
2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3/h)。
3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书房等主要功能房间中。
(2)每个功能房间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风口;对于不能设置回风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风口的房间,其内门与地面之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4新风系统的风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主风管内风速宜为2~3m/s;支风管内风速不宜大于2m/s;送风口、回风口风速宜为2~3m/s;进风口和排风口风速宜为3~4m/s。
(2)室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0.15m/s。
5新风机组应进行消声隔震处理;新风出口处和排风入口处宜设消声装置;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软连接。
6厨房设置方便的补风措施。
补风口宜尽可能设置在灶台附近。
在排油烟系统未开启时,补风口必须关闭严密,不得漏风。
7每个卫生间宜设独立的排风装置,自然补风。
排风经排风装置导入排风竖井,借助无动力风帽排出室外。
8与室外连通的新风和排风管路上均应安装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并与系统联动,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9条件适宜时,可采用窗式或墙式新风器。
10通风系统宜带除湿功能。
4.3.3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照明功率密度应不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2宜采用智能化照明控制系统,按需照明。
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取声光控制、定时控制及红外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3采用采光天窗、侧窗、反光镜、下沉式广场或光导管等措施提供天然采光。
4居住小区道路照明系统应能按照室外照度自动启停。
宜采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作为小区景观和庭院照明的光源。
4.4给排水设计
4.4.1生活给水系统各分区给水压力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设减压设施。
4.4.2套内用水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4.4.3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范围内的用水点应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4.4.4住宅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00m。
4.5可再生能源利用
4.5.1生活热水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6层及6层以下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少于6层。
4.5.2当不能满足太阳能热水设置要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
当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邻居和建筑自身产生噪声干扰。
4.5.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时,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应满足表4.5.3的规定。
表4.5.3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
类型
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
空气源热泵
2.20
4.5.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应采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等。
4.5.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同步施工,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TJ08的有关规定。
4.5.6低层、多层建筑可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水源热泵机组,并采取降低循环水泵输送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源热泵系统能效。
宜选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系统。
应可进行分户控制。
4.5.7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部分电力。
5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及质量控制除应符合国家《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
5.1.2应针对围护结构中冷热桥控制、气密性保障、门窗洞口构造处理等关键环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1.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1.4超低能耗建筑所使用的建材,必须是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符合国家绿色、环保、低碳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外门窗(包括天窗)应整窗进场。
外门窗、建筑幕墙(含采光顶)及外遮阳设施进场时,应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外门窗所用防水透汽材料、防水隔汽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供暖与空调系统设备及施工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其类型、材质、性能、规格及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设备系统工程施工所用的保温绝热材料应进行施工现场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照明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超低能耗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和气密性工程宜实行专业化施工,应选用配套供应的外保温系统材料,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项目。
5.2关键部位施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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