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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龙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蚕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科学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龙蚕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
《龙蚕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龙蚕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龙蚕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龙蚕镇境内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分工原则落实有关领导及部门责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镇长唐楚勇担任,分管副镇长罗家旭担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安办、警务室、社会事务办、综治办、经发办、人武部、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镇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2.2镇专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2.2.1镇指挥中心下设多个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分管副镇长为指挥长,其职责内容,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分工如下:
职责内容
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全镇各类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罗家旭
安办
企业安全生产
邓春秀
经发办
农业服务中心
农机具、农用车、防汛抗旱、渔船、水利工作及提灌概设施、农村水电、森林防火等安全
杜小飞
农业服务中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罗家旭
安办
警务室
消防、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等安全
罗家旭
警务室
安办
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药品安全
邓春秀
社会事务办
中小学校
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安全、城市居民建房安全、
建筑物防雷安全
罗家旭
建管所
国土所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唐飞
综治办
安办、
重大活动安全
分管领导
活动主办单位
安办、综治办、警务室
龙蚕镇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分工情况表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1.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
所在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1.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镇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1.3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镇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
需要镇直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
适用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
需要利用全镇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镇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
适用范围: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1.4应急管理
3.1.4.1落实备案制。
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3.1.4.2建立数据库。
镇指挥中心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
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
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县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
按照上级指令,镇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3.2.2应急行动
由镇指挥中心给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
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
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
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指令的有关镇直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3.2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措施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由镇安办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4.1.2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4.2交通运输保障
由镇党政办负责车辆安排,调度。
4.3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4.3.1以镇安办组织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4.3.2公安、消防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4.3.3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服从镇指挥中心的调动。
4.3.4 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
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4.4资金保障
4.4.1镇财政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
4.4.2各村(社区)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4.4.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4.6治安保障
警务室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街)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4.7人员防护保障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企业应当与所在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8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4.9法制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侵害公众利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教育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
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
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乡镇、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5.2培训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演习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
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附则
7.1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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