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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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项目监理管理,规范施工监理工作,明确监理人的责、权、利,充分发挥施工监理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实施有效控制,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与管理中心的关系:
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第三条施工监理服务权限及范围:
监理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中行使的权力源于管理中心的授权,监理人须在合同要求和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理服务。
第四条施工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检查制度,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施工监理服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资质: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资格:
各级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资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管理中心依据相关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监理人的合同履约情况;
(二)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督、检查现场监理工作是否按照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开展;
(四)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审核、监督,督促监理人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五)组织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检查和考核;
(六)配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各种质量检查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全线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等,督促总监办及时处理、整改;
(八)监督监理人按照《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九)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其他有关问题;
第八条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工程部、合约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一)总监办主要职责:
1、对合同范围内施工监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水保监理、文明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件资料管理,试验检测管理,建设过程中协调各方关系,质量控制、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相关工作等职责。
2、根据合同文件,制定和完善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计划、监理规章制度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所辖区段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其落实情况;统一管辖标段内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监理用表,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
3、组织并主持监理交底会议、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4、完善监理驻地建设,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培训和岗前考核,落实岗位职责,做好监理人员管理工作。
5、指导并安排监理组的工作;对监理组的报告和文件进行审查或批准,包括支付证书、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及重大技术、合同等问题。
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并上报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备案。
7、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及机械设备。
8、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审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9、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10、协助管理中心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11、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及数据。
12、编写监理月(年)报、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交、竣工文件。
(二)监理组职责:
1、协助总监办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严格贯彻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参加所管辖施工合同段工地会议,准备工地会议有关资料。
3、审核分项工程原材料、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4、初步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6、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等。
8、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三)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监理组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四)监理人员职责及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管理中心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
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经管理中心同意后由监理人任命;全面主持总监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总监办组建,制定总监办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岗位职责,明确对副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组长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2)组织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报管理中心,同时转发给承包人;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审批后报管理中心,同时转发给承包人。
(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履约情况。
(5)组织验收地面线,审核承包人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
(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
(7)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令,巡视并监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巡查和旁站情况。
(8)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
(9)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账。
(10)督促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1)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12)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及其它监理指令,检查并签认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
(13)签发监理月(年)报。
(14)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
(15)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16)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7)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考核,每年度不少于1次。
(18)合同、规范规定的其它职责。
(19)仲裁或诉讼时,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2、监理组组长职责:
(1)监理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任命后报管理中心核备;
(2)主持监理组的全面工作,对总监负责,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监理组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监理组的各项工作;
(3)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文件及上级或管理中心下达的各种文件进行研究,负责处理、签发及上报相应文件,签发各类工作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
(4)加强现场施工的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5)审查并上报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
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6)组织监理组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底,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会议,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7)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对不合理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对工程变更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
(8)组织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及时上报各项计量单及支付报表;
(9)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向总监办报告;
(10)参与工地例会及有关业务活动;
(11)负责编制所管标段监理月报相关内容;
(12)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道路、桥梁、隧道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计量、进度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按规范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
(2)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监理组组长反映。
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钻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供监理组组长决策;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原始断面图、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
(4)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供监理组组长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等。
(6)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对重要工序,如预应力张拉、钻孔桩灌注砼、结构物砼浇注、路基压实、台背回填、桥头处理等工作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监理组组长报告;
(8)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9)配合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抽检、标准试验、各项现场实体原位检测等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10)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组组长处理时参考;
(11)严格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工程中间计量单及有关附件;
(12)填写监理日志,组织和检查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志;
(13)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具体组织安全监理工作,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任务;
(2)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①制订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②协助管理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③协助管理中心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提出;
④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⑦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⑧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⑨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架设、验收、备案手续;
⑩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3)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监理旁站;
