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起重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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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服务中心各生产车间、室外所有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及起重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范围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半门座式起重机、悬臂吊、室外龙门吊、电梯等起重设备。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体系和制度
第三条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专业组织机构
为搞好中心所辖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起重、吊装作业,特成立专业维护保养小组:
组长:
机电组负责人
副组长:
各生产车间负责人
成员:
各生产车间技术员、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各一名、各部门(中心)、生产车间安全员、起重机司机。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组,负责有关事宜的安排工作。
机电组与各使用车间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第四条职责
专业维护保养专业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周检的内容及记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起重设备的月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记录填写工作;
(三)负责起重设备半年检的组织、实施及记录填写工作;
(四)负责起重设备档案的建立工作,档案存于机电组;
(五)负责起重设备年检计划提报、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吊装车辆的年审工作和技术监督局联系行车的按期检测的业务。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
认真贯彻起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以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做到定人、定职责、定设备、持证上岗(国家培训机构颁发)。
对定设备、定人使用的起重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未定的实行包设备制(包使用、包维护、包检修)及班组长负责制,严格起重设备交接手续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维修人员在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应做到“三好”、“四会”、“四懂”,“三好”即用好、管好、维护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常见故障;“五懂”即懂制度、懂构造、懂原理、懂法规、懂规程。
第七条起重设备的维修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起重设备检测和技术鉴定结果,确定修理范围、深度,在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起重设备状况恶化的同时防止延长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八条起重设备的维修必须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集团公司规定、生产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办法。
第九条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分:
日常维护保养、周检、月检、半年检查、年度检查。
(一)日常检查保养
1、起重机械日常的检查由司机完成,作业司机在每班运行时做好以下三项重要工作,并认真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1)班后把起重机械停放在停车位置,把各运行机构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档,并拉下保护柜的总闸刀开关;
(2)交班司机应把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和交接本交给接班司机,并将当班情况详细向接班司机交待;
(3)交接班司机共同检查起重机机械各机构、检查项目为:
①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破股断丝现象,在卷筒上和滑轮中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档、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端压板螺栓是否紧固牢靠;
②吊钩是否有裂纹,是否有永久变形,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在吊钩横梁中转动是否灵活,吊具是否完整可靠,吊钩滑轮磨损状况如何,吊钩门闩是否完好;
③各机构制动器,制动闸瓦是否靠紧制动轮,制动闸瓦衬及制动轮磨损状况如何,电磁铁,各销轴安装情况如何,销、定位板是否齐全,磁铁冲程是否符合要求,杆件传动是否有卡住现象;
④各种保护外壳是否可靠,栏杆是否牢固;
⑤各机构传动件的连接螺栓和各部件固定螺栓是否紧固牢靠。
各电气设备接线是否正常,导电滑块(滑轮)与滑线接触是否良好,绝缘子是否完好;
⑥控制器各对触头是否良好,开、闭顺序是否符合正常需要;
⑦对于没有使用的起重机由本机包机人每天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
(二)周检
1、每周进行定期检查由车间负责组织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作业司机为主进行处理,作业司机不能处理的交维修组处理,周检内容:
①按日常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清洁;
②检查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动合接触情况和触面的损蚀情况;
③检查控制器传动机构的运行情况;
④检查制动器闸瓦的磨损情况;
⑤检查联轴器的联接和螺钉的紧固情况;
⑥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⑦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制动力矩的大小,应予检查;
⑧检查缓冲器、限位档铁、轨道终端档铁的情况;
⑨试运行各机构,辨别有无不正当的声响;
(三)月检
1、月检工作由机电组牵头组织,机电组有关人员及各车间作业司机和维修保养人员参加,月检内容:
①按月检、周检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清洁和润滑工作;
②检查电动机、减速装置、轴承支座、角形轴承箱等底座螺钉的紧固情况;
③电动机碳刷的磨损,制动器电磁铁的吸合和电阻器的完好情况;
④导线槽口或钢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⑤各行程开关、安全开关转轴的润滑情况;
⑥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情况和钢丝绳子的润滑情况;
⑦滑轮组的滑轮轮槽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
⑧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量和油质;
⑨导电装置的压接情况。
(四)半年检查
1、按月检所规定的内容由专业维修小组进行检查,可以和二级保养或中修结合进行。
增加的检查内容:
①检查控制屏、控制器、保护柜、电阻器、行程开关、安全开关、接触器、继电器以及各接线座、接线螺钉的紧固情况。
并逐一紧固;
②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③检查电磁铁的静、动吸合面,去除污垢,检查短路环完好情况;
④接地装置的情况;
⑤端梁螺钉的紧固情况,并逐一紧固;
⑥制动电磁铁气缸润滑情况,液压制动电磁铁油量及油质情况;
⑦检查并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磁铁行程、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
⑧按有关规定标准,更换已损坏的机械零部件和电器元件。
(五)年度检查
①按半年检查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润滑工作;
