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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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灾害防治防范重特大事故
实施方案
2016年4月22日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郑煤〔2016〕39号)、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进一步加强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登煤字〔2016〕3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全面、系统、彻底开展我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全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督促全矿井开展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长:
秦献标
副组长:
申阳伟袁满仓赵延涛王朝阳
成员:
徐占涛刘国营王玉振刘志安冯国营
李海山刘建立乔军校靳进有王杰
王玉国马进锋乔浩鹏秦国现朱朝宝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宏鑫煤矿调度室,赵延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重大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三、防治重点内容
(一)瓦斯治理:
1、实施方案:
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拓合理布局;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瓦斯治理环境工程到位,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瓦斯超限严禁组织作业;监控系统功能必须健全、运行正常。
2、防治措施:
(1)开拓布局:
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拓布置。
(2)通风管理:
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副井进风,回风井回风,矿井进风量1600-1750m3/min,风机房配备两台FBCDZNO18型矿用隔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其中1台运行,1台备用,可保证运行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及时投入运行,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1]局部通风机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2)掘进工作面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工作方式”,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
风机将新鲜风经风筒送到掘进工作面,为了能有效的排出炮烟,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
3)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的准备工作。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混合式。
长距离掘进由于阻力加大,会出现通风困难,可采用两台同型号、同功率局部通风机串联,以增加风压克服阻力,保证风量供给。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2]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
为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构筑物。
1)双向风门
风门设计选用普通双向、两道为一组。
风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尽量避免在弯道和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b、风门的前后5m内支架完好,风门材质为杉木,厚度不小于0.04m;门墙厚不小0.45m,四周掏槽深0.2~0.3m;
c、结构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80°~85°;
d、正向风门应迎风流开启,风门要求设置两组以上;
e、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需要调节风量的回风巷道安设了调节风门,其技术要求与风门相同。
2)反风门
根据矿井反风要求,必要地点设置常开风门。
主要和备用通风机的引风道与回风井之间的夹角为30°~45°,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反风时,另一台风机吸风口必须自动关闭严密。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当井下发生火灾时经矿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后可进行全矿性的反向通风。
3)防爆门
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要通风机,在回风井口处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计要求如下:
a、防爆门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b、出风井与风硐的交岔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10m。
c、防爆门应主要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
d、防爆门必须有足够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安全措施。
e、防爆门应密闭严密,不漏风,如果采用流体作密闭时,在冬季应使用不燃的防冻液。
f、随时保证防爆门的完好并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4)测风站
为保证监控矿井风量稳定,以及各区段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进风量和回风量。
必须按规定设置测风站。
测风站设置地点为:
主井、副井、回风井、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等,监测内容为风量、风速。
测风站的设计要求如下:
a、选择在巷道直线段,附近10—15m断面无变化的地点。
b、巷道支护完好,巷道四周支护里侧无空洞,必须接严背实。
c、该段巷道矿山压力小,变形小,巷道形状工整,四周采用水泥抹平滑。
d、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测风站断面不小于巷道正常断面。
e、测风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5)其他要求
矿井内的风门、调节风门、局部通风机的压送风筒、测风点、风墙及密闭等所有通风设施,建立每天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并有可靠的检测、监控设备。
保证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风路畅通和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一通三防”管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其管理部职责为:
1)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井下爆破等业务管理工作,并对通风队实行业务直管。
2)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方案和“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主扇定期检查、性能测定、外部漏风测定、反风演习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局部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系统的安装技术指导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局部通风系统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并监督瓦斯检查员执行情况,对现场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具体参数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监控中心站及井下设备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内业资料技术管理。
6)负责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防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设备管理及井下防灭火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通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密闭、挡风墙)的设计、构筑、工程验收及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设计、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及维护的监督检查(包括洒水管路、煤体注水、隔爆设施、水幕等工程)。
9)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方案、规章制度、措施、计划、总结、图纸及各类报表台账的编制、修订和补充,审查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10)对通安通队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安通队的各项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并对其各项施工工程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1)参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12)负责“一通三防”材料、仪器配件计划的申报、审核和验收检查工作。
13)负责迎接上级进行季检、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4)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1%以下才能作业,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先拆出该区域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见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和支架两侧背部及顶部空间的积聚等。
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通风,增加风速,保证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近瓦斯涌出阶段,采用设置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挡板等措施,局部增加风速。
③及时封闭报废的巷道和采空区,并防止联接处瓦斯积聚。
④增加掘进巷道的供风量。
⑤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置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⑦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⑧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⑨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⑩将巷道冒落空洞进行填实,支架两侧及顶板、背板密实防止巷道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
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①每班至少测风二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②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的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