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⑤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向管理中心报告;
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施工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履行环保监理职责;
(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
(3)完善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会议制度、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与报告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函件来往制度、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奖惩制度以及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资料归档制度;
(4)做好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的水土保持,控制施工噪音、防止污染措施等;
(5)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6)参与工地例会,通报阶段环境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7)对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口、内,施工便道。
尽量确保扬尘和安全视线污染最小化。
6、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范围进行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2)监理试验检测专业工程师为专职人员,须参与项目一切有关试验检测和台账记录管理及相关协调配合的工作。
(3)协助、配合管理中心、检测中心共同管理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原材料抽检、送样及各项实体检测等相关试验检测协调和配合工作。
(4)对承包人必要的试验检测进行旁站和签认。
(5)会同中心试验室共同编制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7、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接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合同专业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合同管理监理细则(包括监理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主要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3)审核承包人的场地占用计划。
(4)核算工程量清单。
(5)协助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分包(如有)。
(6)审核承包人的价格调整、计日工、支付报表,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必要时可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
(7)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申请,检查工程保险,处理违约事件,做好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
(8)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进度监理。
(9)负责编写总监办有关统计报表、监理月报。
(10)负责总监办监理人员日常管理,负责填报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
(11)负责检查、指导相应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12)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接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测量专业监理工作。
(1)参加交桩、复测、加密、监测以及交工、竣工测量验收工作;
(2)对承包人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工作进行全过程旁站,对标段交接处和重要的结构物进行不少于10%的外业检查,对原始记录和内业测量计算资料进行100%的检查复算,当检查对比发现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丢桩或经复测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告总监办;
(3)审查承包人按适当的密度补设的加密导线点与加密水准点,特别是为大、中桥放样加密的独立控制网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永久原始控制点及加密控制点并加强保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破坏;
(4)定期检查、督促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达到标准的精度要求,每半年要求承包人对原始控制点及加密点按原点位、原路线、原方法、原精度进行复核检查,及时发现控制点的水平或垂直位移;
(5)签认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放样成果,检查设计数据,加强对关键工序和重要结构物、岩溶地区的桥梁的轴线标高的现场复核,检查承包人各项测量放样成果及已完结构物的三维几何尺寸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精度要求;
(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图纸中或承包人上报的钻孔桩桩位坐标、各结构物中心坐标以及高程闭合情况;
(7)完成总监交办的有关测量监理工作。
9、监理员职责:
协助、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其职责可由总监办或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明确)。
(1)熟悉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监理细则。
(2)掌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情况,熟悉有关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执行。
(4)按规定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5)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检查、抽查、取样、测量等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并签字。
(6)做好监理日记、台账,及时整理监理档案。
(7)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授予的其它职责及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依据
第九条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国家和行业、广东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与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中心试验室等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中心下发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管理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中心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或函电、管理中心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
第四章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第15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
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第16条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
集中力量做好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七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等工作。
第十七条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工作:
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等工作进行监理。
第五章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监理单位不设立监理中心试验室,由管理中心另行招标试验检测单位设立中心试验室。
1、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同属被发包人委托的机构并对发包人负责,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
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派出检测机构,以下同)是发包人通过招投标选中的并委托的两家法人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在发包人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共同管辖的施工标段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合同,坚持原则,又要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
中心试验室业务上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3、总监办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划分
A.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
a.承担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监理人(本处指试验检测服务人)的试验检测(即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工作并出具结论报告,并对其试验检测真实性负责);对承包人试验室的管理、试验检测、资料的检查、试验台账的检查。
b.代表发包人对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抽检,以及发包人组织的质量大检查过程中需进行的试验检测及协调工作。
c.承担由监理现场抽检制作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试验。
d.完成发包人及质量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e.协助发包人完成交工各项试验检测活动。
B.总监办监理工程师进行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外以及为加强现场质量控制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对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路线平面控制点、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以及各高程控制点等重点桩位进行100%复测,对其他桩位抽测不低于30%;
b.完成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测量工作内容包括结构尺寸、标高等;
c.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监理检测内容,负责无需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试验检测项目;
d.负责《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评定指标以外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结构性能的部分质量指标检测任务;
e.按规定的频率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砂浆、水泥稳定料、压浆浆液)试件,并做好唯一性样品标识,在工地试验室标准养护室养护3天后,见证送到中心试验室标准养护至规定龄期,由中心试验室按规程进行试验。
f.承包人试验检测的旁站和签认。
C.试验检测结果争议的处理
当发包人或监理对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质量存疑或存在争议时,发包人将组织各方联合核查,必要时将提请质量监督单位进行仲裁。
具体检测工作界面划分可见以下相应表格。
如监理人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在试验检测工作界面存在冲突或模糊时,发包人将予以进一步明确或重新调整工作界面划分,监理人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均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和安排。
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界面划分表
试验检测工作内容
试验检测工作界面划分
主要负责
配合
1.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筹备督导;
中心试验室
监理
2.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资质备案材料审查;
中心试验室
监理
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的进场、变更的审核(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
监理
4.月度工地试验室检查及督促整改;
中心试验室
监理
5.内业资料表格、台账的统一;
中心试验室
监理
6.原材料厂家考察、审核(批);
监理
中心试验室
7.进场材料使用前审批;
监理
中心试验室
8.平行验证试验;
中心试验室
监理
9.施工配合比审批;
监理
中心试验室
10.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取样、送样;
中心试验室
监理
1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检测;
中心试验室
监理
12.工地试验室自检试验过程监督及资料签认;
监理
中心试验室
13.需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现场原位测试;
中心试验室
监理
14.不需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现场原位测试;
监理
中心试验室
15.混凝土拌合站施工配合比使用监控及施工配合比配料单的签认;
监理
中心试验室
16.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取样、送样等;
中心试验室
监理
17.施工现场工艺试验内容(如:
锚杆、锚索、路基试验段等);
中心试验室
监理
18.室内工艺性能试验(如:
钢筋直螺纹加工、焊接等);
中心试验室
监理
19.工地试验室人员定期培训及考核;
中心试验室
监理
20.定期比对试验等;
中心试验室
监理
21.施工单位自检试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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