②检查大小车架金属构件的焊缝有无开焊锈蚀,受力与应力集中部位是否有疲劳裂纹;
③检查各栏杆、安全护栏、导电支撑架是否完好;
④大小车车轮磨损情况;
⑤检测小车轨道跨度差;
⑥检测大车轨道跨度差;
⑦测量桥架(主梁)的静拱度;
⑧吊起1.25倍的额定重量,静吊15分钟后,测量主梁的下挠度、旁弯度(吊物应吊在桥梁的中央处);
⑨吊起1.1倍的额定重量试运行小车、大车,测试制动器及运行情况;
⑩按有关规定标准,更换已损坏的机械零件和电器元件。
第三章起重设备的大中修与日常维修
第十条起重设备维修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每月及时向专业维修小组汇报维修情况。
大中修由机电组根据检查情况列报计划,具体修理由机电组组织维修小组进行修理或请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大中修。
各车间也可视维修难易程度由机电组实行有偿服务进行维修,但必须报机电组批准。
第四章起重作业人员职责和守则
第十一条职责
起重作业人员职责
(一)明确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二)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设备的用途、设备、操作方法及保养规定;
(三)在作业中发现起重设备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部门(中心)、生产车间的主管经理及时汇报并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经检修完好方可正常作业;
(四)严禁起重设备带病运行,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守则
起重作业人员守则
(一)大小车运行的操作应尽量减少起(制)动次数。
因为反复起(制)动会使起重设备增大疲劳程度,使接电次数增多,使起重机设备超过规定的工作级别。
而且反复起(制)动会使吊钩、吊物出现抖动和摆动。
影响了吊运的平稳和落点的不准确,容易发生事故。
(二)起升机构的操作,在每次吊运前,应找准吊钩,然后在拉直钢丝绳后暂停,检查确无失误之后,再行起吊,起吊时应用低速把吊物提起,当所吊物脱离周围的障碍物以后,再将控制器拉到最大档位,快速起吊。
若吊物重量不清,当控制器拉到二档位置时,如果电动机不能起动,就意味着被吊物太重,超过负荷或起重机发生故障,不能吊运。
(三)当吊物起升以后,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米为宜,吊物应从安全通道吊运,不得从人头或设备上面通过。
(四)当吊物运行到目的地时,应对正落点后再下落,在下落时应掌握好控制器,不能下落过猛,防止造成事故。
(五)在工作中不允许利用各限位开关等作切断电源的停止按钮用,更不允许在电动机运转时(即带负荷时)拉下闸刀开关,切断电源。
(六)物件翻身的操作时,必须保证:
地面人员的人身安全;起重机不受冲击振动;被翻物体本体不被碰撞;翻转区域(范围)内其它物体或设备不被碰撞.
(七)对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效时的操作应注意:
1、在进行应急反向操作时,必须逐步推转控制器手柄,不得急速扳转换档,谨防由于快速换档而导致过电流继电器动作,造成接触器释放,整机断电,使吊钩上的物件在其重力作用下,自由坠落,造成事故.
2、在移动大车或小车的过程中,时刻注意吊物上、下极限位置,严防吊钩接近上升限位开关,更不允许吊钩组碰撞限位开关或使限位开关起作用而发生接触器释放造成物件自由坠落,造成事故.同时也要防止吊物降落过低而与地面设备发生碰撞。
第五章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班日记,并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以下起重设备的检查工作:
(1)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检查主要部分的连接是否完好;
(3)检查大车、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电源电压应在额定值的90%以上;
(4)检查起重设备上是否有遗留的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工作时落下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6.对起重设备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7、按规定对设备的各润滑点加油。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视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起重机每次启动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电铃)。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6)司机必须与挂钩工紧密配合,步调一致。
起重机移动和起落必须由专人指挥并发出信号,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推拉控制器的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挡位;
5、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7、吊运时,吊物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吊起重物时,吊钩必须与重物在垂直的位置,不得利用移动大、小车来拖动重物;
10、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11、起重设备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闸刀开关,报告领导组织检修。
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设备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设备与同跨起重设备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设备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设备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设备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设备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
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起重设备吊有重物或吊具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6、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设备,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吊钩装置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应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至零位,并拉下总刀闸和断开电锁;
4、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每班工作结束后清扫起重设备,在进行一次检查为下一班做好必要准备工作。
6、对起重机械设备在运行中和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7、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设备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组(班)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第六章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为加强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超前预知、超前管理”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起重设备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第十六条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做好安全工作的风险防范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机电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严格安全管理“五不许”,不许无证操作、不许酒后作业、不许违章指挥、不许违章作业、不许带病作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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