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docx
- 文档编号:30646176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39KB
荆楚理工学院.docx
《荆楚理工学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荆楚理工学院.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荆楚理工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
1.所有开设的课程在学期结束或课程结束时都必须组织实施学业成绩考核。
2.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的管理,统筹、协调各项成绩考核工作,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开展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直接组织部分课程的抽考。
3.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考核工作安排和本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工作。
4.每学期期末复习备考阶段,各学院应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与成绩考核有关的规章制度,安排学生开展以考风考纪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对有关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提出具体要求。
5.期末考核和补考(缓考)之前,各学院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按规定时间将考试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安排(附件一)报教务处。
6.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结束后一天内,各学院将考试情况上报教务处;考试工作结束后二天内教务处通报全校考试情况。
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情况、缓考和缺考(旷考)学生信息(附件二)、学生违纪舞弊和教师违纪渎职情况(附件三)等。
二、考核的方式
1.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有限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是贯穿于课程教学各个环节的成绩测评方式,主要采用实验、调查、课内外作业、课堂讨论、测验、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2.一般来说,专业课程的期末(或结业)考核方式为考试,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作用确定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
考核方式的确定由开课专业所在学院与课程所在教研室商定,明确标注在培养方案中。
三、考场设置与考核命题
1.每一考场原则上按30-40名考生进行设置,大教室可按2个考场设置。
每一考场2名监考教师。
所有考生必须间位就坐。
考场必须干净、整洁,不能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东西。
主考单位必须提前公布考场安排。
2.命题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安排,由教研室负责实施。
多人任教同一门课程的,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各出一份试卷,由教研室主任会同学院教学院长从中择优选取考试用卷,也可从任课教师所拟的多份试卷中选择试题组合成试卷;单人任教一门课程的,由任课教师拟定A、B卷,两卷应题型相同、题量相等、难易程度相当,两卷试题相同率不得超过10%;已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卷)库中抽题组卷。
3.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教学实际,难易适度,份量适中,深浅结合,题型多样化,覆盖面大,区分度高,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答题或操作。
结业考试的命题必须覆盖该课程全部内容。
4.命题要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无缺漏数据现象,试卷前后题目无相互提示答案或重复现象,期末和结业考试整份试卷总分为100分。
5.期末或结业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或90分钟,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决定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
实验科目或技能操作项目的考核时间由教研室按照考核要求,根据考核内容确定,报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6.教研室主任对试卷予以审核,审核时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对题型、题量、知识点覆盖率、试题难易程度、标准答案等全面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对试卷质量负责。
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终审,并确定当次考核用卷和补考用卷(附件四)。
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对所属全体教师的试卷质量负总责。
所有试卷必须在考核工作开始两周前上交到学院(部)。
7.命题必须附标准答案或操作要求与评分标准(主观性试题包括分步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标准及评分说明);试卷统一用Word编辑,按规范格式制成试卷(附件五)。
教务处统一印制考试专用答题纸。
8.同一门课程必须使用同一份试卷。
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考试内容侧重,在部分试题上加以区分(某一专业做或不做)。
四、试卷印制、使用与保管
1.试卷由各学院(部)报教务处批准后印制。
试卷印制后,印制人员按考场考生人数将相应份数的试卷装袋,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年级、专业和考场、试卷份数。
2.已封装的试卷袋由教务处保管。
各学院在开考前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领取试卷。
3.命题教师以及因工作关系接触过试卷的人员,都必须对试题严格保密。
4.已评阅的学生考卷存放在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毕业前不得销毁。
五、考试与监考
1.考试前,为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理论知识,熟练地掌握基本技能,各学院应安排任课教师开展考前辅导答疑工作,但不得暗示重点和考题范围。
2.考试前,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凡完成考前学习任务的学生,均可参加考试,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①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次)时数累计达到一门课程在本学期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②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等)缺交达到本学期应交次数三分之一者;
③请假缺课达到该门课程在本学期应上课时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
3.任课教师在本学期授课任务完成后的二天内,清理学生的出勤及完成作业的情况,将不具有本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告学生所在学院。
各学院审核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书面告知学生本人被取消了某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各学院对每门课程的考生予以清理,将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场制作考生名单,将考场考生名单随同试卷一起发给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到达考场后,在核对考生身份的同时,让考生在考场考生名单的相应位置签名。
5.学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或测试,无有效证件和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
6.监考或测评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到达指定的考场,在监考或测评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
①认真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考场布置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重新布置。
②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认真核对学生身份,防止代考。
③严肃监考,维护考场纪律,防止考生作弊,若发现违纪舞弊现象,要及时取得证据并报告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
④准确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分发试卷,按要求收取、封装试卷。
⑤不得接听电话、听音乐、看书、看报纸、打瞌睡或睡觉;不得讲话、抽烟;不得走出考场。
应全神贯注、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的秩序和考试的公平性严肃性。
⑥将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或准考证号)填入缺考考生的空白试卷,与其他考生试卷一并装订上交。
⑦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尤其是缺考考生情况。
7.各学院对缺考考生要及时调查了解缺考原因,要求缺考考生书面说明缺考情况,尤其要落实旷考事实。
