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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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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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
序号:
1
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规定
承办科室
文体局文保所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
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3
举办营业性演出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举办营业性演出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4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4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7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作出决定。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5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核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规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6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7
设立变更、终止、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批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设立变更、终止、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批准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37、38、39、40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37、38、39、40条规定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8
核验演出举办单位文件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核验演出举办单位文件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1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1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文件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9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37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0
名片印刷企业的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名片印刷企业的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1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3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2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3项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3项规定
承办科室
文体局文保所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3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在古建筑内设置用火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2项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2项
承办科室
文体局文保所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规定
承办科室
文体局体育股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5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承办科室
文体局体育股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6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
承办科室
文体局体育股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7表三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40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8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13条禁止内容的;接纳未成年人的;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据的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13条禁止内容的;接纳未成年人的;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据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47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下罚款;情节严惩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19表三
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标志的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标志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48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0表三
娱乐场所未按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娱乐场所未按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49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1个月至3个月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1表三
娱乐场所未按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娱乐场所未按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50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厅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承办科室
文体局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2表三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3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3表三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3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4表三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3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5表三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6表三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7表三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8表三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稽查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序号:
29表三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理项目职权依据
明细表
单位:
(公章):
领导: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理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45条
公开形式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副度)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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