③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④加强工作面顶板正常支护,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⑤工作面遇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及时加强特殊支护,保证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⑥缺失的支柱及时补齐,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顶及大面积垮顶。
⑦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散矸及杂物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①井下人员躲避硐及信号硐室或小绞车硐室等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②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对己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④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区,减少空间,防止瓦斯积聚。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①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瓦检员必须经过省批准由地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
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③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
④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
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⑤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⑥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⑦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⑧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
(5)监测监控
我矿中心站选择KJ-95N型一套。
监控主机实现在不同地点监控信息的远程实时共享。
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实现地面中心站与井下监控分站之间的数据双向通信、地面非防爆设备与矿井防爆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隔离等功能。
(二)水害防治
1、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要求,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并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
2、防治措施:
我矿区周边老窑较多,对有水老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
有水老窑主要位于矿区西南部煤层露头线地带。
正常涌水量为15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
据现场调查,老窑易产生积水区主要在原新星煤矿采空区,在掘进过程中,容易发生老窑透水、突水现象。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并留设足够的采空防水煤柱,以防老窑(空)突水。
[1]、设置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治水机构,建立探放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设备。
[2]采掘工程的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以及“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回采巷道位于各煤层中,均未穿过强含水层。
3)、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
4)、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井下主、副水仓、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应加强对地面小窑、老窑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7)、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8)、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必须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3]留设防水安全煤柱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或其它水源溃入工作面。
1)、断层防水煤(岩)柱
在导水或含水断层两侧,为防止断层水溃入井下,当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或接近时,为防止含水层溃入井下必须留设煤(岩)柱。
2)、井田边界防水煤(岩)柱
矿区边界往往能贯穿周边矿及老窑的采空区,若穿越边界开采,则人为地沟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采空区,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件复杂化,为防止采空区的水溃入井下必须留设边界防水煤柱。
3)、相邻水平或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
当相邻水平(采区)需防水煤(岩)柱隔离时,其留设方法与“井田边界煤(岩)柱的留设”相同,但安全系数一般取1---2.5。
4、水淹区(小窑积水区)防水煤柱
在老窑及以前的采空区,为防止采空区水溃入井下必须留设水淹区(小窑积水区)防水煤柱。
(三)防灭火
1、实施方案:
我矿二1煤层经鉴定为三类不易自燃煤层,但是依然不能放松警惕,井下各个转载点配备有足量的灭火器材和防火沙箱,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等入井。
2、防治措施:
(1)回采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少丢浮煤;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合理布置采区;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及时密闭已采区和废弃的旧巷;选择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维护在煤柱里。
(2)通风方面
a、本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
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b、在工作面上下尾巷每隔5~10m码一道隔离墙,减少采空区漏风。
c、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维护,保证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畅通,降低采煤工作面通风阻力,减少采空区漏风。
d、调节风门、风门均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e、采取措施,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f、风门、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留足较大的余地。
g、设置双向风门,矿井可实现反风,以防火灾事故扩大。
h、实现风门闭锁,使一组风门不能同时敞开,确保风流稳定。
(3)监测方面
人的感官可以察觉的自燃征兆:
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汗“挂汗”;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从煤炭自燃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b、仪表检测、探头监控
(4)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严禁携带明火下井;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四)提升运输:
1、实施方案:
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齐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完善,严禁超载超员运行和使用非安产品等。
2、防治措施:
(1)辅助设施的安设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7)下料副井井口车场设置照明装置。
8)提升机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保险装置;同时配备后备保护。
运行过程中严禁甩掉保险装置。
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可靠,倾角大于12度时必须装设保险绳。
9)斜巷绞车道每隔20-30m装设一组托绳轮。
在井口及各部车场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
(2)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各种保护装置: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
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负荷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
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
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
本矿选用的为斜井串车提升,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自动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3)、其他防治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
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4)、提升常规措施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3)、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4)、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5)、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6)、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8)、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9)、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
领导小组要敢于动真碰硬,杜绝人情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加强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做好信息报送。
矿井明确矿长秦献标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安全矿长赵延涛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联络员,要做好阶段总结和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工作,于每季度末七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总结和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统计表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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