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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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范本
监
理
规
划
一、总则
1.1工程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1.1.2工程类型:
1.1.3工程预计投资:
1.1.4装修面积:
1.1.5工程质量要求:
1.2工程项目内容
1.2.1建筑装修: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装饰、给排水、电气及通风排烟系统。
1.2.2装修给水、排水及通风排烟系统:
室内给、排水、通风排烟系统安装;
1.2.3装修电气;建筑电气照明及设备安装。
1.2.4室内部分综合布线。
1.3监理依据
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
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文件,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资料,以及有关部门所批准的变更设计、发出的指令,设计图纸等。
1.4项目目标
以独立、公正、自主的立场,坚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以严格的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以及有效的协调手段,达到对工期、质量、投资的有效控制,最终实现建设目标。
1.5监理任务范围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装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1.施工阶段:
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2.竣工收尾阶段:
组织初步验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参与竣工预(结)决算审查,资料归档、移交;
3.质保阶段:
协调解决验收后及质保期内遗留问题。
1.6质量控制
1.6.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3)施工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及施工机械的控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5)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1.6.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监理工程师采用相应的控制手段进行质量控制,各工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质量验收单和实验资料,填写中间交工申请,并连同开工申请批复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有资料予以审核,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6.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初验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
1.6.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首先由承包商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施工暂停指令,而后会同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方及责任费用,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承包商按确定的处理方案执行。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返工处理:
凡未达到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无法修正的缺陷或经再三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工程,坚决重做。
②经设计单位验算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则采用经研究批准的加固和整修方案进行实施。
③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事故,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解决,必要时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1.7进度控制
1.7.1进度的事前控制,即为工期控制,主要工作有:
(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对项目实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主要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供应材料,、设备的需要量及时间参数,编制有关材料、设备部分的采供计划。
1.7.2进度的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
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
其工作内容有:
(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2)工程进度的检查,审核施工单位每周、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
(3)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4)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距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时目标。
(6)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的认证意见。
(7)组织现场协调会。
(8)定期利用《会议纪要》向业主报告有关进度情况。
1.7.3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纠偏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如技术、组织、经济等其他配套措施。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1.8投资控制
1.8.1投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1)熟悉设计图纸,实际要求、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分析合同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1.8.2投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防止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2)施工过程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及其配合要求,防止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3)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
(4)严格计量签证。
(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未经监理验方认可,不予计量。
(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对方签认进度款。
(7)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9)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10)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1.8.3投资事后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1.9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过程中主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技术交底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5、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0、投资监督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制度。
1.10监理措施
1.10.1投资管理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各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
1.10.2质量管理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
经济和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1.10.3进度管理
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
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和工艺技术间歇时间。
经济措施:
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地协调有关方面的进度,以确保项目进度的要求。
1.11工程材料施工监理
1.11.1试验检测
1、完成合同条款规定的由监理试验工程师进行的试验任务,监理实验工程师以旁站监理为主,外部送样为辅。
2、监督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使其操作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进行确认。
3、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旁站试验,包括稳定集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砂浆、混凝土强度及配合比等。
4、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对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质量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1.11.2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检测
1、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责成其及时进行各项试验。
2、安排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对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见证取样,以确保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3、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抽样试验并严格监督检查,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的质量。
4、对施工单位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对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1.11.3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各种试验,以证明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
2、施工单位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试验结果需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3、施工单位必须在专项工程开工前的规定时间,将原材料试验和控制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二、给、排水工程
2.1室内给水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2.1.1、原材料
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1.2、管道安装
1、隐蔽管道和给水、管道消防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2、管道及管道支座,严禁铺设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给水系统竣工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
2.2室内排水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2、隐蔽的排水和雨水管道的灌水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
3、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5、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
6、由室内通往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度的水流转角。
7、排水系统竣工后的通水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2.3热水供应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隐蔽管道和整个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2、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3、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4、直埋无补偿供热管道预热伸长及三通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回填前要注意保温外壳及接口的完好性。
5、室外供热管道的连接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6、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8、管道冲洗完毕后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9、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上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管道应隔断。
三、电气工程
3.1建筑装修电气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
5、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6、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测试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旁站确认。
8、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四、装饰装修工程
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原材料监理控制要点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及相关的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报验,否则不得给予使用。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6、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施工工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和污染环境。
8、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配套设施。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8、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4.3抹灰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3、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护栏,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严实。
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
4.4门窗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件的防腐、填嵌处理。
3、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4、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4.5吊顶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吊杆安装、龙骨安装;
﹙3﹚填充材料的设置。
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的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吊顶工程中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进行防锈处理。
5、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4.6饰面板(砖)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拔拉检测报告;
﹙5﹚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6﹚施工记录。
2、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3、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4.7涂饰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施工记录。
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漆;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3、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度之间。
5、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五、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
5.1通风与空调工程原材料控制要点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连接和严密性要求
应符合有关规定。
3、通风与空调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4、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5.2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验收,验收应经监理人员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4、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5、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6、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7、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配合。
8、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资料。
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0、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
11、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六、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6.1综合布线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1、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无出厂检验证明的材料或与设计不符合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定货合同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3、综合布线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
4、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
7、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在通道两端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8、金属线槽、缆线桥架接地应符合接地要求,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9、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1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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