8.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学院(部)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员组成巡视组,对考试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指导。
巡视结束后,将巡视情况书面通报教务处和各学院。
9.考查课的成绩考核工作应在期末考试前完成。
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六、阅卷及学业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课程所属教研室要及时组织全体任课教师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体阅卷,阅卷教师要在答题纸相应的题号前签名。
特殊情况经教学院长批准可单独阅卷。
2.阅卷教师必须以标准答案为依据认真阅卷,公平评分。
不得送人情分,不得压低分数打击报复学生。
学生如果对考试得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查试卷。
复查试卷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由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人一起复查试卷,将复查结果报教务处认定。
如果阅卷教师故意送分或压低分数造成分数差错较大,按教学事故对该阅卷教师予以处理。
3.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要仔细将试卷卷面分登入记分册,并按规定认真计算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或结业成绩,撰写考试成绩分析报告,然后将该课程的试卷和答卷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进行整理和装订、装入试卷袋、填写封面,再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4.学期成绩由任课教师计算评定。
原则上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计算评定;有实验、实训、技能测试的课程,原则上按平时成绩20%,实验、实训、技能测试成绩30%,期末理论考试成绩50%计算学期成绩。
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专科英语课程结业成绩合格;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本科大学英语课程结业成绩合格;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者可视为计算机基础(公共课)课程结业成绩合格。
成绩合格者,该门课程可免修免考。
6.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3—5天,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填写好的记分册予以审查并签字,然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所有课程成绩的60分均改为61分登录成绩库,以便与补考的60分相区别),报经教学科长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退回任课教师更正,审核合格者提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批;审批不合格者退回重新录入,审批合格者并入学生成绩库。
7.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7天内,教务处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开放本学期成绩查询功能,所有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个人账户中查询本人成绩。
8.任课教师对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有关依据要妥为保存,该科期末考核结束后6天内,将试卷和答卷、记分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一起交到该试卷考生所属学院签收,不按时交齐试卷和答卷、记分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的由所属学院(部)予以处罚。
9.各学院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本院学生的所有记分册及评阅后的所有试卷存档备查,待该届学生毕业后移交相关部门保管。
10.教务处和各学院对评阅后的试卷要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11.成绩计算过程中,不按标准执行的按教学事故处理;统分过程中计算错误在10分以上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成绩登录出错的按教学事故处理;不按时上交或丢失评定成绩有关资料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缓考与补考
1.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或测试的学生,必须于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办理缓考准考证。
2.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星期六和星期日为补考时间。
3.补考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安排组织实施。
4.课程成绩不合格并具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开学上课第1--2天到所在学院报名登记参加补考。
各学院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办理补考准考证。
5.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缓考准考证或补考准考证参加补考或补测。
6.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参加补考,其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员根据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的该生平时考核成绩和本次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的计分方法计算学期成绩;因不及格而补考的考生的补考成绩,60分以上的只记为60分,60分以下的如实记分,不参考平时考核成绩。
因学校公务而缓考的考生享有再次补考权利,再次补考最高分为60分,只记试卷分。
7.补考结束后1-2天,补考阅卷教师将补考成绩登记表及补考试卷交教务处考务科。
考务科审核无误后报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并将补考试卷和补考成绩单分发到考生所在学院。
8.无故不按时参加正常考试为旷考,旷考学生无相应课程补考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无相应课程补考资格。
八、学生违纪舞弊及教师违纪渎职处理
在考核过程中违纪舞弊的学生与违纪渎职的教师由各学院和教务处分别进行教育,并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荆楚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有关说明
1.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一××学院××—××学年度×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考场号
考场地点
考试科目
考生专业班级
起止准考证号或学号
人数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
巡视员
01
教学楼B1-101
大学英语
语文教育0701
200603158—
200603187
30
8:
00--
--9:
40
1月6日
02
教学楼
B1-102
200603188—
200603217
15
03
教学楼
B1-103
200603217—
200603246
30
04
教学楼
B1-201
200603247—
200603276
30
10:
00--
--11:
40
05
06
××学院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学院××—××学年度×学期期末考试缺考情况统计
缺考生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缺考课程
缺考时间
缺考原因
缺考类型
缺考人数
杨柳青
200503158
初等教育0701
大学英语
1月8日
上午8:
00
事假
缓考已办
2
3
4
200503159
学前教育0601
病假
缓考未办
无
旷考
1
1
1
(××学院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三××学院××—××学年度×学期期末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统计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考试科目
考场
考试时间
违纪舞弊情况
考生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处理结果
杨柳青
男
200503158
初等教育0701
大学英语
02
1月8日
8:
00-8:
40
代他人考试
(××学院签章)
年月日
附件四审核表
荆楚理工学院
20—20学年度学期期末考试
《大学语文》试题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审核表
应考考生所在学院、专业、班级
教学所用教材名称及编著者
版次及出版社
命题教师
所属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学院长(主任)终审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五试卷及评分标准格式
荆楚理工学院
20—20学年度第学期期末考试
《》试题
×××专业××年级××分钟 ××××年××月××日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共××分)
1、考试
2、
二、
1、
共×页第×页
荆楚理工学院
20—20学年度第学期期末考试
《》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共××分)
1、考试:
××××××××
评分标准:
2、
共×页第×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理工学院