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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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记录
记录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类别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设备品种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评估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评估组长
评估组员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电梯安全评估。
由评估人员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艺》
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记录、报告填写规则》的要求,正确、真实的填
写各个项目的情况及结果,记录应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法定
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杠改:
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和日期,并将
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不得涂改、刮改,不得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设备相关信息、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
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5、“评估结果”栏的填写:
用符号“√”表示符合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要求;
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6、“评估日期”填写评估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日期至评估工作完成后做出最终评估结论的日
期。
日期格式举例:
2014.03.01至2014.03.05。
7、本记录必须有评估、校核人员的签字。
评估人员不少于两名,校核人员应为评估人员之
评估依据
1、GB/T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2、SZDB/Z117-2014《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3、TSGT7005-201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4、GB16899-201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规范》
评估条件确认
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现场评估时,评估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估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评估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二)
特殊情况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
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
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现场应有电梯维护保养配合人员;对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的电梯,或者继
续评估可能造成危险,评估人员可以中
止评估,但必须向被评估单位及区质监局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选用状况
仪器设备编号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选用状况
仪器设备编号
1
万用钳表
SXTJ-
12
钢卷尺
SXTJ-
2
钳型电流表
13
钢直尺
3
点温计
14
塞尺
4
照度计
15
磁力线锤
5
温湿度计
号仪器工具箱
16
放大镜(20倍)
号仪器工具箱
6
推拉力计
17
计时器
7
转速表
18
便携式检验灯
8
游标卡尺
19
常用电工工具
9
绝缘电阻测量仪
20
便携式渗透探伤仪
10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21
自动扶梯综合检测仪
11
照相机
22
经纬仪
评估结论
存档资料最近一次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近
大修、改造相关资料
1年电梯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更换安全部件及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其他资料:
备注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相关项目及要求
风险类别
评估结果
第一部分使用管理
1
1使用管
理
1.1维保合同管理制度、人员证件
a)约定维保内容和要求;b)约定维保时间频次
与期限;c)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d)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
符;e)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f)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
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Ⅰ
2
1.2维保记
录、年度检查
记录、应急救
援演习记录
a)近1年的电梯维修和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
行检查记录b)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
管理制度c)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预案,应急
救援演习记录,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
Ⅱ
3
1.3电梯运行状况记录、使用环境
a)以上一年电梯的维修和故障记录为基准,参照
历年来的电梯维修和故障记录(日常维护、一般
修理、重大修理、改造),记录内容至少包含
TSGT5002—2017的要求。
b)如机房、井道、底坑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Ⅱ
4
1.4重大修理记录及配件供应
a)电梯的重大修理、改造相关资料(如有)b)原配置零配件、可替代零配件的供应情况。
Ⅱ
5
1.5报告、日
常检查与使用
状况记录
a)监督检验报告、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b)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Ⅲ
6
1.6电梯配置与建筑物实际使用性质
电梯置于建筑物内的合理性,配置的数量、梯速、载重量的合理性。
Ⅲ
使用管理评估小结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评估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相关项目及要求
风险类别
评估结果
7
2电气系
统
2.1.1电动机轴承
电动机轴承未出现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Ⅱ
8
2.1.2电动机底座固定
电动机的底座应在维护保养中能够检查和紧固,防止其固定失效后,出现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情形
Ⅰ
9
2.2控制柜
控制系统未出现下列情况:
a)柜体锈蚀变形、
损坏,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b)电
气元器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法更换为同
规格参数的元器件,或更换替代元器件后仍无法
正常运行;c)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
以及控制柜内零部件严重损坏,绝缘电阻不符合
本标准表13中
2.3的要求
Ⅰ
10
2.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Ⅱ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11
2.4主开关
a)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
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
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b)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
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c)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
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Ⅱ
12
2.5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
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a)易于
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且
之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5Ω;
b)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
地;C)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
保护线,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
根。
Ⅱ
序号
资料
项目及类别
相关项目及要求
风险类别
评估结果
13
2电气系
统
2.6供电断错相保护
应设断相、错相保护;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Ⅲ
14
2.7导线及接线端子
导线无明显老化、裂纹;接线端子及标记完好,不影响维修工作
Ⅰ
15
2.8触电保护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
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隔
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
注适当标记
Ⅰ
16
2.9静电防护装置
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扶手带、梯级的静电(例如:
静电刷)
Ⅲ
17
2.10电子元器件
主要控制元器件未出现下列情况:
a)电子器件有破损;b)电子板有
多处维修痕迹;c)电子板引发重
复性故障;
d)电子板、电解电容、功率器件等使用超过制造
单位规定的年限;e)接触器、继电器触点严重
磨损或锈蚀,或触点接触不良,或达到100万
动作次数,或有不正常噪声;不易采购或替换
Ⅰ
18
2.11传感器
执行安全功能的传感器未出现下列情况:
a)传感器输出信号异常,引起安全装置保护功
能失效或误动作,无法修复;
b)传感器外形严重破损或变形
Ⅱ
19
2.12检修控制装置
设置插座和检修控制装置,并且功能有效
Ⅱ
20
2.13停止运行
应有在紧急情况下使运行停止的紧急停止开关。
紧急停止开关应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
入口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开关
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自动扶梯,不
应大于30m;
2)自动人行道,不应大于40m。
为保证上述距
离要求,必要时应设置附加紧急停止
Ⅰ
21
2.14故障情况
(含机械故
障)
未出现重复性故障[不含2.10(c)]
Ⅱ
电气系统评估小结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相关项目及要求
风险类别
评估结果
22
3驱动装置系
统
3.1减速箱
减速箱未出现下列情况:
a)减速箱轴承
磨损、碎裂,影响运行;b)传动副出现
严重磨损,导致传动异常;c)减速箱体
出现裂纹
Ⅰ
23
3.2.机电式制动器
a)制动力应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导向的压缩弹
簧来产生。
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
b)供电的中断应至少由两套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
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切断驱动主机供电的装
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机时,如果这些电
气装置中的任一个未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应不能重新启动
Ⅰ
24
3.3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a)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
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
当立即停止;b)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
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
效
Ⅰ
25
3.4附加制动器
a)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
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附加制动器:
1)工
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
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2)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3)提升高度大于6m;
4)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以及公共交通型倾斜式自
动人行道;
△b)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Ⅱ
序号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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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 自动扶梯 自动 人行道 安全 评估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