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智能疏散系统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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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智能疏散系统技术规格书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东、西广场工程
智能疏散系统
技术规格书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
目录
第一节总则1
1.基本要求1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2
3.技术文件和清单3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4
5.技术服务与培训5
6.试验和验收8
7.质量保证8
8.包装、运输和储存9
9.供货保证10
10.其它10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12
1.工程概况12
2.使用环境条件12
3.其它12
第三节技术条件14
1.适用范围14
2.引用标准14
3.系统组成16
4.系统主要功能16
5.技术方案、设备、材料技术要求17
6.试验及验收23
7.铭牌及标识24
8.技术资料25
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28
1.需求一览表28
2.技术服务28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28
4.报价要求28
第一节总则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业绩和资质要求
*1.3.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1.4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
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
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技术偏差,技术偏差纳入评标考核中。
如投标人未明确提出技术偏差,则认为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所有技术条件及现行的规范标准。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产品须通过国内型式认证(投标时提供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
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
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电力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电力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在合同生效30天内,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三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投标人除应提供“第四节: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中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外,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以供招标人选择。
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纳入报价总合同内(投标文件若无具体的已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报价,则认为总价中包含此部分报价),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的备品备件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不计入总报价)。
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
若在产品的正常使用期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无法提供承供保证书内的备品备件时由投标人提供升级后的替代品(同功能的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变)。
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现场培训。
C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质保期内的服务。
F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
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
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
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培训
5.9.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培训教师和教材
A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
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培训教材采用中文。
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新更换的元器件质保期重新算起。
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
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
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
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1.工程概况
赤峰综合交通枢纽位于赤峰市松山片区,北至巴林大街、南临松山大街,东临富山路,西至G306线,紧邻规划城市交通性干道G306线和松山大街。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集铁路、公交、出租车和社会车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包括东西市政广场工程、公交枢纽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东、西市政广场工程共新建2座室内10/0.4kV降压变电所和1座10/0.4kV跟随式变电所;公交枢纽工程新建3座室外10/0.4kV箱式变电站。
2.使用环境条件
2.1系统标称电压:
0.4kV。
2.2环境温度:
-35C~+50C。
2.3海拔高度:
≤1000m。
2.4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不大于90%。
在高湿期内可能产生凝露,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水平0.3g,垂直0.2g。
2.6安装条件:
室内。
3.其它
*3.1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3.2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3.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3.5投标人的标的物贮存环境要求应满足内蒙赤峰严寒气候的要求(-35C~+50C)。
当不能满足时,由投标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不受损坏。
第三节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1.1本规格书用于规定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智能疏散系统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规格,包括使用条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以及试验项目、标志、包装、吊装、运输及储存等。
未述及的技术细节尚应符合以下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1.2本技术规格书内容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试验等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
1.3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4疏散指示灯具各项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应满足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
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产品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可检验的产品。
1.5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确认其提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6供方在生产之前应认真阅读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按设计要求生产。
1.7供方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
2007,ID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引用标准
智能疏散系统除了应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但不限于如下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6)《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2978-2003)
(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SDJ8--79)
(10)《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08)
(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12)《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1986)
(1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14)《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15)《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3/487-2009
(16)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若投标人采用的设计原理、材料及加工工艺为技术规范中未指定,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必须是国内或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的标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上述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标准、要求。
3.系统组成
智能疏散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分配电装置、疏散照明灯、疏散标志灯及相应的连接线缆组成,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智能疏散系统主机设置于消防控制室。
4.系统主要功能
4.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可实现与FAS系统通讯。
4.2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的对终端进行巡检,系统中疏散指示灯及疏散照明灯应有独立的地址编码,任一灯具发生故障时,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出灯具故障状态,并可调出故障设备的安装位置,声音报警可手动消除,系统内所有设备故障排除后,光报警才自动消除;
4.3发生火灾情况时,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主机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事故信息,能够接收FAS手动报警按钮、烟雾探测器等报警信息,并进行联动,指引最佳的安全可靠疏散路线,并控制系统内智能疏散标志灯点亮相应的指示箭头,开启安全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关闭危险区域安全出口标志灯,引导人员沿安全通道通过安全出口快速疏散。
应急时系统内智能疏散标志灯应闪烁工作,提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的醒目程度,强化疏散引导效果。
若疏散灯具表面为双向箭头,两个光源之间不能相互干扰,灯具光源应具有宽阔的可视范围,疏散人员宜在狭长通道内看到长距离灯具光带,其指示方向可根据火灾状况自动调整;
4.4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电源供电,灯内不设蓄电池;内置微处理器,具有独立地址码,地址码可在现场进行设置和修改;
4.5系统可强制点亮相应区域的疏散照明灯;
4.6火灾发生时,疏散标志灯具启动频闪功能。
5.技术方案、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以下主要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可行的技术方案、网络图及合理的设备配置供招标人确认。
投标人提供的智能疏散系统应是一个满足功能需要的完整的系统,即所有硬件和软件配置均由投标人负责。
系统各类设备必须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同时证书显示的特性必须满足系统的设计基本框架。
涉及的控制器主机、分配电装置、疏散标志灯及疏散照明灯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疏散标志灯及疏散照明灯输入电压满足(DC5V~DC45V)安全电压特性范围。
5.1控制器主机
控制器主机由控制器、联动模块、电源模块、通信模块和监控箱等组成,采用柜式机落地安装方式。
5.1.1控制器要求
(1)可对每个下层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故障及事件报告功能;有直观的人机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
(2)内部通信要求:
控制器主机可提供的8路通信回路;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32台控制器分机(包括分配电装置等设备)。
(3)控制器应具有2个以上通信口,物理接口RS485,采用标准、开放、可软件解码的协议,实现与FAS系统的通信,接收FAS系统火灾信息引导就近疏散,具体协议设计联络时定。
(4)控制器至少预留8进/8出I/O干接点接口,与FAS系统交换信息。
具体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5)控制器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6)控制器主机设免维护备用蓄电池组,通过主机上的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对备用电池组进行充电,同时具备备用电源过压、失压等监视功能。
蓄电池组可连续充放电(80%充放电)1000次以上,应急转换时间不超过5秒。
(7)控制器主机具有逻辑计算功能,发生火灾时,动态生成逻辑疏散方案,控制不同种类的灯具发出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指示方向,指引人员沿动态生成的逻辑疏散方案的逃生路线逃生,以就近疏散为原则,为人员在混乱的火灾现场提供一条快捷、有效的逃生路线。
(8)控制器主机在内部软件和硬件控制下,具有以下功能:
1)远程控制出口灯具灭灯、开灯、频闪;
2)远程控制双向可调标志灯改变指示方向,开灯、灭灯、频闪;
3)对系统内部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4)监视设备的故障状态和故障发生时间,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向灯具发送控制指令、控制疏散引导的方向、显示其所有工作状态;
6)主机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标志灯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保持。
(9)控制器主机在下述情况下将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保持:
1)主机的主电源欠压;
2)主机的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3)主机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4)当主机控制灯具时,主机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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