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重点整理考试必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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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重点整理考试必过
最新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重点整理(考试必过)
1、五大高危行业:
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每年死亡约1200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80%
2、安全科学在1992年1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1992)中获得一级学科地位
3、“安全第一”不是一句口号,是国际公认的公理-------“安全第一”公理
4、美国、德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是最适用、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不再搞其它办法;德国人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来确保生产安全。
5、安全生产是广义的,对象多;劳动保护是狭义的,对象单一,就是人,即:
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安全生产定义:
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6、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即:
各个角度)来理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
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的目的。
(即: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为什么管)
8、管理的核心:
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
创新
9、安全生产管理的定义:
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多选:
所有)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单选:
以上三者)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0、安全生产管理现在体制: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单选:
最长、最多字)
11、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1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14、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密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封闭原理:
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
15、安全生产管理有9条基本原理,其中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
16、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
综合治理。
17、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行的基本原则。
18、三不伤害:
教育广大职工做到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补他伤害。
(注间:
顺序不能倒)
19、生产安全隐患也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20、五同时原则:
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注:
不能落下)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21、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物);2安全教育措施(人);3安全管理措施(人与物)。
22、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物质安全文化和精神安全文化的总称。
2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
24、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公次于宪法。
我国的分为: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25、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6、167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国际国约的一种)
27、法律规范的种类:
1强制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表述;3授权性规范;4任意性规范;5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28、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规范的时间、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29、法律时里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30、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31、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必须坚持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任何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2责任自负原则;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
32、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特殊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2连带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这并不排除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33、法律的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可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拘留等钱种。
刑事责任: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民事责任。
34、法律责任的免除:
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
35、行政处罚的对象:
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8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9从重处罚原则。
(多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拥有法定的处罚主体资格,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利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37、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拘留,也称行政拘留,特指公安机关,期限:
1日以上,15日以下。
38、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是一种简便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2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
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3听证程序,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4执行程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39、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判断题:
原话)
40、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选)
41、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42、案例:
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标准:
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前基础上再增加30日
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前基础上再增加60
3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前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4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生------并情节特别恶劣的,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选,用排除法排除上面的(除3-7年)-----),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情节特别恶劣,安全生产设施可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情节特别恶劣,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后果特别严重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改正的;情节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的。
)
44、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属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单选:
以上三者)
4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第一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为13项(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和当时的形势提出12项条件(建设院)。
46、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其中第10条: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47、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必考)与物有关的为10%
48、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2前置性,安全生产条件不等同于安全生产业绩,它是生产活动前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它就难以保证生产安全活动的开展。
7均衡性,忽视任何一个条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的影响。
49、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依法分包,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
50、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
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业评价和动态监管。
51、基本评价方式:
共有3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现场)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现场和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介指对施工企业本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上进行的评价,不包括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52、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
I级: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Ⅱ级: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条件比较完善;Ⅲ级: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Ⅳ级: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Ⅴ级: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
(前三可取证,后二暂扣或吊销4-5)
53、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有五项权利和五项义务。
54、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5、每周六天工作制:
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56、加班:
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57、劳动者保护与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完善程度是体现一个国害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早在2001年10月27日,我国颁布了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和第六条,用人单位还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8、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追溯性。
59、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60、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多选)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后应报施工企业审批。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
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61、隐患是指潜藏着的祸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意外变故或灾害。
全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经营单位难以排除的,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
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生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理念。
62、触电事故:
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6分钟内的,50%可能复苏成功;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治的可能。
就地进行及时、正确的抢救,是触电急救成败的关键。
6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组成部分。
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内因,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是外因。
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建立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一般分为三层:
总公司(公司)、施工项目部、班组。
安全管理层次可归纳:
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
65、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关键,一是要有善于管理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二是要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保证。
66、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
67、施工现场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包括企业标准等。
69、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生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多选、判断)
7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单选)
71、施工现场(包括分包单位)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目标、任务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都能做到有人管、有人监督、有人实行,真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
1岗位清晰;2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3各项工作要求能够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无遗漏;4安全产责任合理、有效,目标明确;5进行责任交底,签字确认;6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措施能够落实。
7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有监管机制给予保证。
7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三大措施之一
7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6、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80-90%)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7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事故报告: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判断:
企业负责人一小时——主管部门2小时——);发生日起30日内,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
78、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7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P98
8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多选)
8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
8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83、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4、同时规定“三类人员”具备的学历、职称、阅历、执业资格条件如下:
P104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除外);
8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8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87、在确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
(1)建筑焊工;
(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3)桩机操作工;
(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88、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
(4点)P106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89、在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8点)P106
(1)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3)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9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也包含用人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用人单位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多选)
9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
92、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
93、就社会保险的特征而言,它的客观基础是生产劳动领域存在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94、社会保险的性质而言,首先是保障性;第二法定性;第三是互济性;第四是福利性;第五是普遍性。
95、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同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列)的决定》,同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9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9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此项要求被列为12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9、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以此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达到60万元。
100、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称为危险源。
10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识出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这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
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
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必须有文件记录。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能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
10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03、2009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据此制定并颁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制【2009】87号)
10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0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多选)
106、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10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08、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谁签字)
109、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谁交底)
110、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1、施工管理人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112、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施工现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管理提出要求。
具体要求有:
(5点)P120
113、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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