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及补贴业务流程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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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及补贴业务流程手册
社保及补贴
业务流程
目录
一、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3
1、保险增员经办流程3
1.1初次参保人员3
1.2转入人员增加4
2、保险减员经办流程5
2.1离职转出5
2.2死亡减少6
3、退休经办流程7
3.1在职转退休7
3.2转农保退休9
3.3一次性清算11
4、保险补缴经办流程12
4.1补缴当年保险12
4.2补缴历年保险14
4.3补缴基数差15
5、单位信息变更流程16
5.1单位名称变更16
5.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16
5.3银行账户信息变更17
5.4法人变更17
5.5企业其他信息变更17
6、个人信息变更流程18
6.1姓名、民族、缴费人员类别变更18
6.2身份证号变更18
6.3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变更19
6.4个人其他信息变更19
7、保险转移经办流程20
7.1保险转外省20
7.2保险外省转入21
8、工伤申报经办流程22
8.1工伤认定22
8.2工伤登记24
8.3劳动能力鉴定27
9、生育报销经办流程28
9.1生育津贴28
9.2计划生育及引流产29
10、失业待遇领取经办流程30
11、医疗保险报销流程31
11.1普通门诊报销31
11.2住院费用报销32
11.3生育产前检查门诊费报销33
11.4生育住院费用报销34
11.5计划生育及引流产费用报销35
11.6工伤医疗费用报销36
二、保险补贴业务经办流程37
三、见习基地补贴经办流程38
一、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1、保险增员经办流程
1.1、初次参保人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
办理流程
用数字证书直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提示成功后,预约网上申报(A)号,并携带相关报表与材料到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办理。
办理成功后领取《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也称医保临时卡)交给参保人员。
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后续工作
(1)缴费满三至六个月后持《社保登记证》或公章到朝阳区社保卡管理部(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15室,电话64332770、64339901)领取社会保障卡。
(可以登录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查询制卡进度再进行领取);
(2)缴费满三个月后持《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每月25日至30日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保存折。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为“一小”新毕业大学生增加原因“新参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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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入人员增加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
办理流程
(1)用数字证书直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转入人员增加,回复业务处理成功即完成;
(2)如遇到险种、增员方式不一致及姓名或缴费人员类别不符等情况无法在网上操作的,在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里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再进行人员增加并导出增加信息数据导入U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网上预约普通(B)号,并携带相关报表与材料到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增加信息数据
返回
2、保险减员经办流程
2.1、离职转出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
办理流程
(1)用数字证书网上申报减员,回复业务处理成功即完成;
(2)如网上无法办理,在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里进行减员并做减员信息报盘存U盘,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3)网上预约普通(B)号,并携带相关报表与材料到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增加信息数据
注意事项
有工伤支付的员工,应先去支付部做工伤支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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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死亡减少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二层支付部
办理流程
(1)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里进行减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网上预约普通(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打印清算单;
(3)社保中心二层支付部清算个人账户。
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医院或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并加盖医院或者相关部门公章)(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3)《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4)《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5)《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原件一份。
注意事项
《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的报表日期为办理业务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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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经办流程
3.1、在职转退休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0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退休审批办公室、二层支付部
办理流程
(1)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里进行减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网上预约普通(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四险减少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同时下载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办理所需材料
A、《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退休审批预约系统约号到社保中心退休办公室相关窗口办理退休核准;
办理所需材料
A、退休职工档案,劳动合同;
B、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退休申请(加盖人资章);
C、《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D、《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E、《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次月网上预约普通(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在职转退休;
办理所需材料
A、《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C、《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份;
D、社会保障卡。
(5)支付部办理新退休增加。
办理所需材料
A、《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B、《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后续工作
办理退休增加手续后次月10日以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二层支付部领取《社会化发放领折介绍信》和《领折清单》,持代办人身份证到选定的邮政储蓄所领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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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转农保退休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0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退休审批办公室、二层支付部
办理流程
(1)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里进行减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网上预约普通(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四险减少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办理所需材料
A、《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录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退休审批预约系统约号到社保中心退休办公室相关窗口办理退休核准;
办理所需材料
A、劳动合同;
B、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退休申请(加盖人资章);
C、《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D、《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E、《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次月网上预约普通(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二次减少;
办理所需材料
A、《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5)网上预约支付业务号到二层支付部办理转农保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A、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C、《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D、《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
E、《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F、《朝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确认表》原件一份(劳动局二层农保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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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一次性清算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0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退休审批办公室、二层支付部
办理流程
(1)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里进行减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网上预约普通(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四险减少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办理所需材料
A、《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
(3)退休审批预约系统约号到社保中心退休办公室相关窗口办理退休核准。
办理所需材料
A、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B、《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C、个人申请(申请中注明不延时退休、不转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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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补缴经办流程
4.1、补缴当年保险
办理时间
整月都可办理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二层收款台、北楼稽查登记部(324室)
办理流程
(1)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的月份和缴费基数;
(2)登录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打印并报盘;
(3)网上预约补缴(C)号到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
(4)北楼324室稽查登记备案;
(5)补缴当日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到二层收款台补缴。
办理所需材料(三个月之内)
(1)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办理所需材料(三个月以前)
(1)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5)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稽查登记所需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补缴业务所有报表必须用公章,当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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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补缴历年保险
办理时间
整月都可办理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二层收款台、北楼109办公室
办理流程
(1)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的月份和缴费基数;
