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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水支行
三财预[2003]6号 签发人:
冯卓勋
关于实施《三水区财政国库管理
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我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
这种资金运作方式的主要弊端:
一是多重、分散开设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
二是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资金分散拨付,造成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
四是收入执行中征管不严,大量财政性收入通过过渡性账户收缴,入库时间延滞,退库不规范,财政收入流失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就是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支出,无需有关单位充当“资金二传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管理由原来的层层下拨到单位自行支出改为单位只负责“点菜”、财政直接“买单”。
具体做法是:
财政部门为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不再停留在单位,单位发生如统发工资、基建资金等属于直接支付范围的支出,由财政把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基建承建商帐户等最终用户,不通过单位帐户;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先在财政部门为其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额度内提取,代理银行当天据实向人行国库申请清算,经审核无误后财政资金才从国库拨出清算代理银行代垫支的资金,整个过程中财政资金未有最终用途前都停留在国库,杜绝以往财政资金层层沉淀在各单位的现象。
这样,一是可以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性、透明度,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三水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现将《方案》上报,请予审查。
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
三水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二OO三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财政 国库 管理 改革 请示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纪检,蒋书记,李区长,
邓副书记
三水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参照《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财库[2002]9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三不变”原则。
即,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权限。
(二)科学规范原则。
把财政国库管理纳入科学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合理确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
(三)有效监督原则。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
(四)方便单位用款原则。
通过改变现行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五)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部门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
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的构成及其功能如下:
1、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区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
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并与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该类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零余额账户,即区财政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资金专户、授权支付总户等。
主要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区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是在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下开设的预算单位分账户。
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并通过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4、预算外资金专户,即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
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该类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5、特设专户,即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区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
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的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各类账户的资金活动,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进行核算的资金流量和流向保持一致,彼此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相应取消预算单位自行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
实行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体系管理办法,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个人。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
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大宗采购(购买)支出、重点专项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零星支出、小额现金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和对外援助的支出,由区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或对外援助地区财政部门的账户上。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区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
在这些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转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区财政局核定分月用款计划,严格拨款程序,通过对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作出合规性审核,并履行支付职责,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
三、集中支付范围、执行机构及职能
(一)实行集中支付的范围: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区直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区人大、政协、公检法司、党群团体和民主党派;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行使行政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
(二)执行机构及职能:
执行机构是区财政局属下的国库支付中心,它是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的延伸,具体负责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国库支付中心与人行三水支行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主要业务关系是:
人行国库按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信息,做好与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并负责对银行清算系统和代理银行实施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做好相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实现支付;代理银行与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保证准确支付资金,做好与人行国库的清算,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信息。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整体推进。
(一)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反映预算单位各类财政收支活动,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招标选择代理银行。
为顺利推行改革,减少改革成本,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网络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服务质量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日常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制定《三水区区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国库管理机构及其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办法等。
(四)建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等。
特别要优先建立国库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人行国库、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财政性资金拨付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一系列功能都在该系统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快捷运行。
(五)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国库支付机构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细致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
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今年5月底开展对区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实行支付制度改革的单位原则上“新资金新办法,旧资金办法”。
允许单位暂保留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用于核算单位与其上下级的往来款及拨款制度改革前的结余款,开支内容及手续以《三府办[2003]24号》文件和政府有关政策为准,各单位根据住房管理制度改革规定原已设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保留。
除此之外,各单位原有的其他存款帐户全部取消,开户情况报财政部门实行备案制度。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中央提出的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改革的预期目标,我区要遵循“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充分借鉴中央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及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是:
(一)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03年)。
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工资统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工作。
另一方面要选择部分部门预算编制较规范、单位规模以及支出变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将财政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一批选定区法院、科技局、司法局进行试点。
(二)第二阶段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本框架阶段,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2004年)。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研究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本框架,扩大试点范围,为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做准备。
(三)第三阶段为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阶段,区直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5年)。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
按财政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消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为其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所有财政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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