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础知识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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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础知识概况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
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
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
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
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
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
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
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
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
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
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
(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
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
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
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
代际之间的互济。
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
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
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
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
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
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
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
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
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
“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调节投融资功能:
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
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
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
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
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
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
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
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
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
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
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
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
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
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
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
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
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
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
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
特点:
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
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
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理负担。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
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
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
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
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投资的收益不征税)。
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
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4、资金的构成
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
(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
(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
(6)其他来源:
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
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
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如生育保险。
特点: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
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
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
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
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
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
以支定收,略有积余。
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
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
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
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
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
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
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
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
所得比例型: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
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
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
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
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
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
只是保值。
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
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
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 不妥当。
(2) 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 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
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
请问:
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 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
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
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
贫民救济:
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
社会救济:
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
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
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
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
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
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
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
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
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
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
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
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
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
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
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
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
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
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
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
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
1966至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
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
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
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
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
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
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
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
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
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2、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
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
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特点:
起点高,发展快。
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
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
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
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
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
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
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
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
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作用:
在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性质: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国家提倡但不强求。
二、建立养老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1)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进步的标志;
(2)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仅有利于老年群体的稳定,也有利于其子女群体的稳定;
(3)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替;
(4)养老社会保险是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判断题:
1.实行多层次的养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
答案要点:
(1)对。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
◇简单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养老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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