(2)登录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打印并报盘;
(3)网上预约补缴审批号到社保中心北楼保险科109室进行跨年补缴审批;
(4)网上预约补缴(C)号到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补缴;
(5)补缴当日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到二层收款台交费(刷卡全月,支票1-15号)。
办理所需材料(跨年审批)
(1)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补缴年份的1月、6月、12月,不满一年的按月提供);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职工手写简历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办理所需材料(收缴部补缴)
(1)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经保险科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社会保险限期补缴通知单》;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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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补缴基数差
办理时间
整月都可办理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二层收款台
办理流程
(1)登录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打印并报盘
(2)网上预约补缴(C)号到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补缴
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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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信息变更流程
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二层登记部
5.1、单位名称变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
(3)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银行重签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8)《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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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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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银行账户信息变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与银行重签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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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法人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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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企业其他信息变更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办公地址变更直接通过数字证书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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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网上预约B号
注意事项
变更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重新领取社会保障卡,再领取《变更医疗个人账户户名证明》到北京银行变更医保存折户名。
6.1、姓名、民族、缴费人员类别变更
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2)户口本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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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身份证号变更
所需材料
(1)修改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说明;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3)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4)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有关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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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变更
所需材料
(1)保险科审批盖章《职工基本信息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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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个人其他信息变更
直接通过数字证书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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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转移经办流程
7.1、保险转外省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
经办流程
(1)登录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减员信息打印并报盘(报盘文件仅需要医疗保险);
(2)网上预约B号,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办理。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出申请》(一式一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人资章);
(3)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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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保险外省转入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一层收缴部、二层登记部
经办流程
(1)用数字证书直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
(2)参保个人委托原单位至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新参保单位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二层办理。
所需材料
(1)《新办法外省市养老保险转入交办单》(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交办单》(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人资章);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人资章);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人资章);
(6)《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人资章);
(7)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人资章);
(8)与现单位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每页加盖人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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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伤申报经办流程
8.1、工伤认定
办理时间
整月都可办理
经办地点
朝阳劳动局(大柳树)一层工伤认定办公室
办理流程
(1)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朝阳劳动局工伤认定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
(2)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入网上办公栏目,点击进入“工伤认定、劳动鉴定预约”项目进行预约申报;
(3)根据要求备齐材料在预约的当天上报到劳动局工伤认定科进行工伤认定,初审通过将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认定结果。
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初诊诊断证明及病历手册,住院治疗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诊断证明要注明受伤时间、受伤部位等,照过片子的需提供X片、CT或核磁的报告单(无需携带片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受伤职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委托书(单位、个人各一份)。
特殊说明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法院的判决或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证明,事故中伤者为司机的提供驾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如属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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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工伤登记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经办地点
社保中心二层支付部
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工伤证》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已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工伤证》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6)《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工表二)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工亡人员(无供养亲属)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工表二)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3)《工伤证》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4)《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6)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7)工亡职工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工亡人员(有供养亲属)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2)《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工表二)一式两份加盖人资章;
(3)《工伤证》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4)《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加盖人资章的复印件一份;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6)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7)工亡职工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8)被供养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如供养人和工亡人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应体现工亡人员和被供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两者的关系);
(9)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证明要体现出被供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注明“被供养人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10)被供养人的关系证明
A、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人资章;
B、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C、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
公证书原件一份;
D、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E、被供养子女是在校学生的:
学生证明原件一份。
(11)工亡职工是再婚的,如婚前子女符合被供养人资格,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在证明中体现父母身份证号和姓名及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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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
经办地点
朝阳劳动局(大柳树)一层劳动能力鉴定科
办理流程
(1)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入网上办公栏目,点击进入“工伤认定、劳动鉴定预约”项目进行预约申报;
(2)根据要求备齐材料在预约的当天上报到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科进行鉴定。
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一张加盖公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份;
(3)《工伤证》;
(4)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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