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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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送审稿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至2015年,是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实现宿迁更大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时期。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宿迁、平安宿迁,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及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宿迁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宿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全面建设“法治宿迁”的各项要求,围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己任,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推动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宿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法治宿迁建设、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宿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
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在教育群众中服务群众。
3、把握规律,开拓创新。
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满活力。
4、分类指导,按需施教。
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方法,选择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更加完善。
具体内容包括:
1、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加提高。
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确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2、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更加明显。
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功能全、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形成更大规模、更深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
3、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
法制宣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宣传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要求。
全市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推进宿迁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
围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2、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
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
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3、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
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4、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宿迁”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
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大力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大力推动开展创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
增强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
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工作,同时重视抓好流动人口及宗教信仰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
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关键。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
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与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三)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
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中的份量,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师资、教材、课时、考核的“五落实”。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
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
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
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
(五)广泛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
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
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
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
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工作之中。
(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与信教群众法制宣传教育。
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继续强化“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法制宣传月”、“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进一步健全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信教群众普法队伍建设,注重建好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阵地,大力开展送法进教堂(点)活动,有效强化信教群众依法信教、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考核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充分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的准备,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方法和措施
(一)坚持理念创新。
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形态和增长动力发展的重大变化以及社会领域产生的深刻变革,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
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充分依托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
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
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举办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
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态势。
(三)开展主题活动。
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适时开展形式灵活、实效突出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法制宣传周”。
开展好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周活动以及每月的“18”广场活动,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新格局。
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四)拓展法制宣传阵地。
提高城镇、乡村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实现全市村(居)法律图书角(柜)全覆盖,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
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
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有步骤地命名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加强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建设,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
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注重运用新媒体。
适应全媒体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发展数字电视、数据传媒、手机报等新兴业态的普法功能,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传媒终端等新兴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开发和建立法制宣传网站、网页,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普法网络。
(六)推动法制宣传理论创新。
结合宿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特点规律,加强对法制宣传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定期举办法治论坛、召开理论研讨会,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会会员的理论研究优势,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的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的“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强化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
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
各级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
各部门、各行业要相应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办事机构工作的有效运转。
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三)健全考核评价。
出台宿迁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
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
各级、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
加大人大、政协督察、视察力度,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提高、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施条块联动。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组织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文化广电出版部门应当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的作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专版,新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贸易管理的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
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
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人,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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